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形式分類
1、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範圍。
開發商透過拿地建房取得預售證正式對外銷售的房產,需要名額和特定條件
房屋產權的年限是按照不同土地性質來決定的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年限主要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為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為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為40年。
1、落戶:按照相關規定,只有購買70年產權的住宅和居住用地的酒店式公寓才符合落戶的標準。其他型別或者產權年限不達標的房屋不能實現落戶、上學、劃分學區的目的。
2、公攤面積:40年的商用建築用地、50年的工業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的規劃設計標準要比70年的普通住宅高,如門廳面積比較大,樓梯、門廳的出入處按規定必須設定多處,公攤面積也隨著標準的提高而增加。70年產權的住宅要求相對少了許多,公攤面積也少。
水電費繳納
40年產權和50年產權住宅的水電費等費用收取都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的標準收取繳納的,70年產權住宅則是按照一般標準收取,兩者對比,前者的居住生活成本會更高一點。關於水電費的收取標準,購房者在購買之前務必瞭解清楚,以免造成後期生活成本的高支出。
3、稅費繳納:70年產權的住宅在購買時除了繳納基本的房款之外,還要收取各種稅費,這裡就包括了初次購買時的契稅,契稅繳納時有一定的優惠,依據現實情況優惠1%-3%不等(需要根據每個地區當地政策決定),而40年或50年產權住宅在購買時沒有契稅優惠,必須得全額繳納,費用更高。
4、貸款政策:40年或50年產權的住宅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首付也會高於70年產權住宅的首付,貸款年限也較短,雖然總價低,但是首付壓力和月供壓力都比較大。70年產權的住宅既可以公積金貸款(但是除了法拍房按揭貸款也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也可以使用商業貸款,享受首套住宅首付30%(各地略有不同),最長貸款年限30年的便利。
2、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房,是指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將現住公房以標準價或成本價扣除折算後(舊住宅還要扣除房屋折算)購買的公房。
3、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經濟適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
要體現經濟、適用、美觀、安全、衛生、便利的原則;佈局要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設標準要根據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設標準,結合市場需求確定。
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的來源主要有三種:
一是由政府提供專項用地,透過統一開發、集中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
二是單位以自建和聯建方式建設的,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經濟適用住房;
三是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擬作為商品房開發的部分普通住宅專案調整為經濟適用住房
已經住滿5年可以買賣:出售需補交10%綜合地價款,一般申請抵押貸款為房屋評估值70%。
比如:一套房屋面積為95平,原購房價為2650元/平,若按3600元/出售,則按3600x95x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未住滿5年:不允許按市場價出售,只能賣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4、公有住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佔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
5、半公半私房:指一部分產權歸個人一部分產權歸國家,個人和國家共有的房產。
6、村產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住宅,這種房屋沒有市房管部門的蓋章,僅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的蓋章,村民享有使用權、繼承權,但是不能轉賣,也就是說農村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許向城市居民出售。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7、拆遷房:指的是有舊改規劃的某一片區上那些沒正式開始拆遷的房子;一般是剛開始籤合作框架到計劃申報主體草案公示的階段,這個階段的房子通常會比較便宜。隨著拆遷進度隨時上漲
8、指標房:是指舊改片區內已經開始簽約的房子,一般是簽約移交物業的階段。
這類房子的產權屬性、補償方案都已經相當明確,並開始與開發商簽約進行移交物業的,購買這類房子安全性已經沒什麼問題。
9、回遷房:指在原地拆遷安置的房屋,回遷房基本就是舊改的最尾聲了,房子已經建好並透過驗收之後按補償協議回遷給業主的物業,除了還沒出房產證之外,與一般商品房沒什麼區別。
注意: 這類房子需要購房名額,手續和二手房交易是一樣的
10、安置房:指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專案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或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
安置房所安置的物件是被拆遷的城市居民,也包括被拆遷房屋的農戶。
回遷房與拆遷安置房的區別:
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專案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是原地產權調換的既是拆遷安置房,也是拆遷回遷房;
但在出讓土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如可以原地回遷的就是拆遷回遷房,而不是拆遷安置房。
11、安居房:包括按規定出售或出租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職工的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會微利房。
12、法拍房:法院拍賣房產的簡稱,是指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無力履行按揭合同或者無法清償債務時,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款滿足債權。此外,被司法拍賣的房子也屬於法拍房
13、自建住房: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國,宅基地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及少數城鎮居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為此,宅基地使用權利分為兩種: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城鎮宅基地使用權。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轉讓時,連同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14、工業用房:指獨立設定的各類工廠、車間、手工作坊、發電廠等從事生產活動的房屋。
15、辦公用房: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其中,檔 次較高的、裝置較齊全的為高標準寫字樓,條件一般的為普通辦公用房。
16、限價房:又稱限房價、限地價的“兩限”商品房。是一種限價格限套型(面積)的商品房,主要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是目前限制高房價的一種臨時性舉措,並不是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按照“以房價定地價”的思路,採用政府組織監管、市場化運作的模式。與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價房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建設標準和銷售物件,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進行測算後,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範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
17、解困房:指各級地方政府為解決本地城鎮居民中特別困難戶、困難戶和擁擠戶住房問題而專門修建的住房,因此也稱為經濟適用房,它屬於一種政府宏觀性調控的政策房,解困房綜合性價比高的特點。
18、微利房: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級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以低於市場價格和租金、高於福利房價格和租金,用於解決部分企業職工住房困難和社會住房特困戶的房屋。
19、集資房:是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透過籌集資金來建設的房屋。
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照出資比例,全額出資擁有全部產權;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注意:一般不可以在金融機構或個人處申請抵押借款。
20、使用權房:由國家以及相關單位投資興建並出租給居民的共有住房。
居民只有使用權,但不得買賣;如果要買賣必須將使用權轉化為產權,需要繳納一定價款。
注意:未變成產權房前,不能在金融機構或個人處申請抵押貸款。
21、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1)申請家庭人均收入複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收入標準
(2)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
(3)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瞻養、撫養或者撫養關係
(5)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的其他標準。
注意:一般不可以在金融機構或者個人處申請抵押貸款。
22、軍產房: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軍隊房屋產權屬於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本質是作為部隊的營房存在。也就是說,產權不可能對於個人名下,無法按揭。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1)使用權問題:軍產房本質上是作為不對的營盤存在,營盤分配或出售給誰,誰就擁有使用權。
(2)過戶問題:產權本身不屬於個人,轉讓不受法律的保障。根據軍隊內部規定,“使用權”轉讓只能透過大軍區報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批准才生效。
注意:一般不可以在金融機構或者個人處申請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