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電視劇,《情滿四合院》,劇中有一段何冰飾演的傻柱要給許大茂來一次“看瓜”,字母註釋是“扒光衣服”,其實這個註釋是錯誤的,“看瓜”不是“扒光衣服”,而是把被“看瓜”的人的頭部強制低縮排褲子裡,看的所謂的那個“瓜”,其實是被制裁者的一個器官。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人們常穿的衣服是一種褲腰比較寬大的褲子,那時候沒有現在的皮帶,把褲口免一下,然後用繩子或腰帶束起來,把人的頭強制按住,脖子低到腰以下,用褲子的腰部的布完全罩住頭,把腰帶束從脖子後面束住與腰捆在一起,被制裁者只能看到自己的器官,被制裁者的手也會被束禁起來,不能自行解困,情景比較尷尬,也比較難受,這就是所謂的“看瓜”,這實際上是一種惡作劇,也有可能是一種比較輕微的懲罰。
這種惡作劇通常發生在一起玩耍的孩子們中間,那時候沒有電視也沒有電子遊戲,孩子們愛好結伴玩耍,成群結隊的孩子,五六個甚至十幾個二十多個人一起玩耍,如果要懲罰或者制裁其中一個孩子,有時候會用這個“看瓜”的惡作劇來懲罰。
記得村裡的大人們講過“看瓜”的故事:說那時候他們一群孩子在田野裡割草喂牛,那時候的田野裡割草喂牛羊的人比較多,不像現在的田野裡那麼多野草,一群孩子割不到草,無聊,便對其中一個比較懶的孩子說:看一次瓜,每人給他割一把草,大家都同意了,協議達成,就把其中一個孩子的頭束到褲腰裡,實現了“看瓜”,被看瓜的難受,大家都快樂了一會兒,結整了便每人割了一把草作為補償。
那時候的快樂就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