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訊息,“雙十一”臨近,2021年10月25日,工信部出手,召開行政指導會,劍指營銷簡訊。出席會議的有兩類人員:一類是各大電商平臺的代表,另一類是基礎電信企業和簡訊息服務企業的代表。各大電商就是我們耳熟能詳的阿里巴巴、拼多多、京東、美團等。會議議題主要是針對營銷資訊擾民的問題。
營銷資訊擾民
每逢“618”“雙十一”這種集中促銷活動的時間段,充斥著大量的騷擾簡訊。我自己的手機因為有騷擾攔截的功能,所以平時收到的騷擾簡訊我一般不會太關注,也不會開啟看。但是總有攔截錯誤的時候,當然也會有“漏網之魚”,這兩天就有“漏網之魚”騷擾到我了。我順手開啟騷擾攔截一看,好傢伙,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源源不斷的騷擾資訊列表,平均每天2-5條,有的特殊日期還會集中收到大量資訊,一年怎麼也有上千條之多。相信各位也都深有體會。
營銷資訊擾民的原因
傳送商業性簡訊息的商家非法獲取個人資訊(手機號碼)或者違法使用個人資訊。
營銷資訊擾民的形式
1、使用者協議和隱私政策默認同意推送商業性簡訊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使用者有權退訂但難以退訂成功。
典型的場景就是很多時候,在註冊App時,網路平臺會要求使用者勾選同意使用者協議及隱私政策,否則無法註冊和使用該App。由於沒有辦法協商或修改該協議,但又需要使用網路平臺的服務,使用者被迫同意該使用者協議及隱私政策。同時,因為沒有協商的權利,也就只有很少的人會仔細閱讀使用者協議和隱私政策的內容。而使用者協議及隱私政策中往往默認同意推送商業性簡訊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雖然也會有可以退訂的條款,但是基本很難正常退訂。
2、傳送商業性簡訊息的商家沒有取得使用者同意而推送商業性簡訊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典型的場景是傳送商業性簡訊息的商家從“黑市”上購買或者竊取了個人資訊後,向掌握有個人資訊的這些個人傳送商業性簡訊息。但是還有一種很隱蔽的形式,就是使用者在網路平臺註冊和使用時同意了使用者協議及隱私政策,默認同意網路平臺推送商業性簡訊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卻並沒有授權同意平臺上的經營者(店鋪、第三方賣家等)傳送商業性簡訊息。網路平臺和平臺上的經營者是兩類不同主體。而平臺上的經營者卻“搭便車”,認為平臺取得使用者同意,就也堂而皇之地傳送。這種行為實際上是違法行為。
禁止營銷簡訊擾民的法律規定
- 《民法典》第1033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 《通訊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第18條 簡訊息服務提供者未經使用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傳送商業性簡訊息。使用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商業性簡訊息的,應當停止向其傳送。
- 《通訊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第20條 簡訊息服務提供者、簡訊息內容提供者向用戶傳送商業性簡訊息,應當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並隨簡訊息告知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對使用者拒絕接收簡訊息設定障礙。
- 《通訊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第26條 工業和資訊化部委託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以下簡稱舉報中心)受理簡訊息服務舉報。
- 《通訊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第27條 使用者認為其受到商業性簡訊息侵擾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性內容的簡訊息的,可以向簡訊息服務提供者投訴或者向舉報中心舉報。舉報中心受理使用者舉報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轉送簡訊息服務提供者處理。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國家有關部門處理。簡訊息服務提供者收到使用者投訴或者舉報中心轉辦的舉報,經核實後應當採取有效手段,並在1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方或舉報中心反饋處置結果。
遇到營銷資訊擾民怎麼辦?
由法律規定可以得出,營銷資訊擾民的監管部門是工業與資訊化部資訊管理局,舉報平臺是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www.12321.cn)。除了能夠舉報垃圾簡訊,還可以舉報詐騙電話、騷擾電話、垃圾郵件、不良網站、不良手機應用、資訊洩露/資料安全、簡訊/電話轟炸、一證通查、以及網際網路失序問題(指惡意遮蔽網址連結和干擾其他企業產品或服務執行等問題,包括無正當理由限制其他網址連結的正常訪問、實施歧視性遮蔽措施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場景)舉報時需要注意以下注意事項:所投訴的內容需要真實、準確、完整,不需要自主編輯,也不需要進行加工以及修改。(比如說:舉報簡訊息只需要貼上完整的簡訊內容;舉報垃圾郵件要將郵件以eml作為附件轉發到指定郵箱;舉報網站一般提供url及網頁截圖等)
就像這次行政指導會議上主要強調了電商平臺立即全面自查自糾零售、金融等相關產品的簡訊營銷行為,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營銷簡訊。透過行政指導要求電商平臺停止違法行為,進行合規整改,從源頭來遏制營銷資訊騷擾。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電商平臺內經營者未經同意傳送商業性簡訊息的行為,也可以向電商平臺進行投訴。這次行政指導會的成果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