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前文《“苗之為苗”十八:甲子輪迴,第二次苗民大起義改變清朝武裝結構》。
上一章節我提到乾嘉苗民大起義和白蓮教大起義促成漢族武裝“團練”重新回到歷史舞臺。因我寫文章習慣6000字左右就完篇,沒再深寫下去,本章節作為補充。
我們研究歷史,要透過各種事件的相互關聯,探究具體現象的前因後果。乾嘉苗民大起義和白蓮教大起義幾乎同時興起並不完全是偶然事件,是清朝歷史走到轉折點了,過去說法是清朝自此進入衰弱時期。這個觀點我不完全贊成,也不完全否定,留待本系列文章終結時再探討。
本章節要講述這一歷史時期如何促成民間“團練”現象再次出現的。
所謂“團練”,可以看做古代的民兵組織,是對國家正規軍隊的補充。清朝嘉慶、咸豐年間的散館編修、翰林院侍讀孫鼎臣在“太平天國”運動興起時疏陳辦團練,籌兵餉。他據《周禮》稱:“今之團練鄉兵,其遺意也。聚則為兵,散則為農。”江西布政使龍啟瑞在咸豐元年(1851年)《大岡埠團練公局記》中寫得更明白:“嘗考周禮,州長、黨正有屬民讀法之典,皆以歲時行之於學,而田獵講武及守望相助之法,民自得以其意行之於鄉。秦漢以降,井田廢而鄉學不立,至不幸用,則鄉民聚而為社。如宋時定州(今河北定縣)有弓箭社(北宋河北地區的民間自衛組織,為防禦契丹掠奪所設,頭目多為地主,每戶出一人,輪番巡邏),近日廣東御夷(指英、法侵略者),名鄉亦分立為社。至廣西盜賊蜂起(指太平天國運動),各府州縣官吏、薦紳先生,率其鄉之所屬,日從事於團練。而各村鎮關市,始有公局之設。睦姻任恤之風,一變而為功利戰鬥,古所謂觀於鄉者,其若是耶?”當然龍啟瑞也看到這項制度實行起來並不像上層設計得那麼好,很多時候變為為害鄉里的地主武裝:“吾嘗與仲實言今之團練,名為寓兵於農,而多失古意,異日風俗之害,將不可究。”咸豐二年(1852年),龍啟瑞丁憂期間負責廣西團練,成功保衛桂林。
團練是一種基層社會具有自衛性質的軍事組織,其兵員被稱為民壯、鄉兵、民兵、鄉勇、鄉練等,從民間招募。因為漢族的人口基數太大,清朝的“團練”基本上都是漢族的地方武裝力量,少數民族的很少但也不能說沒有。
我們從“團練”的源頭講起。唐朝“安史之亂”爆發,國家軍隊兵力不足,朝廷徵召民間人士組成民間武裝,以“團練”的名義協助國家軍隊平叛。《舊唐書》載:“至德之後,中原用兵,刺史皆治軍戎,遂有防禦、團練、制置之名。要衝大郡,皆有節度之額;寇盜稍息,則易以觀察之號”。又云:“上元后,改防禦使為團練守捉使,又與團練兼置防禦使,名前使,各有副使、判官,皆天寶後置”。《新唐書》兵志載:“折衝都尉掌領屬備宿衛,師役則總戎具、資糧、點習,以三百人為團,一校尉領之。”唐朝由於頻繁用兵,經常需要組織民間團練,團練級別不高,而且是以招募為主,嚴格說這時候雖有團練之名,而無後世鄉村社會治理之實,更接近於募兵。唐之後的五代十國也有類似團練制度。
地方團練正式成為國家常規設定最早開始於北宋。宋朝的團練制度與管理民間的基層組織保甲制度相關聯。北宋神宗年間,王安石始設保甲制度,此後保甲制度就儲存了下來。保甲制度是帶有軍事管理功能的戶籍管理制度,是中國封建王朝時期長期延續的一種社會統治手段。這個制度以“戶”(家庭)為社會基本單位。保甲編組以戶為單位,設戶長;十戶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這個制度把國家統治與宗族管理統一起來,一直延續到民國時期,對人民自由行動的束縛很大。在保甲制基礎上組織團練就很簡單了,根據戶籍每戶抽取壯丁成為團練的兵勇操作比較省事。儘管宋、明、清政府都重視團練,用他們保衛地方治安,加強基層控制,但團練始終不是國家正規軍隊的組成部分。
只有中間夾雜的元代,由於蒙古自有一套軍事制度,唐宋團練制度基本廢止。直到明朝土木堡之變,郕王監國,“京師勁甲精騎皆陷沒,所餘脾卒不及十萬,人心震恐,上下無固志”,守衛北京的于謙“請王檄取兩京、河南備操軍,山東及南京沿海備侯軍,江北及北京諸府運糧軍,亟赴京師”,又“以三大營各為教令,臨期調撥,兵將不相習,乃請於諸營選勝兵十萬,分十營團練。每營都督一,號頭官一,都指揮二,把總十,領隊一百,管隊二百。於三營都督中推一人充總兵官,監以內兵部尚書或都御史一人為提督。其餘軍歸本營,曰老家。京軍之制一變。”于謙的團練是抽取備用軍人組成的,之後明朝開始大量組織地方團練。說到底,就是執行軍事和治安任務的正規軍不夠用了,必須用民間武裝補充。
清朝康熙年間,朝廷曾令各縣設定小規模的團練組織,主要作用是保衛地方治安,影響不大。但是到嘉慶年間,清朝正規軍迅速腐化衰敗,需要徵用大量團練幫助鎮壓各種起義,漢族團練武裝才又開始興盛起來,一直到晚清不絕。
以上是團練歷史的概述,我們下面具體講述清朝為鎮壓白蓮教大起義和乾嘉苗民大起義,如何重新啟用團練制度的。
清朝軍制,陸軍有八旗和綠營兩種,稱為經制之師。所謂經制之師,就是正規軍,定額、定餉、定點駐防,有一套完整的軍事制度。所謂八旗,是清朝獨有的社會生活軍事組織形式,也是清朝的根本制度。所謂綠(lù)營,是清朝國家常備軍之一。順治初年,清朝在統一全國過程中將收編的明軍降兵降將,參照明軍舊制,以營為基本單位進行組建,以綠旗為標誌,稱為綠營,又稱綠旗兵。可以說,綠營兵制源自明朝,清初因之。在平三藩之亂中,清軍以綠營為骨幹,先後派遣了四十餘萬綠營兵作戰。乾隆、嘉慶兩朝,綠營總兵六十餘萬,較八旗兵多三四倍,成為清朝軍事主力。
在清朝正規軍之外還有一種軍隊,是“別自成營,兵數多寡不定,分佈郡縣,遇寇警則隸於專征將帥”的募勇,稱之為“勇丁”。募勇因時因事需要,可招可散。募勇在清朝一直存在,所謂“二百年間,調發征戍,鹹出於此”,勇丁是朝廷承認的作為八旗和綠營的必要補充的軍隊。這種募勇因為受軍隊直接招募管理,不能算民間的團練,團練的成員稱“鄉兵”。
當時清朝以八旗駐防全國各重要據點,形成八旗駐防格局,這是清朝一級軍事部署;綠營由總督、巡撫、提督等各級武官統帶駐防各地,形成二級軍事部署。遇到戰爭則從各駐軍中抽調,但數量有限,如果不足,就在蒙古、關外招募士兵。
清朝剛入關時,順治時期豪格蕩平“流寇”(李自成農民起義軍),多鐸剿平南明諸軍,清軍以八旗兵和明朝降將、降卒組成的綠營兵為主力。這個時候,清軍所到之處,先是平叛,然後燒殺,繼之以安民。注意這個順序,先打敗農民起義軍,再屠殺不降服的民眾,然後安撫歸順的民眾,以此樹立新朝代的統治權威。這時候清軍絕對沒有號召平民組織鄉兵的需要,更不可能讓廣大漢族人民擁有武器,這時候漢族人民的地位極低。
到康熙平定“三藩之亂”,清軍與吳三桂叛軍正面對抗,營壘分明。清兵一旦耗損,立即募兵編練,因此朝廷沒有傳令州府大量組織鄉民的舉措。
到雍正繼位,籌劃改土歸流,政權管理達到西南蠻荒邊陲。魏源《聖武記》說,當時西南湘、黔、川三省,有“苗疆四周幾三千餘里,千又三百餘寨”,“梗隔三省,遂成化外”。還有邊地土司苗民多有反覆之舉,時叛時服,十分棘手。
雍正八年(1730年)烏蒙、雄鎮土司變亂,同時挑動四川涼山數萬邊民造反,總督鄂爾泰調集官兵一萬多人分三路進攻。《清史稿》載,“調官兵萬餘人,鄉兵半之,遂定東川,是為鄉兵之始。”
乾隆兩次平定金川(四川西北部,藏族聚居區),如果從外地募勇調兵,“道遠費重”。定邊將軍溫福、定西將軍阿桂上疏說調滿洲兵道遠費重,“不如多用鄉兵,人地相宜”。魏源《聖武記》說,金川平定之後,又“設屯練鄉兵,其糧餉倍於額兵,分屯大小金川兩路,春夏訓練,秋冬蒐獵,有戰事則搜剿山路,退兵則為殿後之用”。
雍正、乾隆之際中原行政向邊地擴張,引起地方勢力反彈。擴張需要用兵,彈壓也需要用兵。千里徵調,往來反覆,財政壓力不斷增大,兵員不敷使用。每當需要之時就額外招募勇丁(募勇)或者編練鄉兵。這種非經制之師要麼由地方州府招募訓練,要麼由八旗或者遊擊將官統帶。戰事完畢之後,或解散或戍守。
乾嘉交替時期,八旗、綠營已經嚴重腐化,擾民有餘,禦敵不足。嘉慶元年(1796年),“達州教匪徐天德(白蓮教首領)等不靖,(劉)清率鄉勇隨總督英善赴剿。”劉清,貴州人,先由拔貢生充四庫館謄錄,這一年任順慶府南充縣知縣。陝甘總督宜綿總督四川后,開始組織團練,如令劉清“率鄉勇萬餘及百祥、朱射鬥會剿方山坪”等。漢族人其實一直有練勇自衛的傳統,這是由明朝漢族人民西遷時“屯田養勇”的紮根策略決定的。
嘉慶二年(1797年),白蓮教勢頭正猛,明亮、德楞泰奏陳:“勸民修築土堡,環以深溝”,嘉慶以“築堡煩民,不如專禽首逆”,斥之為“迂緩”。當時嘉慶皇帝還沒有認識到發動民間武裝協助正規軍打仗的重要性,對團練的建議表現出不以為然。但是皇帝的申飭並沒有妨礙封疆大臣組織團練的熱情。
嘉慶三年(1798年),合州知州龔景瀚上《堅壁清野並招撫議》,建議設定團練鄉勇,令地方士紳訓練鄉勇,清查保甲,堅壁清野,地方自保,這個奏議後來被實施與推廣。被白蓮教起義弄得焦頭爛額的嘉慶終於下旨:“行堅壁清野之法,令民團練保衛。”所謂堅壁清野,是指堅守壁壘,使敵人無法攻進陣地;清除郊野的糧食房舍,使敵人因缺糧無遮蔽而無法久戰。堅壁清野是一種作戰策略,使敵人即使在攻下據點之後,也毫無物資、設施可用。最早出自《三國志·魏志·荀彧傳》。
嘉慶五年(1800年),地方團練增多,在四川、湖南等地,陸續有團練組織興起。但清政府不想民間有不受官方控制的武裝力量,這一時期的團練僅限於川、陝、鄂交界地區,有的在鎮壓白蓮教起義之後被相繼裁撤。
此後團練逐漸成為常態。如嘉慶十七年(1812年),“練鄉兵一千六百人,以八百人駐守緬寧之丙野山樑等處,以八百人駐守騰越蠻章山等處,街官兵徵調之勞。其時苗疆底定,亦增設鄉兵,凡屯丁七千人,訓練之暇,開墾屯防田數十萬頃”。
《酉陽直隸州總志》載:“自嘉慶初,達州(今四川省達州市)教匪滋事,擾及全川,經督憲勒奏請,分段辦理團練,派委道、府、州、縣等官總理其事,佐雜各員佐之,得旨允行。於是民皆習於戰鬥,據險守隘,與賊相持。賊滷掠無所得,旋且窮蹙,飢疲以盡,此團練之明效也。”這條史料肯定了團練在鎮壓白蓮教起義中的顯著成效。
嘉慶年間鄉兵的特點是在本土作戰,以保護本地為任務。清朝的募兵與鄉兵相結合,鄉兵在平定苗民起義和白蓮教起義中,與堅壁清野、建築堡壘相結合,功效很大。
終嘉慶朝,在八旗、綠營之外,鄉兵被納入了朝廷的軍事體系中。此後清朝對鄉兵的倚重在持續,直到太平天國時期對鄉兵、團練的倚重達到高潮。
具體說,苗民大起義在湖南、貴州、四川交界處,當時傅鼐等人也就在這一帶編練鄉兵。白蓮教起義分佈很廣,由文武官員率鄉勇隨軍征剿成為常態。從深層次講,團練制度是我國傳統社會由“政不下縣”向“政權下鄉”過渡的一種制度。古代國家政權管理粗疏,皇帝任命官職到縣一級,縣以下是沒有政府機構的,基本上靠鄉紳自治,這就是“政不下縣”。但是明清以來隨著國家治理能力加強,國家有效管理需要深入到縣以下的鄉村,那麼透過團練制度,國家就可以將管理觸角進入到鄉下。但與此同時,鄉下透過團練,基層鄉村也就有了自己的武裝力量,團練的組織者鄉紳的社會話語權就提高了,鄉村社會的獨立性更高了。團練制度是鄉村社會與國家關係中互動與博弈的集中體現。簡單說,當國力較強時,國家主導團練制度,國家政權透過這種方式深入到鄉紳自治掌控的鄉村社會地盤。但當晚清國力衰弱時,皇權在地方的控制力日漸下降,團練維持的地方宗族、士紳勢力的權力逐漸增強,甚至可以參與到國家重大政治事件中去,這也使得漢族在晚清地位逐漸提高。
當然,團練制度也固化和強化了封建宗法制,是一種保守和封閉的制度,並沒有給社會帶來進步的機會。當晚清各地團練越來越普遍以後,國家政權的封建性統治力量在減弱,但地方勢力的封建性作用在加強。所以中國清末的反封建鬥爭,其實是既要反對封建王朝的統治,又要打破鄉村封建宗法制的桎梏。
從制度層面我們已經講清楚團練制度了,下面我們還是要具體描述苗疆地區團練的細節。
乾嘉苗民大起義時間比較短,很快被鎮壓下去,但是苗亂卻是痼疾,大起義後十餘年才平息下來。改土歸流以來,外來的漢族客民大量移居到苗疆。至乾隆中葉,中國人口劇增,移民到苗疆的漢人更多。苗漢雜處,造成當地顯著的社會變動。漢族移民雖然帶來了先進的生產技術,並傳播到少數民族地區,但因為土地糾紛也引發民族矛盾、階級矛盾,並且錯綜化和尖銳化。其中尤以湖南鳳凰(鎮筸)、乾州、永綏三廳苗民反抗最為激烈,苗民要求外來的漢族移民“苗地歸苗”,但是已經取得耕種土地的漢民肯定不願意放棄自己的生存資產。
大多數租墾荒山的漢族移民,都是極其貧困的外來人家,他們在土地上勞作終歲,僅夠餬口,並沒有直接盤剝苗民。但在漢族人口“生齒日繁”的同時,苗族人口也在膨脹,因此雙方都對土地有更多需求,人地關係非常緊張。因為漢民租種土地需要繳納賦稅和服徭役,地方官府更願意與漢族紳民抱成一團,在苗漢土地糾紛上比較容易偏袒漢民,無形中也激化了苗漢矛盾。
湖南巡撫姜晟曾經倡議“以苗為民”,“議盡應其求”。但負責直接管理的鳳凰廳同知傅鼐卻認為“苗愈撫且愈驕,而兵罷難再動”,於是他搞了“招流亡,附郭棲之,團其丁壯,而調其要害,十餘碉則堡之。”實行“屯田養勇,設卡防苗”的政策。傅鼐“以鄉兵平苗,功冠諸將”,同時也存在“毀其村寨,奪其田產”的惡行。傅鼐認識到獲得苗民土地的漢族地主、士紳,一定會積極響應團練號召,組織鄉兵保衛自己獲得的土地,從而客觀上達到控制苗民活動區域的作用。
傅鼐“以鄉勇東西救援,且戰且守”的一系列治苗措施得到嘉慶認可,被委以總理邊務之職。嘉慶詔令“各省督撫以鼐練鄉兵之法練官兵”。這個時期,嚴如煜寫出《苗防備覽》一書,嘉慶讀後肯定了“建築堡全”的建議。
《苗防備覽》一書成稿於嘉慶四年(1799年),是嚴如煜彙集了川、黔、湘史志檔案而成的一部防苗、御苗之書。時人董相國評價“官苗疆者,當以一部置案頭”。這本書在研究苗族歷史方面有一定的文獻貢獻,本文在結尾稍微介紹一下。
嚴如煜也稱嚴如熤,湖南漵浦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優貢,入讀嶽麓書院,師從羅典,研究輿圖、兵法、星卜之書,尤留心兵事。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主講明山書院,乾隆六十年(1795年)入湖南巡撫姜晟幕。嘉慶五年(1800年)廷試,歷任洵陽縣令、貴德知縣、漢中知府、陝安兵備道。嚴如煜一生筆耕不斷,為官為幕其間撰寫《苗防備覽》《洋防備覽》《三省邊防備覽》等著作,卷帙浩繁,體例嚴謹,資料廣博。
明清以來,中央王朝透過逐步地改土歸流與剿撫政策,對西南各少數民族實現了進一步的開發管理,但還存在許多困難,問題重重。乾隆六十年(1795年)爆發苗民大起義,嚴如煜得以進入湖南巡撫姜晟幕府為幕四年。在這四年期間,嚴如蒐集接觸了與苗疆有關的各類一手資料。
西南苗地處於多省交界處,苗民深居萬山之間,苗民種類不一且生性彪悍,時常進犯邊民,朝廷深受其擾而無有效管理方法。乾嘉苗民大起義後,朝廷進行種種反思,尋求積極有效的防苗、御苗、治苗之策,希望對苗疆進行進一步的管理和開發。
要實現對苗疆的進一步管理和開發,就必須首先了解苗疆,熟悉苗疆內各個村寨分佈與歷史沿革、道路走向與裡數、山川地形地貌、人口多少分佈狀況,以及民族類別與風俗習慣等。這些工作其實一直有任職苗疆的官吏在做。
康熙年間湖廣總督郭琇《請調沅州鎮移駐鎮筸疏》載:
“湖南辰州西南一帶苗地,乃楚、黔、蜀萬山之交。懸巖深澗,路皆鳥道。林木稠密,兼多瘴霧。其苗類不一,各倚菁峒為寨,約數百出。而內巢生苗,地更險峻,性更悍頑,自古不通聲教。接壤邊民,頻遭攘竊,惟借鎮一協,兵威彈壓。但此地上接貴州銅仁,下抵瀘溪辰州,地廣五百餘里,險隘四十餘處,苗路如疏。所以明時沿邊築土牆三百八十里之限之,分佈官軍七千八百名以防之,而邊民猶受其患。及至明末,堵守無人,邊牆俱已傾圮。”
康熙年間曾任偏沅巡撫的戶部尚書趙申喬《苗邊九款疏》載:
“惟鎮紅苗,種類甚繁,僻處高山荒野,地實不毛。不耕不賦,性則悍愚,慣為攘竊,自古不通聲教。我朝中外一統,薄海同風,不忍棄置,聽其行為不發,自陷鋒刃。”
嚴如煜根據其在苗疆所見所聞,結合前人的資料,撰寫出《苗防備覽》一書。嚴如煜《苗防備覽引》說:
“乾隆乙卯(1795年)春,姜鄉先生駐節辰州籌辦叛苗,時應沅州明山講席,有言:先世屢宣力苗疆者,先生手書下諮,陳平苗方略並善後,並汛增營開屯築堡各條,先生韙之八月,招至幕府贊戎議,越嘉慶戊午(1798年)苗疆底定,先生語曰:前事者後事之師,五溪深阻,山川險要、道路風俗、兵謀營制向無載籍可稽。前歲事起,倉卒一應防剿茫然無措。茲予身在苗疆,四閱寒暑,汝始終欣助,於千數百里。狼穴蛇徑,蠻情彝俗既已周度周諏,而方略機宜講求頗得要領,當輯苗防一書以備稽覽。”
嚴如煜撰寫《苗防備覽》,“手定輿圖、村寨、險要、風俗等為十四門。集檔案調川、黔各志雜屬以裒輯,己未夏稿成。”限於本章節篇幅,這本書內容就不做太多介紹了。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