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約這件事似乎更多的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情,比如兩個人原定商量好的事情,結果一方突然不願意了就會出現毀約的現象。再往上說就像兩家公司合作、可能合約都簽署了但是另一方不願繼續履行合同規定時,就會出現毀約的問題。但是不管是大事還是小事,只要雙方之間能夠證明其當初的雙方承諾是真實存在的,那麼另一方就可以向毀約方追責,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並追責等。但是在不同國家之間的軍售協議中,就算兩個國家簽署了合同條約,另一方毀約,也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這麼離譜的事情為什麼會存在呢?為什麼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呢?
比如某個國家要從俄羅斯購買其S400遠端防空導彈,合同簽署後採購的國家也主動繳納了定金,但是在接近交付的時候,對方不想要了,也不願繼續給付剩下的全部賬款,那麼對於俄羅斯而言,其所需的這批武器已經生產出來了,自己又不急需,所以對方國家不要的話,肯定會有巨大損失出現。
但是現實中卻真的存在著一方毀約,另一方無法追責,只能自認倒黴的事情,其中最典型的就是2011年法國和俄羅斯簽署了價值10億美元的“西北風”級兩棲攻擊艦出口協議,根據協議內容到2015年底法國將為俄海軍建造兩艘西北風級兩棲攻擊艦,但是在首艦已經下水舾裝之際的2014年,因為克里米亞危機事件西方國家對俄羅斯實施了制裁,包括法國正在為俄羅斯建造的兩艘西北風級兩棲攻擊艦也在美國的主導下扣押交付,結果就是法國本打算向美國追責10億美元的經濟賠償,但是結果卻是從美國討要的賠償沒拿到,自己還單獨支付給俄羅斯高達2.7億美元的毀約賠償,好在後面法國將其出售給了沙特,沙特將其送給了埃及海軍,法國這才算是回了本。而這件事中損失最大的就是法國,因為美國搞醜了這筆軍售,但是法國卻無法向美國追責、尋求經濟賠償,自己還搭錢賠給了俄羅斯。
其次還有就是我們的好兄弟巴鐵了,在上世紀80年代巴基斯坦裝備過一批F16A/B戰機,出色的綜合作戰能力給巴鐵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所以巴鐵也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向美國訂購了兩個批次全新的F-16C/D戰機,但是在1998年印、巴相繼進行核試驗後,美國以這個理由扣押了為巴鐵生產的F-16C/D戰機,但是對於巴鐵而言,面對美國這樣的軍事強國,自己連一丁點聲討的機會都沒有,而且也沒有權利向美國追償經濟賠償,之前預付的十幾億美元貨款還打了水漂。
這樣的單方面撕毀條約的事情甚至還發生在我國身上,上世紀90年代隨著空中預警機在現代戰爭中強大的戰場指揮能力被發現後,我國也及時地在1996年和俄羅斯、以色列三方簽署採購協議,根據協議內容,我國將從俄羅斯採購4架伊爾76戰略運輸機後,將其送往以色列,安裝後者最新研發的費爾康空中預警雷達,以增強我國在現代空域防空、綜合指揮作戰中的進一步優勢。但是因為空中預警機在現代空戰中的優勢非常明顯,所以在專案進行過半之際,美國就開始出面干涉,最後的結果就是本來都已經處於試飛狀態的4架費爾康空中預警機無法順利交付我國,轉而低價賣給了印度。
在整個費爾康空中預警機專案中,受損失最大的就是我國了,其次就是以色列了,因為對於當時的中國空軍發展計劃而言,4架費爾康空中預警機裝備服役後,將極大的增強我國在遠端制空、空戰指揮中的巨大優勢,但是沒能順利交付,也極大地延誤了我國的現代化空軍程序,不過也從另一方面加快了我國在先進空中預警機領域的成長。
總結來說的話:為啥國與國之間的軍售協議可以隨便毀約,卻幾乎不用承擔責任?其實這背後的主要原因就是不同國家之間綜合實力的不同,國家綜合實力、特別是軍事實力強大的國家就算是不願意了、毀約了,也能霸道蠻橫的強行讓對方屈服,以達到自身目的。就像法國出口自己設計、自己製造的西北風級兩棲攻擊艦給俄羅斯,美國憑藉的就是其強大的軍事實力和國際影響力,迫使法國主動放棄的,所以這個世界要想不被欺負,唯有自身真正的強大起來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