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貌相,那人可不可以分出好壞,在一般人心裡,沒有絕對的好人,但有絕對的壞人。而且評判一個人是不是壞人,往往不是因為他做了什麼事,而是他受什麼懲罰。
圖片來自網路
比如一群人指著一個人後背小聲對其他人說“看,就他,剛坐牢出來的!”今後這個人在社群裡待遇如何,可想而知。也不管這個人是犯了什麼事才坐的牢,坐牢之前是什麼人?是貫犯?還是長久壓抑的反抗?或過失?再或防衛過當?甚至就是被冤枉,總而言之他今以後成為一個打上了標籤的壞人。
圖片來自網路
而這種人要自證人品,十分困難,除非是被冤枉,公權力為他平反,不然在別人面前很難再證明自己是個怎樣的人。而這種人以後的人生往往都是生活在社會的邊緣,隔離在人群之外。所以很多覺得被冤枉的人終其一生都行走在,討要清白的路上。
當然以上,都有嚴謹的法律程式,遵循客觀的事實進行裁定,即便真的被冤枉,按照現在的,法律制度,也能還他清白。
圖片來自網路
但在現實生活,更多的卻是完全憑主觀的猜疑,質疑別人的品性,人格。
曾經老人跟我過,他那一輩的一個故事,說是同村的一個男孩,少年時被雷劈,所幸只是受重傷,沒有死,身上也留下了恐怖的創傷。但自此以後,全村人避他,跟躲瘟疫似的。老話說的好嘛,遭天打雷劈的,都是壞事做絕,雖然他是個少年,也沒做過什麼壞事,但老天總不會無緣無故劈他吧!既然老天都看他不順眼,要劈他,他就一定是個壞人,即便這輩子,沒做壞事,上輩子也一定是個惡人。以前的人一般都一輩子活在一個地方,那個少年年輕的時候受盡白眼,沒有戀愛,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年老的時候也孤獨終身。一生也活成孤魂野鬼。
現在有沒有這樣的事?也是有的,我身邊就發生了這麼一例。一個95後的女孩子,工作很努力,性格也很開朗。某次領導組織活動,對我們說是自願參加,但除了她之外,大家都去了。後來上級考評時,就有人反應她性格偏激不合群,到了後來傳著就變成了她精神有問題,所以性格孤僻。好端端的一個女孩,就這麼哭著離了職。
當然,此類事情我們聽得最多的,估計就是捕風捉影男女不正當關係。這種事情真的是信口拈來,真的假的,不知道,但總歸受傷的是兩個家庭。
而在網路上此類的事情就更變本加厲,網友往往可以憑,幾張圖片,幾行文案,斷定,一個人的好壞。而在評判的過程中,充分體現了人多力量大這個道理,支援論點多的一方,總是正義的一方,也是絕對公正的一方。為什麼這麼說呢?
你沒錯?為什麼這麼多人說你錯呢?如果你真的沒錯,那豈不是這麼一大幫的人都錯了?你說一個人錯好,是一大幫的人錯好呢?做人沒點大局觀的?既然如此,只要人多,那也就絕對不會錯了。
法律雖然無情,但它確實社會秩序重要保障,我記得誰曾說過“最糟的秩序也好過,沒有秩序”。法律之所以能斷案,能判案,是因為它依據的是客觀事實。沒有客觀事實的支撐,主觀的意象和推斷都是不可取的。所以,網路的清朗活動是必要,但最主要的還是要建立網路的秩序,和網路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