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5日下午4:20,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普萊斯頓公路上,一位司機在開車路上不經意向外望了一眼,發現旁邊水溝中似乎躺著一個人,他以為這個人受傷了,於是趕緊停車下去檢視。
沒想到,這位司機剛走到水溝旁,就發現排水溝裡的水被染成了紅色,躺在小河旁的是一位女生,她全身上下全是刀傷,被捅的面目全非,這位司機嚇了一跳,趕緊拿出手機報了警。
警察很快來到了案發現場,發現這名女生被捅了44刀,已經死亡。經過法醫鑑定,判斷這位女生是被活活捅死的,在被捅第38刀時還有意識,死亡時間正是在司機到達前不久,生前未遭到過性侵。
警方立刻走訪了周邊學校和住戶,最終確定死者為14歲的山麓高中新生緹娜·法爾茲。
山麓高中有專門接送學生上學、放學的校車,可是緹娜在當天得罪了幾個高中女孩,這個女孩之前就經常向她扔石頭,當天聲稱“我們要把她綁在樹上刺死”,由於害怕幾名女孩報復,所以緹娜選擇抄近路步行回家。
緹娜選擇的路線是68號公路下面的一個排水溝,這條小路學生們經常走,緹娜也很熟悉,此處距離緹娜家已經不遠,誰也沒想到緹娜竟然會在這裡被人殺害。
警察立即對周邊進行了封鎖檢查,希望找到有價值的指紋或兇器,在案發現場的不遠處,有一個將近三米高的樹枝,上面掛著一個女士錢包,在錢包裡,警察發現了緹娜的考試成績單,顯然這個錢包正是死者緹娜的。
可令警察感到詭異的是,緹娜的錢包掛在樹上,可按照緹娜的身高來看,她根本夠不到上面的樹枝,顯然,這是行兇者故意扔到了上面。
在緹娜的身上,警察沒有發現捅她的刀有凹痕,這說明這把刀很有可能沒有刀柄,兇手在施暴的時候抓著刀會傷害到自己,極有可能割傷了自己的手掌或者手指。
令警方奇怪的是,為何兇手如此兇殘,對一位14歲的少女下手如此之狠?又為何選擇一把沒有刀柄的刀行兇?
這樣一起兇殘的謀殺案引起了當地居民的恐慌,警察局傾巢而動,對周圍進行了排查,可是卻沒有找到那把關鍵性的作案工具。
警方立刻前往了山麓中學,在那裡,警方得知緹娜經常在學校受到女同學的欺負,所以她當天沒有坐校車回家,可是在緹娜遇害前,這幾名女同學被老師發現,被老師關在了學校教室裡罰寫檢查,從兩點多鐘一直待到了下午五點多鐘,並沒有離開過學校,所以她們被排除了嫌疑。
警方又詢問了家住在附近的史蒂芬·卡爾森,史蒂芬也是山麓高中的學生,比緹娜大兩級,當警察找到史蒂芬時,他說“下午3點左右,我看到了一個男同學跑向了排水溝,好像是傑夫·馬克思”。
傑夫·馬克思是山麓中學的一個小混混,他總是喜歡欺負低年級的學生,還經常對一些女同學動手動腳,在老師眼中,傑夫是名副其實的“壞學生”。
據同學講,傑夫經常帶著一把獵刀,這引起了警方的重視,他們立刻找到了傑夫,當看到傑夫時候,警方發現傑夫食指上纏著繃帶,警方嚴重懷疑傑夫就是兇手,他的手指很可能在行兇時不小心被劃傷。
警察問傑夫“你手上怎麼受傷了?”
傑夫說“我的手是在餐廳打工時更換排氣罩受的傷”。
警方又問“那你換燈罩的時候,老闆在旁邊嗎?”
傑夫回答“沒有,他不知道,我認為這是一件小事,就沒告訴老闆”。
“那麼案發當天3點左右,你是否走過排水溝?有沒有見到過緹娜?”
傑夫:“我那天確實走過排水溝,因為我不想坐校車,我是跑著穿過排水溝的,當時沒有看到任何人”。
面對這種說辭,警方立即申請了搜查令,在傑森家裡仔細地搜查了一番,最終找到兩把獵刀。不過經過鑑定,獵刀上並沒有血跡殘留,儘管傑夫疑點重重,但警方並沒有證據逮捕他。
警方又來到了緹娜家瞭解情況,緹娜媽媽雪莉在緹娜很早的時候就和丈夫離了婚,她獨自撫養的緹娜和八歲的弟弟德魯。
當時雪莉新交了一個男朋友克里斯,克里斯比雪莉小了15歲,只有20歲,而緹娜很不喜歡自己的這一位未來繼父。
因為克里斯總是喜歡喝酒,還經常對雪莉拳打腳踢,就在緹娜去世前的幾天,緹娜還跟克里斯爭吵了一番,讓克里斯從她家滾出去。克里斯因此搬出了雪莉家,可是當克里斯聽到緹娜被殺後,他又返回到了雪莉家中,對雪莉表現出了無微不至的關懷。
這種反常的做法引起了警方的懷疑,警方找到克里斯,問他“緹娜被害那天你在哪裡?”
克里斯回答,“我在外地上班,當我聽到緹娜被害後,我讓老闆把我送回來,我想雪莉需要我的照顧”。
警方立刻找到了克里斯的老闆,老闆證實了克里斯的說法,不過老闆回憶“在克里斯腰部掛著一把刀,他在下車前主動把這把刀交給了我,讓我替他保管。當時我還十分的奇怪,問他:你為什麼要把刀給我?克里斯說:因為我不想帶著一把刀回家”。
於是,老闆拿走了那把刀,而那把刀現在還在他這兒。警察立刻取走了這把刀,送到化驗室檢驗,結果在刀上沒有發現任何的血跡殘留。
由於克里斯有不在場證明,因此他的嫌疑也被排除。
此時警方內部通報了一起案件,在加利福尼亞州的費爾頓,有一個叫沃特·奈曼的嫌疑犯被捕,沃特當時企圖襲擊和性侵一名17歲的女生,不過這位女生最後逃跑了並且報了案,沃特由此被捕。
警方覺得沃特的行為和緹娜遇害有某種關聯,而在緹娜遇害的時候,他正住在普萊斯頓,警方為了避免打草驚蛇,悄悄找到了沃特的奶奶,沃特奶奶和沃特住在一起,對於沃特的情況十分了解。
警方詢問了沃特奶奶“4月5日,沃特的行為是否有什麼反常?”
奶奶說“沃特當天回到家裡,說想離開普萊斯頓,於是第2天我們就離開了這裡”。
警方隨即申請了搜查令,在沃特的家中,他們發現了兩把刀具和兩件衣物,上面都沾有血跡,可是當警察把這些刀具和衣物送去檢驗時,結果卻證明這些血跡都是動物的。
警察們感覺到有些洩氣。這時雪莉又提供了一個資訊,他在報紙上看到了一個罪犯邁克爾·傑克遜,她突然想起這個人似乎來過他家,雪莉翻箱倒櫃,終於在一堆照片中找到了邁克爾,當時他參加了雪莉的一個聚會,於是雪莉主動將這個情況告訴了警方。
此時的邁克爾搬到了華盛頓州,對於緹娜的事,邁克爾表現的一無所知,他說“我只是在一個聚會上認識了雪莉,之後就再也沒有見過他們一家人,而且在案發時我一直待在華盛頓州”,警方最終證實了邁克爾的說法,由此排除了他的嫌疑。
面對女兒去世的悲痛,雪莉的精神狀態一天不如一天,最終,她被送到了精神病院進行治療,警方的偵查工作也陷入了僵局。
此案一擱置就將近27年,2011年6月,一位女警察接手了此案,她仔細分析了當年的卷宗,又調取了1984年到2000年發生的謀殺案,覺得有一名罪犯具有重大嫌疑,他叫詹姆斯·德瓦,詹姆斯此前就讀於山麓高中,當時和自己的女友綁架並性侵了一名17歲的女孩,然後兩人將女孩殺死,又把屍體丟在了雪堆裡。
詹姆斯因為謀殺罪被判終身監禁,此時正在監獄服刑,女警察立刻前往監獄見到了詹姆斯,詹姆斯說“我現在已經被判終身監禁,如果這起案件真的是我做的,我肯定不會否認,但很不幸,我並沒有在普萊斯頓殺過人,不過我知道我的一個朋友可能與此案有關,他叫做沃特·奈曼”。
沃特·奈曼早就是警方的懷疑物件,因為他有戀童癖,可警方一直沒有找到實質性證據,最終放過了沃特,此時女警察也沒有找到任何補充材料,一時間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此時,女警察想到了另一個重要的物證,那就是掛在樹枝上那個詭異的錢包,這個錢包的材質十分粗糙,按照緹娜的身高,她根本掛不到那棵樹上,而如果她遇到危害,肯定會用錢包擊打罪犯,不可能先扔掉錢包。
基於這兩點猜測,女警察認為這個錢包很可能是兇手扔到樹上,時間為緹娜遇害後。如果時間點沒錯的話,由於刀沒有護手,兇手此時手部應該受傷了,這時將錢包扔到樹上,很有可能會沾上兇手的血跡。
由於2000年以後,DNA技術已經日趨成熟,因此女警察立刻將這個錢包送到了實驗室進行分析,最終實驗室在錢包上發現了4滴血跡,成功提取了上面的DNA,然後將DNA與全國DNA資料庫進行了對比,發現與一人的血型完全匹配,這個人就是當年揭發傑夫的山麓中學學生史蒂芬·卡爾森。
之所以史蒂芬的DNA會出現在全國DNA資料庫中,是因為他曾在2011年恰好因為販賣毒品進入了監獄,警方由此獲得了他的DNA。
緹娜遇害時,斯蒂芬在學校表現很好,是名副其實的優等生,而警方在詢問他時,也並沒有注意到他手部受傷,他還主動提供了重要的資訊,聲稱看到了傑夫出現在排水溝那裡,成功分散了警方的注意力。
於是,女警察帶著證據立刻找到了史蒂芬,面對著DNA證據,最終史蒂芬承認了這起案件出自他手,並交代了整個作案過程。
當年那天,史蒂芬父母外出有事不在家,史蒂芬放學後想找幾個同學去家裡玩,可是同學們都不想去,就在史蒂芬準備離開學校時,他遇到了傑森帶著幾個朋友把他堵在了路上,這幾個人看到史蒂芬,不但嘲笑他,還把他扔到了垃圾桶裡進行捉弄。
史蒂芬從垃圾桶鑽出來之後全身沾滿了垃圾和食物殘渣,受到侮辱的史蒂芬趕緊跑回家進行沖洗,當時這一幕被很多同學看到,這讓史蒂芬感覺到十分地丟人,洗完澡後,史蒂芬開著他媽媽的車在外面散心。
正在此時,他看到了放學回家的緹娜,在學校的時候,緹娜也看到了史蒂芬被侮辱的場景,由於史蒂芬心情不好,所以當他看到緹娜時,他感覺緹娜看向自己的一個眼神充滿了嘲笑和鄙視,這讓史蒂芬自尊心受到了極大的衝擊。
於是,他就開著車跟著緹娜,當緹娜走到排水溝的時候,斯蒂芬停下了車,翻過圍欄追上了緹娜,把在學校受到的所有委屈都發洩在了緹娜身上。
斯蒂芬說“我當時已經記不得捅了緹娜多少刀。我只記得站在她血淋淋的屍體上,拿著一把血淋淋的刀,不過我捅完之後就有些後悔了”。
女警察問“那你那把刀到底去了哪裡?”
史蒂芬說“那把刀我在1985年送人了”。
女警察又問,“那你為什麼要把緹娜的錢包扔到樹上?”
史蒂芬回答,“因為我家離那裡不遠,我把錢包扔到樹上,目的就是做一個標記,因為我在家中能夠看到那裡發生的一切,如果錢包不見了,我就知道警察已經發現了緹娜遇害,所以警察第2天找到我時,我才會主動推卸給傑夫,因為我恨透了傑夫,但又沒有辦法懲治他,讓他成為嫌疑人順理成章”。
案發後不久,史蒂芬就因嚴重的心理問題從高中輟學,由此走上了一條不歸路,史蒂芬販賣過毒品,還有過性犯罪的經歷。
不過,圍繞著史蒂芬究竟應以何種年齡起訴卻讓檢察院陷入了兩難,因為緹娜被害時史蒂芬當時還是未成年人,可是如今他已經40多歲,最終,檢察院決定以成年人身份對史蒂芬進行起訴。
2014年,法院宣佈史蒂芬一級謀殺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6年。
對於這個結果,史蒂芬和家人提出了上訴,結果二審時又改判為二級謀殺罪,改刑15年有期徒刑。
在這起案件中,警方忘記檢查所有人的手部,導致案件27年後才告破,史蒂芬手部受傷,故意進行了遮蓋,如果警察仔細一些,很有可能當場抓到真兇。
另外,警方一直對緹娜的衣物進行指紋和DNA提取,卻忽略了最為重要的錢包,以至於此案件一直到2011年才破案,如果史蒂芬不是因為2011年販毒被抓,那麼他的DNA就不會出現在全國DNA資料庫中,那麼他很可能再次逍遙法外,讓這起案件永遠無法被偵破。
一名14歲的花季女生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了錯誤的地點,導致被殘忍殺害,她成為最不幸的受害者。
自從緹娜去世後,她弟弟德魯就一直處於擔驚受怕的狀態,每到夜晚,他都無法入睡,除非讓母親坐在他的房間外面,他擔心殺害姐姐的兇手還會找到並殺死他,這種想法一直伴隨他成年。
如果德魯還是孩子的時候就偵破此案,他很可能不會成為另一名受害者。
斯蒂芬的母親也因此患上嚴重的精神疾病,在精神病院中生活了很長一段時間,就在史蒂芬受審的前一天,緹娜的媽媽雪莉因為心臟病離開了人間,享年66歲。
很多人說,雪莉太想女兒了,已經迫不及待要與女兒在天堂團聚,只是她沒有親眼看到殺害女兒的真兇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斯蒂芬宣判前,給緹娜寫過一份懺悔書,信中寫道“雖然這封信帶著我最深的歉意,不過已經並不重要,多年來我一直生活在否認之中,無法相信和承認1984年4月5日我殘忍地殺害了你,我想讓你和你的家人知道,你絕對沒有做任何配得上我對你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