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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農村一大關注事件,宅基地建房更是農民關注的重要事件。但圍繞宅基地建房卻引發了不少的爭端。例如像之前發生的莆田案就是因為蓋房與鄰居產生糾紛,引發了慘案。類似事件其實還有很多,像今年7月時河南一戶農民居住的房子因為暴雨坍塌了一半,實在無法居住,但在原址進行翻建時卻發現,不是一般的難。村民不讓建,一直爭執不下。至今也沒有蓋上房,一家人只能擠在倉庫裡。
農村翻蓋新房確實產生不少矛盾,但其中最惹爭議的一條就是,在自家原址翻建房屋,為啥總要牽扯到鄰居同不同意?很多人就納悶:自己蓋房子為啥要鄰居同意?如果鄰居不同意,難道這房子就不能建了嗎?
一、翻蓋新房,到底需不需要鄰居同意?
這得從宅基地的申請以及審批管理來說,宅基地申請和建房審批有相關的流程:
首先,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要以戶為單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書面申請。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後,應提交會議討論,並將申請的理由、擬用地的位置和麵積、擬建房的層高和麵積等情況在小組範圍內進行公示。經公示沒有異議後,再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進行審查。而在審查中,其中提到重點審查材料的真實性、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的規劃,以及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的意見等。審查透過以後,報送到鄉鎮政府。
這其中提到的“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涉及的就是我們說的“鄰居”。
二、自家建房,關鄰居什麼事?
正是因為流程中涉及到了“相鄰權”的概念,所以鄰居就出現在了建房流程中,並且成為了重要的一環。
那麼什麼是“相鄰權”呢?其法律依據是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建房之所以會涉及到鄰居,指的是在建房過程中涉及到鄰居的用水、排水以及採光、噪音等方面不能影響到鄰居的正常生活,也是針對以前農村出現的“違法亂建”現象的一個規範。但物權法也同時規定,當建造和修繕建築物需要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燃氣等,必須要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時,鄰居也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也就是說,相鄰權其實是相互約束的,而並不是只對鄰居有利。但為什麼在農村建房時,鄰居的阻礙這麼大呢?
大概是出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過去農村缺乏管理,法制意識不強,往往依靠人情關係,而一旦和鄰居相處不好,產生糾紛,往往在建房時鄰居就會阻撓。而另一方面,村裡往往是宗族關係比較多,農村外來的獨戶往往特別受排擠,類似事件就會難上加難。
三、如何解決?
有很多朋友反應,在實際中就是由於鄰居不同意不簽字,自己明明有宅基地但房子就是建不起來,甚至一拖就拖了好幾年。很多人對此很頭痛,這該怎麼解決呢?
一般來說,大多數農村的處理辦法是要找一個“中間人”來調節,這個中間人往往是在村裡有一定話語權的人,有一定聲望的人,來給兩家進行調節、協調,緩和雙方的關係。二是找村幹部,儘量做到提前溝通,以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率。
不過因為農村的法制和法規正在不斷完善,有些問題解決還沒那麼及時。希望隨著農村法制法規的不斷完善,農民建房問題能妥善處理,使真正需要蓋房的人,不再為鄰居同不同意而發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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