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等給何應欽、白崇禧的電報
1940年11月9日
重慶第十八集團軍葉參謀長劍英即轉何參謀總長敬之、白副參謀總長健生兩公鈞鑒:
兩公皓(十月十九日)電[2],經葉參謀長轉到奉悉。當以事關重大,處此民族危機千鈞一髮之時,為顧全大局挽救危亡起見,經德等往復電商,獲得一致意見,茲特呈復,敬祈鑑察,並祈轉呈統帥核示祗遵。
甲、關於行動者。職軍所有部隊,莫不以遵循國策服從命令堅持抗戰為唯一之任務。四年以來,抗禦眾多之敵軍,收復廣大之失地,所有戰績,為國人所共見,亦為委座歷次明令所嘉獎。即如此次華北百團大戰,自八月號日[3]開始以來,已歷兩月有半,現方進入第二階段。曾奉委座明令,勖勉備至,全軍感奮。又如皖東、皖南戰役,粉碎敵之進攻,亦屬最近期間之事。凡此所陳,非敢自矜勞績,實欲以明遵循國策服從命令為捍衛民族國家奮鬥到底之決心,實貫徹於全軍之上下,而未敢有絲毫之乖離也。其中一部分,曾與他軍之一部分發生齟齬事件,如尊電所指者,言之至堪痛心。其發生之原因與消除之方策,德等早經迭次陳明在案。最近蘇北事件[4],德等已有馬[5]電詳陳委座。魯南事件[6],亦有複雜原因,深堪注意。除令該地部隊服從鈞令、約束行動外,擬請中央選派公正大員,予以徹查,如屬咎在職軍,德等決不袒庇,願受國家法律之處罰。如屬咎在他方,亦祈按情處理,以明責任。古人有言,兼聽則明,偏聽則暗。而事理之正,貴得其平。況在艱苦異常之敵後抗戰,多一分磨擦,即多一分困難,自非不顧大局專以磨擦為能事之人,未有不願消弭紛爭團結對敵者。故德等主張徹底查明其是非曲直,期於永杜糾紛,以利抗戰。倘承俯允,乞賜施行。
乙、關於防地者。中央提示案[7]內所列辦法,七八月間,經周恩來同志傳達後,德等以中央意旨所在,唯有服從,而下屬苦衷,亦宜上達。緣華中敵後各部,多屬地方人民為反抗敵寇保衛家鄉而組織者,彼等以祖宗墳墓田園廬舍父母妻子所在,欲其置當面敵軍姦淫焚掠之慘於不顧,遠赴華北,其事甚難。委座廬山談話[8]及告淪陷區同胞書[9]中所示,彼等又正衷心遵循,毫無違異。忽令離鄉別井,驅迫上道,其事甚慘。自平江慘案、確山慘案[10]發生後,新四軍後方各處,如贛南、閩西、湘贛邊區、鄂東、皖西、豫南等地,其家屬及留守人員,橫被摧殘,毫無保障。今又欲華中各部北移,彼等甚懼覆轍相尋,故無不談虎色變。又況華北地區,水、旱、風、蟲、敵五災並重,樹葉為糧,道相望,該地軍民已甚感維持之困難,有請南移者,有請他調者,德等方勉為抑止,告以苦撐,實亦甚難容納其他之部隊。以此種種,故請恩來轉陳中央,請予允許大江南各部,仍就原地抗戰。一俟驅敵出國,抗戰勝利,自當移動,以就集中之防地。茲奉電示,限期北移。德等再三考慮,認為執行命令與俯順輿情,仍請中央兼籌幷顧。對於江南正規部隊,德等正擬苦心說服,勸其顧全大局,遵令北移。仍懇中央寬以限期,以求解釋深入,不致激生他故,重增德等無窮之罪。對於江北部隊,則暫時擬請免調,責成彼等嚴飭軍紀,和協友軍,加緊對敵之反攻,配合正面之作戰,以免操之過激,轉費周章。德等對於此事,深用腐心。欲顧全地方,則恐違中央之命令;欲服從命令,則恐失當地之人心。而抗戰勝利,全賴人心之歸屬,兩公高瞻遠矚,必不河漢斯言。目前正屬奸偽思逞謠言紛起之時,亟宜調協各方,統一對敵,庶免為敵所乘,自召分崩離析之禍。切忌煎迫太甚,相激相蕩,演成兩敗俱傷之局,既非中央之本心,復違德等之始願。我為鷸蚌,敵作漁人,事與願違,嗟悔無及。此則德等肺腑之言,深願為兩公一吐者。兩公虛懷若谷,全域性在胸,必能維持調護,挽此艱難之時局,固不待德等多言也。
丙、關於編制者。職軍孤懸敵後,欲求殺敵致果,達成統帥所付之戰略任務,不得不遵循三民主義與抗戰建國綱領所示原則,喚起民眾,組織遊擊部隊,因而超過原來編制,此任務與組織之連帶關係,實亦有所不得不然。然以現有五十萬人之眾,領四萬五千人之餉,雖有巧婦,難以為炊,故不得不要求民眾協助。因而於敵後凡有敵寇而無友軍之處,於驅除敵寇之後,建立抗日政權,創造抗日根據地,以民眾之衣糧,給民眾之武力,御兇殘之敵寇,衛自己之家鄉,誠有未可厚非者。雖衣單食薄,艱難奮戰,歷盡人間之辛苦,然不為法律所承認,不為後方所援助,則精神痛苦,無以復加,故有請中央允予擴充編制之舉。中央亦為顧全事實起見,允予酌為擴編,如提示案內所示,職軍聞之,實深慶幸。茲所求者,則請早日實行,並請對編制額數,酌予增加,以慰前線將士之心,亦為國家培養一支可靠之抗戰力量。非第楚弓楚得,無庸懷軒輊之心,實以衛國衛家,正賴此干城之選。
丁、關於補給者。敵後艱苦,具如上述,而子彈與醫藥用品等件,尤為缺乏。職軍已十四個月未蒙發給顆彈片藥,有一槍僅餘四發五發子彈者,有一傷僅敷一次兩次藥物者,於是作戰則專憑肉搏,負傷則聽其自然。雖明知中央亦處艱難境地,然職軍之特殊困苦,不得不上達聰聽,以求於艱難之中,獲涓埃之助。其他補給各項,均曾列款上陳,敬求一併核示。
戊、關於邊區者。陝甘寧邊區二十三縣一案,懸而未決者四年於茲。近且沿邊區之周遭,駐屯大軍二十餘萬,發動民夫,修築五道之封鎖線。西起寧夏,南沿涇水,東迄河濱,綿亙數省,規模宏大,耗鉅額之經費,築萬里之長城。而於遠道北來之青年學生及職軍往來人員,或被扣留暗殺,或被監禁於集中營。以此道路驚疑,紛紛揣測,不曰大舉進攻,即曰準備妥協。德等聞之刺耳,辯之焦唇。良以懸案未決,又加封鎖,空穴來風,猜疑易啟,亦無怪其然也。理合懇請中央,對於懸案則予以解決,對於封鎖則予以制止,釋軍民之疑慮,固合作之根基,實一舉手一投足之勞耳。
己、關於團結抗戰之大計者。德等認為抗戰至於今日,實取最後勝利千載一時之機。蓋帝國主義戰爭擴大持久之形勢已成,日寇正忙於應付太平洋嚴重局面,如能堅持團結抗戰國策,不為中途之妥協,不召分裂之慘禍,則我中華民族必能在我最高領袖與中央政府領導之下,爭取獨立解放之出路。惟德等鑑於近月以來,國際國內之各種陰謀活動,誠有不能已於言者。頗聞日寇正在策動中國投降,軟計與硬計兼施,引力與壓力並重。德國則採勸和政策,欲誘中國加入三國同盟。而國內一部分人士,復正在策動所謂新的反共高潮,企圖為投降肅清道路。內外勾煽,欲以所謂中日聯合“剿共”,結束抗戰局面,以內戰代抗戰,以投降代獨立,以分裂代團結,以黑暗代光明。其事至險,其計至毒,道路相告,動魄驚心,時局危機,誠未有如今日之甚者。德等轉戰疆場,不惜肝腦塗地,苟利於國,萬死不辭。所祈求者,惟在國內團結,不召分裂,繼續抗戰,不變國策。故於鈞座所示各節,勉力遵行,而對部屬弱點,則加緊克服。亦求中央對於時局趨向,明示方針,拒絕國際之陰謀,裁抑國內之反動,而於聯合“剿共”內戰投降之說,予以駁斥,以安全國軍民之心。復望改良政治,肅清貪汙,調整民生,實行主義,俾抗戰重心置於自力更生基礎之上。此皆國家民族之成敗所關,萬世子孫之生命所繫,心所謂危,不敢不告。敬祈轉呈委座,採擇施行,無任屏營待命之至。
第十八集團軍總司令朱德、副總司令彭德懷
新四軍軍長葉挺、副軍長項英同叩
佳
【註釋】
[1]這份電報是毛澤東起草的。
[2]指蔣介石以何應欽、白崇禧的名義於1940年10月19日(皓)發出的給朱德、彭德懷、葉挺的電報。該電對堅持敵後抗戰的八路軍、新四軍大肆誣衊,並根據7月16日國民黨“中央提示案”的精神,強令黃河以南的八路軍、新四軍在一個月內撤到黃河以北。
[3]號日,即二十日。
[4]蘇北事件。
[5]馬,即二十一日。
[6]魯南事件,指1940年夏頑軍沈鴻烈部在山東萊蕪、沂源、蒙陰一帶製造磨擦,進攻八路軍根據地黃莊、基山,被八路軍擊退的事件。
[7]指國民黨1940年7月16日提出的“中央提示案”,主要內容是:取消陝甘寧邊區,代以“陝北行政區公署”,歸陝西省政府領導;縮編八路軍、新四軍,限制其防地;把活動在江南和整個華中的八路軍、新四軍都集中到黃河以北冀察兩省這一狹窄地區內。
[8]盧溝橋事變後,蔣介石1937年7月17日在廬山發表談話,其中聲稱“如果戰端一開,那就是地無分南北,年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之責任,皆應抱定犧牲一切之決心”。
[9]指蔣介石1938年8月13日發表的《告淪陷區同胞書》。其中說,抗戰十三個月來,已取得戰略上、政略上、精神上和外交上四個方面的勝利,要求淪陷區同胞堅守信念,不動搖,不畏怯,奮鬥到最後一息。
[10]平江慘案,指1939年6月12日國民黨軍第二十七集團軍奉蔣介石的密令,派兵包圍新四軍設在湖南平江嘉義鎮的通訊處,慘殺新四軍參議塗正坤、八路軍少將副官羅梓銘等六人的事件。確山慘案,指1939年四月國民黨軍魯蘇戰區山東遊擊總司令、山東省政府主席沈鴻烈指使遊擊第三縱隊司令秦啟榮部,在博山、太和地區襲擊八路軍山東縱隊第三遊擊支隊,慘殺包括團政治部主任鮑潭在內的八路軍指戰員四百餘人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