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桅杆
筆者在此前的文章說到,四野戰將、“好戰分子”鍾偉私自從大別山出走蘇北一事,引起不少朋友關注。其實在那個年代,類似的出走事件並非個案。說實話,在發生的幾起團職以上幹部出走事件中,鍾偉和陳康是最幸運的,出走後都沒有受到進一步的處分,後來都立下諸多戰功,在1955年分別授銜少將和中將。而其他出走事件就沒這麼幸運了,甚至還產生了嚴重後果。今天再來說說兩個私自出走事件及處理。
(一)許世友等人出走事件,不幸中的萬幸
1937年3月中旬,紅軍西征失敗後,對張主席的批判開始升級,過程出現偏差,範圍擴大到紅四方面軍(以下簡稱紅四)的幹部,甚至謠傳要槍斃一批人。許世友當時也在抗大學習,非常苦悶,並因此病倒了。
他感覺沒有出路,對前來看望他的紅四幹部說,“我們回四川去”。紅四長征後,在川陝根據地留下了一支堅持鬥爭的武裝劉子才部,許世友的意思是,去四川找這支部隊,並說“在這裡天天說我們不好,要槍決,我們到四川去!願去就走,不願去的,也不要告訴他們。”
結果,有30多個團級以上幹部(包括5個師級、5個軍級,另有2名營級幹部)願意走。許世友將出走的一切都計劃好了,準備4月4日夜裡出發。
曾任軍政委、計劃一同出走的抗大保衛處長王建安經過慎重考慮,認為這樣出走是嚴重違背原則的,他意識到問題性質嚴重,遂於4月3日將情況報告了上級。隨即,許世友等人被逮捕。
在戰爭年代,“拖槍逃跑”是嚴重的罪行,應判死刑。後在主席的干預之下,此事得到妥善化解,給予從寬處理:由於上述人員屢立戰功,法雖不赦,情尚可原,且犯罪行為尚屬未遂,例應減輕處罰。最後,許世友、王建安等6人被分別判刑,實際上並沒有坐牢,而是繼續在抗大邊學習邊改造。也就是說,許世友等人的行為“情尚可原”,但法不容情,仍然對他們做出了相應的處理。
許世友等人的出走事件,是不幸中的萬幸,一是王建安的及時報告,二是主席的高瞻遠矚。對這段歷史,筆者認為:許世友等人應當感謝王建安。為什麼?如果不是王建安基於組織原則將此事作了報告,一旦出走事件“既遂”,後果將不堪設想,至少在開國將軍中不可能再有這批人。
至於許世友等人內心會不會這樣想,就不得而知了。不得不說,主席從維護團結的高度,對此事的處理是極有水平的:既沒有“法雖不赦”而過分處罰(當時有人認為許世友態度惡劣,應該槍斃),也沒有“情尚可原”而不了了之,而是給予適當的處罰,有警戒,也給出路。
(二)葉道志等人出走事件,一個巨大的悲劇
與鍾偉類似,由八路軍派到新四軍工作的葉道志、陳康、徐長勝3人,從皖南軍部私自出走,北上尋找八路軍。結果被軍部追兵趕上,一人被當場打死,一人被抓回槍斃,釀成一個巨大的悲劇。僅陳康幸運逃脫,與鍾偉相似,千里迢迢從皖南跑到太行山,找到老部隊129師,後來在陳賡手下屢立戰功,1955年授中將,後在蘭州軍區副司令員任上離休。
葉道志、陳康、徐長勝3人都出身紅四。在紅軍時期,葉道志先後任師長、師政委,曾與陳錫聯搭檔。陳康的最高職務是團長,徐長勝的最高職務是副團長,都曾是葉道志的部下。
新四軍成立後,急需幹部。為此,延安派了大批幹部支援新四軍,例如後來新四軍著名的“葉王陶”中的王必成、陶勇,都來自延安。1938年初,延安委任葉道志擔任臨時支書,率陳康、陶勇等數十位幹部南下到新四軍工作。應當說,葉道志的能力都是不錯的,被安排到2支隊4團任副團長,後任政委。陳康任補充營營長,徐長勝任軍部特務營參謀。
新四軍是紅軍主力長征後,由留在南方各省的紅軍游擊隊改編而成。其成分本來就是地方部隊或游擊隊,當時又值建軍之初,各方面還不完善,部隊作風相差很大,一些八路軍來的幹部工作上一時不大習慣。而且在規模上,新四軍的團只相當於八路軍的營,葉道志對職務安排及工作頗為失望,並反映在了工作中。上級得知後,又將其降職,調到軍部任特務營營長,這讓葉道志更加不滿。因此,葉道志與陳康、徐長勝一商量,就準備回八路軍去。1938年7月底,即到新四軍工作才幾個月,3人攜帶防身手槍私自離隊。
新四軍軍長葉挺得知後,命令偵察科長李志高帶人去追捕,並命令“如不肯回,就地擊斃”。李志高帶1個排追趕,在景德鎮山區堵住了3人。結果,徐長勝被當場打死,葉道志被抓回,只有陳康逃脫。
當時項英正好去延安開會,不在軍部。葉道志被抓回後,葉挺認為“帶槍開小差,抓住就斃。這是鐵的軍紀”。據說,當時隨葉道志一同南下的幹部還給軍部寫了聯名信,請求槍下留人。葉道志本人也辯解說:我擅自帶槍離隊是錯誤的,願意接受組織上的任何處罰;但我不是叛變投敵,而是對分配工作有意見,所以我想回八路軍去。
在此過程中,隨葉道志一同南下、也來自紅四軍方面軍的陶勇曾直接找葉挺求情擔保,並拿出許世友當年試圖拉走一批人的例子,說“當時主席都沒槍斃許世友”。但葉挺態度堅決,陶勇為此還被批。8月30日,葉道志被槍決。補充說一下:此後不久,陶勇調任4團團長,開赴蘇南抗日前線。4團後來發展成為華野4縱、23軍。
如果能堅持到建國以後,葉道志正常應授中將,其悲劇令人唏噓。當然,葉道志、徐長勝的悲劇,首先是他們犯錯,但對比主席對許世友等人、劉鄧對陳康、陳毅對鍾偉的處理,不得不說:葉挺自廣州起義後即脫離組織,沒有經歷過紅軍時期艱苦卓絕的殘酷環境,與紅軍出身的幹部在感情上有一層隔膜,仍是傳統軍人的作風。在槍決葉道志以及後來槍決高敬亭的問題上,葉挺以“軍法處置”不算錯,但在大局謀略上、對待戰友的革命感情上,似存在原則性有餘、靈活性不足。
需要交待的是,1983年,組織上為葉道志恢復了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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