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柳州市華潤凱旋門小區業主群因物業發的一份通知“炸了鍋”:房開已將小區剩餘700多個車位全部打包賣給了一位業主,11月起將謝絕所有未授權車輛進場。一時間大家議論紛紛,有業主質疑此舉違法。連日來,記者就此採訪了各方。
傻眼:有人“狂掃”小區700多個車位
這份通知稱,接房開通知,本小區859個未售車位依據柳建房字【2021】4號檔案精神已完成3個月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8月14日。公示期滿仍剩餘753個車位未售,9月1日已統一銷售給本小區一位業主。因本小區所有車位已售罄,物業服務中心接到通知後,為各位業主爭取以下事宜,同時對小區車輛的停放進行相應調整。
通知表示,為避免業主無位置停放車輛,經與該業主溝通,允許月租和臨時停放服務至今年10月31日。已與物業簽有車位租賃協議未到期的,將繼續租賃,租賃期結束後不再續簽。11月1日起,將謝絕所有未授權車輛進場。訪客及原產權車位業主未登記車輛均不允許進入車庫,可停放在外圍商業停車場。
一石激起千層浪。有業主認為,房開聯合物業鑽法律空子,對業主強買強賣;有業主擔心這位“土豪”以後會炒高車位售價;有業主認為是房開找“託”來演戲,刺激業主買車位;還有業主質疑房開與這位買家的交易不透明。
對於業主們的一些疑問與擔心,9月8日物業又在業主群裡進行了解答,但未能解除業主們的疑慮。
質疑:此舉是否違法
9月8日,記者來到德潤路華潤凱旋門小區,在各樓棟一樓的通知欄,看到都張貼有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今年4月26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商品房車位銷售管理的通知》(柳建房字【2021】4號)(以下簡稱《通知》)。
據瞭解,這份檔案的出臺,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專案車位銷售行為,保護購房人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加快車位去庫存。
《通知》第六條規定,車位申請現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專案車位及配套商品房均應辦理現售手續。分期辦理的,按最後一期辦理時間計算。經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車位銷售資訊和情況在該專案所在地顯著位置公示3個月仍未能全部售出的,對剩餘未售的車位,該專案購房人可以自主選擇購買多個車位。
記者注意到,在《通知》旁邊,還張貼有一份該小區車位、車庫銷售的公示,以及一撂小區未售車位公示明細表。這份由華潤置地(柳州)有限公司印發、落款日期為今年5月13日的“公示”稱,小區車位、車庫現售總面積10萬餘平方米共3126個,從2015年銷售至今,已售車位2267個,未售車位859個。根據《通知》,將小區車位及車庫銷售情況向全體業主公示3個月,可以自由購買多個車位。
“房開就是根據《通知》第六條規定,經過3個月公示後,將剩餘車位全部賣給了那位‘神秘’業主。”業主莫先生說,表面上,儘管房開和物業已履行了相關公示程式,但其僅在每棟樓的一棟通知欄張貼,地下車庫和其他樓層未張貼,開車的業主多是從地下車庫上下樓,不一定留意到;即使留意到,他們也猜不透房開公示的真正意圖是要把剩餘車位打包賣掉。因此,他認為房開的公示有點藏著掖著的意思,讓人感覺裡面有“貓膩”。
業主唐女士則指出,《通知》第九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明確車位銷售和租賃比例,合理確定用於租賃的車位範圍和數量,並在專案銷售方案予以註明。華潤置地(柳州)有限公司將剩餘車位全部打包賣掉,沒有按照規定確定租賃車位比例就違反了這條規定。
回應:合法合規沒“貓膩”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買主銷售團隊的聯絡人吳姐表示,他們的車位9月8日正式開賣,有很多業主來諮詢和登記購買。他們的車位目前只考慮賣,不考慮租賃。
吳坦承他們老闆買這麼多車位就是拿來投資,但一切都合法合規。目前,只針對小區業主進行銷售,沒有“貓膩”。他們的車位甚至比房開賣得還便宜,微型車位、標準車位價格區間在5萬多到8萬多元,但今後會不會漲,她不敢保證,畢竟這是市場行為。
對於這位神秘的業主,同樣引起了業主們的好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其銷售團隊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的老闆就是物業通知上標註的“吳姐”,只是所留電話不是她的,而是銷售團隊的。這些車位是她一個人買下來的,並不是跟他人合夥購買。不過對於“吳姐”此前是做什麼生意的,這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也不清楚。房開證實買主確實是該小區的一名女業主,但不願意透露更多該名業主的資訊,稱要保護客戶隱私。
9月9日,華潤置地(柳州)有限公司張副總經理介紹,該小區2014年動工,共建2983套房子。根據規劃,他們的住戶車位比例為1:0.66,每戶配套不到一個車位。考慮到業主們的停車需求會越來越多,因此他們最後比規劃多建了1086個車位,使住戶車位比例超過1:1。
2016年專案房子賣完,2015年他們開始賣車位,截至今年5月13日,已賣了2267個。“我們已經比規劃多建了這麼多停車位,超額完成了車位的配建指標。”張說,若按照規劃,小區裡早就沒地方停車了。
“我們也有壓力。”張表示,作為央企,他們不能讓國有資產一直沉澱。剛好,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通知》,允許打包銷售。為了盤活國有資產,經公示後他們就整體賣了。該履行的手續他們都履行了,經得起質疑。他還強調,交易是真實的,並不存在營銷手段。
對於業主質疑他們沒把公示意圖說明白,張說,法律和檔案都對此沒有要求,看不懂也沒見人來諮詢。事實上有不少業主是“看懂”了的,因為在公示期間,他們就賣掉了30多個車位。
律師:不違法,但立法有缺陷
之後,記者以業主身份,來到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科諮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華潤置地(柳州)有限公司的此次交易沒有問題,也不違反第九條的規定。因為這一條是針對自4月26日《通知》釋出之日起新建商品房提的要求,而凱旋門小區的房子早就賣完了,銷售方案好多年前已經做了,房開不需要再做銷售方案給他們。
在採訪中,還有業主認為,房開把這麼多車位賣給一個買家,與炒房是否同一性質?是否違反了《反壟斷法》?對此,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表示此舉並沒有違反《反壟斷法》。
對此,廣西眾維律師事務所律師韋秋建指出,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從程式上,此舉確實沒有問題。儘管作為小區的公用服務設施,國家要求開發商在建設住宅時要配套規劃車位,初衷是服務業主。因此,業主選擇車位服務時,理應有更多的選擇,而不是隻賣不租。要求業主只能選擇一種消費方式,這就背離了配套規劃車位的初衷。然而,作為產權人,買主有處置權。他或賣或租,法律都不能禁止,這是立法上存在的一個缺陷。
來源:南國今報
原標題:柳州“吳姐”一人買下小區753個車位!這操作違不違法?部門回應
編輯 吉倩倩 張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