1976年,港英政府訂立“郊野公園條例”,至今成為香港的圖騰,即郊野公園不能動,動了就違反“郊野公園條例”,那是萬萬不可。
香港“郊野公園條例”像圖騰,許多香港人無立錐之地
事實上,香港不是沒有土地可供開發。只要在香港旅遊登山時,站在山頂瞭望四方,香港的土地莽莽蒼蒼,可以說是無邊無際,其中大部分是郊野公園。
香港讓人住的土地只佔整體土地面積百分之七,反而郊野公園就佔百分之四十;這種不合理的比例,在世界大城市中絕無僅有。而且,香港郊野公園範圍劃定有一定主觀性,一旦被劃作郊野公園,就不能動。
觀乎世界各地,多少土地應留作郊野公園並無標準。而如何為香港郊野公園劃界,也沒有一套科學客觀標準,為什麼“郊野公園條例”好像圖騰一樣,神聖不可侵犯呢?“郊野公園條例”就像一條絞索,把香港人勒得透不過氣來,由於不能開發土地,房屋緊缺,許多香港人無立錐之地,被趕入籠屋、陽臺屋、貨櫃屋、棺材屋、水管屋等,其中劏房已算是“較好”的“居室”了。尤有甚者,香港仍有6000名籠屋床位租客,他們蝸居在0.56 m²×0.28 m²以鐵架與木頭打造的小空間裡。
早在2013年,時任發展局長陳茂波就發表網誌,反問郊野公園是否不能發展,結果觸發環保人士強烈反彈,有人批評港府打郊野公園主意是“思想的癌細胞”,“想也不應該想”。一見有人反對,港府立即跪低,補鑊指陳茂波只是引述他人的意見,並不代表政府的立場云云。
其後,前特首梁振英於卸任前委任房協,研究佔地僅40公頃的大欖及馬鞍山郊野公園邊陲地建屋。梁振英方案開發成本低時間短非常理想,但香港綠黨站在道德高地認為郊園邊陲不能動,梁振英方案遂明珠投暗,沉晦不彰。
當年新市鎮開發時亦是郊野地方
回顧香港新市鎮的發展,沙田、大埔、上水、粉嶺、將軍澳、東湧、荃灣、屯門等,當年開發時亦是郊野地方,如今共住了香港一半人口,當年如果不開發新市鎮,試問香港一半人口住哪裡?過去數十十年來,香港人囗從港島和九龍流入新界乃至將軍澳。將軍澳是香港第三代新市鎮之一。除了近山及較早開發的土地以外,大部分土地是由填海得來。這種情況,反映新市鎮有助於疏導港島及九龍的人口。
郊野公園是香港面積最大的一種土地用途,打它的主意無可厚非。問題是,郊野公園有法例保護,又和環保、綠色、健康、自然等正面關鍵詞拉上直接關係,更加分毫難動;加上龐大的綠色團體在旁虎視眈眈,政府一直無計可施。
香港市民要思考,郊野公園是在沒有進行任何環境和生態價值的評估下,而被圈劃出來大量的土地,這安排是否合理?其次,從成本而言,開發郊野公園既能夠避免拆遷賠償的爭議,相對填海的技術成本較低,理論上只要做好規劃開發的時間將可以大大縮短,筆者相信完全能夠解決香港建屋的土地需求。
開發郊野公園從根本解決房屋短缺
《郊野公園條例》制定至今已有45年,郊區與市區的分界也隨著城市擴張而日趨模糊。而且自1992年起,政府曾最少3次試圖改劃兩個郊野公園的界限,以作其他用途。本港土地供應日趨緊絀,而全港超過40%土地屬於郊野公園,受限於《郊野公園條例》,開發郊野公園難度不小。但時移勢易,香港房屋供求關係長期緊張。開發郊野邊公園土地發展房屋,值得認真考慮。
就算在郊野公園興建房屋,也未必影響環境。為郊野公園重新劃界, 撥出一些有基建、交近市區的郊野公園土地發展,相信對環保人士及港人居住都有好處,而且還會減少對郊野公園的破壞。
發展郊野公園同時能紓緩現今貧富懸殊問題,體現階級平等及同一代人的平等。因為租金、樓價問題、公屋供不應求,導致巿民貧者愈貧,生活成本高昂;相反,有物業人士或地產商因炒賣物業或囤積居奇,賺取巨利,所以發展郊野公園能有效打破以上局面。
香港城、鄉、郊、野之間發展密度差異亦愈來愈大,城區人口稠密,市民生活空間狹小,香港要打破劃地為牢的舊觀念,反思郊野公園的土地利用,增加土地供應,從根本解決房屋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