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舊作,是我在頭條問答下面的解答。為了科普,這次就不加原創了。轉載隨意。)
這位提問者一邊提問:“如何用推理證明'不存在鬼'?”又一邊預設立場“目前無法用科學證明不存在”。既然你已經明確了“目前無法用科學證明不存在”了,那用推理證明就沒有任何意義。如果連科學都無法證明,任何推理都是沒有意義的。何止是科學,哪怕是從哲學的角度來說,也認為純粹的推理或者猜測本身就是沒有意義的。
而且,你說的“目前無法用科學證明不存在”這話也不正確。英國的道金斯出版過一本書,叫《上帝的迷思》,他就在書中指出,科學是可以證明上帝之類超自然的現象是不存在的,只要科學在所有領域都沒有發現,就可以證明超自然現象不存在。鬼作為一種超自然現象,也是同一個道理。當然,道金斯的說法比較前沿。而更加普遍性的說法是:科學不需要證明超自然。比如,科學無需證明鬼的存在。這是因為,科學專注的是自然現象,不涉及對形而上學、超自然的解釋。美國的卡爾薩根有個關於車庫裡的噴火龍的比喻。假設有人突然對你說,我家的車庫裡面有條龍,它會噴火(你也可以假設:我的車庫裡面有個鬼,這隻鬼它會吸菸),然後,你用了種種的手段,什麼科技手段都用,就是發現不了這條龍,無法證明這個人說的話——車庫裡面有噴火龍——那麼就可以判定這條龍不存在(同樣的道理,也可以證明鬼是不存在的,就和車庫裡噴火的龍一樣)。
卡爾薩根他大概的意思是說:假如我跟你說,現在在我家的車庫裡面有一條會噴火的飛龍!這個時候,你非常懷疑這個說法,認為我是在說謊。你想要拆穿我這個把戲。於是你說,那你開啟車庫大門給我們瞧瞧吧! 但是我說:非常遺憾,我這條龍是隱形的,就算開啟大門你也看不到,事實上,這條龍只有我能看到。於是你說:那它不是會噴火嗎?讓我們來測試一下你們車庫的溫度有沒有升高吧。 非常遺憾,我這條龍噴出來的火是冷的,它並不能提高車庫的溫度。雖然如此,但是這條龍的確存在!於是你還不死心,那你能不能讓我往車庫裡面噴漆,它如果存在的話,身上肯定能沾上油漆,從而就現身了! 非常遺憾,我這條龍的鱗甲並不能沾上油漆,所以你就算那樣做,也肯定看不到,不過相信我,它真的存在著! 你提出的每一個試圖推翻我說法的測試方法,都會被我用一個理由來規避掉,於是,你永遠也沒有辦法推翻我的說法。從另外的一個角度來說,我的這個說法從來沒有被人推翻過,將來也不會被人推翻。它是一個永遠無法推翻的學說啊!!!
這叫做永遠也無法被證偽。不能被證偽的學說,本身是沒有意義的,也不值得被討論。這個就是哲學中的波普爾原則。波普爾原則的核心內容是:只有具有證偽性的理論,才可以被認為是科學的、有討論意義的理論。
我舉一個例子,佛教徒說,雖然我們還舉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佛陀在地球上的存在,比如讓佛陀立即現身,但那是因為佛陀生活在“高維度空間”,只是地球人的科學太落後,發現不了它而已。這個“佛陀在高維度空間”的說法就是完全無法證偽的。物理學迄今為止還沒有承認有“高維度空間”的存在。所謂的“高維度”僅是弦理論這樣的哲學假說裡面的一個數學上的推論。弦理論還不是科學理論,僅是一種形而上學,它主張宇宙可能原本是多維的,但是多餘的維度被蜷縮在比質子還小几個量級的空間裡面。要驗證弦理論的準確性,科學家做了計算,有兩種說法,一種是建立直徑和銀河系一樣大的對撞機,一種是建立直徑比可觀測宇宙更大的對撞機。無論是哪一種,弦理論顯然是不可被驗證的。但即使真的未來證明了弦理論是正確的,也無法證明神靈一定不在“高維度空間”。因為,也可能還存在其他更高的維度,是弦理論所不知道的高維度。也可能是神靈恰好“離家出走”了,到別處去了。總之,佛陀在“高維度空間”的說法是無法被證偽的。一個無法被證偽的主張,當然沒有科學性。
在哲學體系中,除了波普爾原則,還有一個工具比較好用,而且通俗易懂。那就是——希欽斯剃刀。
希欽斯剃刀的核心內容是:在無證據的情況下提出的主張,可以在無證據的情況下駁回。
我打個比方,比如天上在打雷,如果某些人堅持打雷就是因為雷神在天上施法,那麼就請他們自己來證明。請他們證明一系列的東西,比如,先證明雷神的存在,出示具體的事物證據,用實驗證明法術是如何形成雷電的,證明是雷神而不是其他神靈在施法,證明雷神是施了雷法而不是用了障眼法......簡單地說,誰提出主張,誰自己證明。不能你說天上有雷神存在,還要讓我來證明。越是不可思議的主張,就越需要不可思議的證據。比如,你說你爺爺是工人,證明這點不需要大費周章,但是你說你爺爺是美國開國總統華盛頓,這個說法就不可思議了,當然得你出示不可思議、確鑿無比的證據。要不然,我就可以說你是騙子。我反駁你,也根本就沒有必要拿出“你爺爺不是華盛頓”的證據。對於有神論也是這樣,既然你說世界上有神,當然是你自己證明其存在。如果你證明不了,我當然有權利說你的個人觀點沒有任何價值。我也不必在反駁中拿出“沒有神”的證據。
提問者接著又說,“有時我會想,如果真的有,那麼為何被殺死而失蹤的人不託夢給現世的人,告訴他們兇手和藏屍地點?”
這讓我聯想起曾經有一個《今日說法》的欄目,曾播出過一期很有爭議的節目,叫做《夢境擒兇》。節目講的是一起兇殺案:被害人失蹤後,託夢給姐姐,告訴她自己已經被害了,並指出了屍體被埋的地點。隨後,警方依據姐姐的夢,竟真的找到了埋屍點,並挖出屍體,進而偵破此案。節目中說,弟弟與姐姐感情很深,得知弟弟失蹤後,姐姐焦急萬分,立馬從老家趕到弟弟打工的地方找人。可以想見,當時姐姐的精神是高度緊張的,滿腦子想的都是弟弟的身影,連閉上眼睛都能出現弟弟的相貌。而隨著連日來尋找未果,姐姐的內心也越來越不安,極容易出現弟弟被害的念頭。所謂“日有所思,夜有所夢”。這一切,都只是白天焦急思緒的延續而已。可是,令人奇怪的是,為何姐姐還能夢見弟弟被埋的準確地點呢?事實上,這裡有幾個細節值得注意。
首先,姐姐在尋找弟弟的幾天裡,跑遍了弟弟工作、生活的所有區域,這個過程,就已經像警方辦案那樣對弟弟的失蹤進行了細緻的摸排調查。所以,當姐姐覺得弟弟其實已經遭到危險之後,自然會把自己連日來蒐集到的資訊進行整合,想要找出弟弟被埋屍的地點。而這樣的整合和猜測過程,也會延續到夢境中。
另外,根據報道來看,姐姐提供的“準確地點”也只是相對而言的,其實並不是真的非常準確。警方也是在姐姐說的位置附近找了許久,才在一片荒草中的一塊空地裡找到了被害人被埋的確切位置。
我們不妨回過頭來稍加一番思考,就能發現弟弟託夢的說法是經不起推敲的。
第一、假如真是弟弟託夢的話,為什麼要在被害一個多星期後才來“告訴”姐姐,當天晚上不可以嗎?
因為剛開始姐姐並沒覺得弟弟已被害,直到一週後她對弟弟周圍的人和事物瞭解熟悉後才產生此想法,否則,一個對弟弟生活環境一概不知的人,也難以出現如此夢境。
第二、為什麼弟弟不直接託夢給辦案的警察,而要捨近求遠,讓姐姐傳話給警察呢?這不多此一舉嗎?
第三、既然弟弟託夢了,為何不乾脆直接把兇手是誰,也一併託夢告訴姐姐呢?直接說出來,豈不是免去警方的來回奔波?萬一破不了案,豈不是白費了功夫?
前面分析了,姐姐最關心的就是弟弟在哪,活要見人,死要見屍,至於誰殺了弟弟,她因為無從得知,所以夢裡就無法反映出來。即使想出來,那也一定是姐姐尋找的時候從他人那裡聽說了什麼後聯想的。
至於所謂的“有些事真的太真,當事人我相信他們都沒有說謊”,想想那些傳銷吧!哪個傳銷組織不是吹噓的上天入地?科學講究證據,而不是某個人的話。如果沒有證據,權威的話也不能信。
最後,我再說一句,鬼的假設,是多餘的假設。我們根本就不需要鬼的存在。那麼多的人從來就不信鬼,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過得穩穩當當。有鬼,還是沒有鬼,和我們的生活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鬼本身就是一個多餘的假設,好比你假設自己是“玉皇大帝投胎”。這樣的假設沒有意義。我們沒有必要過多地去想“鬼是不是存在”這個問題。
作者:懷疑探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