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華戰犯上坂勝。
據上坂勝1954年7月筆供, 他1892年出生於日本大分縣。1934年3月—1941年11月,在臺灣任步兵聯隊的隊副、大隊長,軍階為少佐、中佐。1945年6月任陸軍第59師步兵第53旅少將旅長。同年8月20日在朝鮮咸興附近被蘇軍逮捕。
1939年1月中旬,在山西安邑縣張良村,“對軍官全體教育說”為使兵習慣於戰場,殺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試膽。對此使用俘虜比較好“ 。”刺殺比槍殺有效果“。4月,在夏縣,”我命令第1中隊長……讓部下的9名兵刺殺了俘虜“9名。8月15日,在山西澤州,”我讓把8名俘虜交給第1中隊,把9名交給第2中隊作為教育材料刺殺了。
上坂勝筆供節選。
日本侵華戰犯上園福夫。
據上園福夫1954年8月17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鹿兒島縣人。1939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1939年7月,在山西省安邑縣,協助翻譯等人將2名農民“綁在梯子上,灌涼水、敲肚子”,“用皮鞭子毆打,最後,用繩子把該農民的兩手的大拇指綁上,吊起來,再行毆打。拿出報紙來,點上火,對於這個吊起來的和平農民,用火從他的陰毛一直燒到他的腋毛為止”,“最後,將這2名被害者,扔在衛兵所的禁閉室裡,吊了一宿,也沒有理他,就這樣給殺害了”。
上園福夫筆供節選。
1956年6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對戰犯鈴木啟久、藤田茂、上坂勝、佐佐真之助、長島勤、船木健次郎、榊原秀夫、鵜野晉太郎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