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每當看到有案件主角申訴成功,王作梅的心裡,都彷彿被打了一劑強心針,他常想,自己的案子並不複雜,為何60年了,還沒有一個結果。
1961年農曆10月,河南省太康縣大許寨鄉洪山廟村,王作梅妻子生下孩子後的第4天,被家人發現死在了家中。之後,王作梅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帶走,面對審訊,他堅持稱自己是冤枉的,隨後,他被送到了看守所。被羈押18年後,1979年,公安機關為其辦理了“釋放待查”手續,他走出看守所時,案件尚未進入法院的審判程式。
這些年,王作梅幾次找相關部門追問案件進展。2019年,太康縣公安局為他出具了“正常合法公民”的證明,但對案件的最終結果卻沒有明確回應。今年8月,他嘗試向太康縣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但因“原案尚無處理結果”,不符合立案條件,申請被拒絕。
這樁60年沒有判決,也沒有撤銷的案件,何時能夠終結?如今已經85歲的王作梅,仍在苦苦地等待著。
妻子產後第4天被發現死亡
丈夫被羈押看守所18年
這些年,王作梅與繼子生活在鄭州市新密市牛店鎮,除了耳朵有一點聾,身體整體還算不錯。每天看看報紙電視,在樓前的菜園裡種種菜,自己動手做做飯,看似歲月靜好,但他的心,卻一直困在那樁案子裡。
1955年,在雙方家長的包辦下,王作梅娶了同村一起長大的李鳳英為妻。1958年,李鳳英為他生下了一個女兒,1961年農曆10月初一,李鳳英又為他生下了一個兒子。
“我當時算盤用的好,算賬快,所以在生產隊當會計,後來又到了大隊當會計。”王作梅回憶說,他所在的大隊下面管著十幾個生產隊的賬,所以他的工作每天非常忙,再加上各種會議,他常常忙到半夜,所以漸漸大隊辦公室成了他的住所,“太忙了,白天晚上都算賬,開會到夜裡12點多,我就經常在大隊辦公室住,就連兒子出生,我都沒來得及回家。”
在王作梅手寫的回憶記錄中,他是在當年農曆10月初四早上,才知道妻子去世訊息的。初四凌晨快天亮的時候,王作梅的母親哭著跑來叫他,告訴他李鳳英的死訊。王作梅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穿上衣服就奔回了家。
“我回家一看,我老婆躺在地上,脖子上有兩道繩印子。後來報警,我岳父很傷心,覺得我老婆的死我們家有責任。”王作梅回憶說,當年10月初六,處理完妻子的後事,太康縣的公安幹警,便將他帶到大隊關了一夜,“第二天吃了午飯,就直接給我送進了看守所,沒有去公安局。”
在審訊過程中,他堅稱自己沒有殺害妻子,“我初三那天一早就去毛莊公社開會,一直到晚上五點多,然後回到大隊又接著開會,30多人會,一直開到夜裡十二點多,我和一個保管員,都睡在大隊辦公室了。”
在王作梅看來,自己沒有殺人的證據很充分,但在被審問四五次之後,他好像被人遺忘了一樣,開始了18年的看守所生活,“我在太康看守所住了3年多,1964年農曆四五月份,被送到了鄭州市看守所,在那住了5年後,又被送回了太康縣看守所,一直到1979年。”
釋放待查後沒下文
申請賠償不被立案
王作梅被抓時,剛出生的兒子,因為需要餵養,被送給了其他村的一戶人家。女兒王愛榮剛剛3歲,跟著爺爺奶奶生活。1978年,王愛榮嫁給了隔壁村無父無母的青年李國禎。
1979年,公安機關為王作梅辦理“釋放待查”手續,需要家人擔保簽字,輾轉聯絡到了李國禎。
簽字後,李國禎帶著王作梅回了自己的家。再次與父親見面,王愛榮的心裡很激動,“我相信我父親說的話,他被抓時我還什麼都不懂,但是長大後,身邊的鄰居都說,我父親是個好人,我母親是很內向的,平時話不多,我父母從來沒吵過架,關係很好。”
王作梅被接出看守所後,安頓了生活,就開始給各個單位寫信,想讓案子得到公正的調查,但家人擔心他再次被抓而阻止他,並託人為他在新密煤礦找了個工作。
“他在煤礦工作的很好,人家想給他轉正的時候,調查發現他身上有案子,然後沒有轉成。在煤炭工作了14年,最後他辭職了,現在也沒有退休金,生活很困難。”李國禎說。
2018年,看到有相似案情的當事人翻案成功,得到了國家賠償,李國禎正式受王作梅之託,開始追問案件情況。
李國禎找到太康縣公安局,民警說當年辦案人員都已經過世,卷宗也找不到了,然後他又去了太康縣檢察院,檢察院工作人員也說找不到卷宗,隨後他又逐級向上找。2019年7月23日,太康縣公安局為王作梅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中寫道:證明王作梅是我縣一位正常合法的公民,平常生活中,享有我國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今年,王作梅向太康縣公安局和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公安局回覆,“公安機關不是法定賠償機關”,不予受理;檢察院回覆,“原案尚無處理結果,無證明原案處理情況的法律文書”,不符合立案條件。
李國禎曾多次向當地多個部門遞送材料,希望案件儘快有個結果,“我找了很多次,都沒有結果,最後只能委託律師,律師說案卷找到了,但是看不到。”
律師幾次溝通未能閱卷
檢察院工作人員:不知道情況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的劉紅丹律師作為王作梅的代理人,從今年春天開始,正式介入王作梅的案件。幾個月來,她與當地有關部門溝通了幾次,但始終未能按程式進行閱卷。
劉紅丹告訴津雲記者,介入之後,律師曾多次要求閱卷,但當地檢察院說,案卷在公安局,找到公安局後,公安局又說,律師閱卷要找檢察院,找公安局不符合閱卷程式,所以無法提供案卷。
今年5月底,她以代理人身份向太康縣公安局和檢察院發去了法律意見書,意見書中提及兩項內容,一方面是要求終結案件,另一方面是要求對王作梅進行國家賠償。
“經過了解,這個案子是確實存在的,檢察院曾經對王作梅進行批捕,但至今案件沒有終結,現在也沒有人能出結案的法律文書。”劉紅丹說,按照正常刑事案件的程式,案件在公安機關偵查後,移交檢察院起訴,然後到法院審判,“我們猜測檢察院在批捕後,又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所以案卷現在才會在公安局。10月中旬,我們又聯絡了檢察院,對方只是說案件特殊,沒有實質內容的回覆。”
因為沒有看到卷宗,劉紅丹無法瞭解得更加全面,“只從法律程式來講,被關押在看守所18年,沒有進入法院的審判程式,就已經是違法了。”
為何案件至今60年,沒有移交法院進入審判程式,也沒有被撤銷?為何看守所羈押18年後王作梅突然被“釋放待查”?為何律師幾次溝通未能按程式閱卷?10月28日,帶著這些疑問,津雲記者聯絡了太康縣公安局和檢察院。
太康縣公安局宣傳科的工作人員說,王作梅的卷宗中,王作梅有被批捕的記錄,所以案件應由檢察院來負責。太康縣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並不知道王作梅的情況,但對於記者可以聯絡哪個部門、哪些人去了解該案件的情況,工作人員均表示不知道,然後直接結束通話了電話。
津雲新聞記者 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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