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一生都對自然研究感興趣。他研究了各種不同的主題,從運動、因果關係、地點和時間等一般問題,到對不同型別自然實體的自然現象的系統探索和解釋。這些不同的查詢被整合到描述自然實體領域的單一總體企業的框架中。亞里士多德在他的物理學中為這一事業提供了一般的理論框架,該論文分為兩個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對自然的探究(第 1-4 卷),第二部分是對運動的處理(第 5-8 卷)。[ 1 ] 在這部作品中,亞里士多德為他的分析提出了概念裝置,提供了他的基本概念的定義,並論證了關於運動、因果關係、地點和時間的具體論點,並在 bk 中建立起來。8 宇宙不動的推動者的存在,一個超物理實體,沒有它,物理領域就無法繼續存在。他在一系列進一步的物理論文中討論了物理學特別感興趣的問題(例如生成和滅亡的問題),其中一些專門針對特定的物理領域:De generatione et corruptione(論生成和滅亡),De caelo (On the Heavens) , [ 2 ] 和氣象學,這導致了生物學和心理學的論文。[ 3 ]
亞里士多德強調,物理學幾乎包含了關於世界的所有知識。如果沒有獨立的形式——比如宇宙頂峰上不動的推動者——它們沒有物質,也不屬於物理世界,物理學將成為亞里士多德所說的第一哲學 (形而上學6.1, 1026a27-31)。由於存在如此獨立的實體,物理學依賴於這些實體,並且只是第二哲學(形而上學7.11, 1037a14f)。然而,這兩種“哲學”之間的相互作用並沒有被超物理實體——事實證明是原動力——對世界施加的因果影響完全耗盡。亞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學和物理學使用一個共同的概念框架,它們經常解決類似的問題。第一哲學的首要任務是探究第一實體;然而,這些不是可感知的實體,因此必須透過對物理實體的形而上學研究來研究它們。因此,這兩個學科之間的重疊往往接近於不可分割。
- 1. 性質四大原因
- 2. 運動
- 三、因果同義原則
- 4. 議案的優先順序
- 5. 推動者和不動的推動者
- 亞里士多德術語表
- 參考書目主要資源次要來源
- 學術工具
- 其他網際網路資源
- 相關條目
1. 性質
根據亞里士多德的說法,自然是變化和靜止的內在原理(物理學2.1,192b20-23)。這意味著當實體根據其性質移動或靜止時,對其性質的參考可以作為對該事件的解釋。我們必須描述如何——在多大程度上,透過什麼其他過程,以及由於什麼機構——變化或靜止過程的先決條件是存在的,但是一旦我們提供了這些先決條件的說明,我們就給出了過程的完整說明。一旦相關情況沒有搶先,實體的性質本身就足以誘導和解釋該過程。
作為變化和休息的內在原則的自然與主動力量或潛力(dunameis)形成對比,後者是變化和靜止的外部原則(形而上學 9.8,1049b5-10),對相應的內部被動能力或潛力起作用(再次是dunameis , 形而上學9.1, 1046a11-13)。當變化或休息狀態不自然時,需要指定主動和被動潛力。那麼,自然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雙重職責:一旦自然發揮作用,就不需要呼叫進一步的主動能力,也不需要進一步的被動能力。即便如此,從亞里士多德的討論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這個一般性的論點將需要大量的條件。
因為自然——除了主動和被動的潛力——是因果解釋的最終依據,亞里士多德闡述了它們如何與因果關係學說相結合。
四大原因
對事態的解釋必須指定對其負責的某個特徵或某個物件(通常,某個抽象或具體實體)。亞里士多德認為,責任實體是一個原因(aitia或aition,亞里士多德可互換使用的詞)。[ 4 ] 對單一事態的不同解釋是可能的,而且實際上通常是必要的,因為對同一事態的不同方面有不同的負責方式。亞里士多德將責任的種類分為四個標題,即所謂的四個原因。
其中前兩個是物質和形式,根據亞里士多德的 hylomorphic 分析,實體是由什麼組成的。可以理解的是,它們都可以對它們組成的實體的特徵和行為負責。Hylomorphic 分析,連同將物質和形式原因分離為不同型別,意味著如果某事物可以用物質或形式來解釋,那麼形式上的解釋將與物質方面的解釋在種類上有所不同。通常,這些原因之間存在協作:物質提供了透過形式實現的潛力。因此,這些因果相關的實體產生了解釋的層次結構。[ 5 ] 為了實現一種形式,一個人需要有合適的物質。這種合適的物質帶來了給定的hylomorphic複合材料所需的特徵。那麼,這些特徵一方面是物質的貢獻,因此,物質是複合實體的這些特徵的(物質)原因,而另一方面,它們是實現形式的不可或缺的前提,並且在某種程度上,它們的存在是由表單提示的。[ 6 ] 物質與形式之間的這種依賴關係被亞里士多德標記為假設必然性的情況。亞里士多德有時透過訴諸建造房屋所需的問題來說明他的觀點。如果要建造房屋,則需要建造磚塊、板坯、砂漿等。每一部分都提供具有房屋形成所需種類的特定範圍內的特性的材料。例如,房屋不能由液態水製成。這種物質提供了不適合房屋形式的潛力。
解釋通常指定超出事物所扮演角色的實體和實體本身的形式。這些案例被亞里士多德分組為一方面是有效的或移動的原因,另一方面是最終的原因。有效率的原因透過啟動過程並帶來它們的結果以直接的方式運作,而最終原因透過成為這些過程和實體的目的,它們客觀地打算達到的目的來解釋過程和實體。[ 7 ] 有效原因的作用與其所要解釋的特徵的事物和實體的形式不同,這一事實並不要求有效因果的每個例項都必須從所移動的實體外部發出。相反,一個有效的原因也可以是內部的。在動力因是內在的情況下,在其特定功能中,動力因將是導致移動的實體的一部分,甚至是形式方面。
可以理解,自然可以在這四個因果函式中的任何一箇中發揮作用。然而,當一個實體的物質作為它的本性發揮作用時——即,當它的自然運動和靜止用構成它的物質來解釋時——這個物質必須具有一些因果相關的特徵,由它自己的形式方面賦予它.
物質的這種作用可以與另外三種原因的因果作用形成對比——分別是形式、動力因和目的因。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補充的那樣,形式因和目的因通常是一致的。此外,當一個自然被指定為第一有效原因時,原因和結果在形式上(或在物種中)是相同的,儘管這並不是說同一個實體導致自身並且是透過其自身的因果效力導致的(物理學2.7, 198a24–27, 參見形而上學8.4, 1044a32–b1)。
作為運動和靜止的內在原理,自然與它們所引起的運動和靜止的有效或運動原因處於排他性關係:在某些情況下,當亞里士多德沒有具體說明第一運動原因時,他可以斷言自然的同一性和動因。相應地,生物的靈魂將被確定為靈魂所在的有機體的實體(即形式)和運動原因。[ 8 ] 但是,即使在這種有限的意義上,識別也需要一些更重要的限定條件,我們將在下面的第 5 集中返回 ,關於移動者和未移動者。
2. 運動
因為在自然的定義中提到了運動或變化(kinêsis),任何對自然的討論都需要依賴於運動的解釋。有人可能會錯誤地認為這是一項簡單的任務,因為亞里士多德的範疇(在範疇和其他地方列出)確實包含兩種相關型別的實體,行動和激情。然而,亞里士多德在物理學中對運動的討論 ,開始時的方式有些不同。當他提出除了類別之外沒有任何運動時(物理學3.1, at 200b32–201a3),他沒有將動作分配給動作和激情的類別。在提到範疇中的實體是對立的之後,亞里士多德在幾行之後(在 201a8-9)聲稱運動和變化的種類與存在的種類一樣多。這意味著運動在這裡與它們影響變化的類別的實體分組在一起。[ 9 ]
然而,亞里士多德在提出這一主張時,只談到了四種運動和變化——實質、質量、數量和位置——而存在的種類數量應該保持十個。
事實上,物理學稍後將提交自己的類別列表。該列表略有減少——它有七個或八個元素,這取決於我們是包括還是排除時間。[ 10 ] 簡化列表的最後還聲稱存在三種運動,以及額外的實質性變化。[ 11 ] 也就是說,即使亞里士多德列舉了相當完整的範疇列表,他也不會在這些範疇中的每一個範疇中都有動作,並且他不滿足於將動作降級為動作和激情的範疇。[ 12 ] 但在這種情況下,亞里士多德強調了另一個問題:他對為運動分配一個單獨的本體論領域不感興趣——不管這在實體分類中是否是一項可行的任務。在這裡,亞里士多德更傾向於描述運動與落入不同類別的實體之間的本體論聯絡,並尋找經歷和影響變化的一般矩陣。這發生在幾個步驟中。首先亞里士多德聲稱,關係的變化本身並不是變化;相反,它們是偶然的,因為它們也發生在根本不發生變化的實體中,如果它們與之相關的實體經歷了一些變化。[ 13 ] 在這些考慮之後,關鍵的兩類行動和激情就被排除了: 由於沒有運動的運動,我們可以將行動和激情(類別中的第(7)和(8)項)放在一邊 。[ 14 ] 這給我們留下了相關類別的較短列表,(1)物質,(2)質量,(3)數量和(4)地點。[ 15 ]
在可以發生真正變化的四個領域中,變化總是需要存在可以實現的潛力。但是變化既不等同於這種潛力,也不等同於屬性的缺乏,更不等同於當潛力實現時獲得的現實(物理學3.2,201b33-35)。它是一種特殊的現實,就潛力而言,它是潛在的現實(物理學3.2, 201a27-29)。亞里士多德的表述有力地表明,在變化過程中實現的潛力並不是一個單獨的和獨立的運動潛力,與實體隱藏過程的最終狀態的潛力:過程,例如,房屋建造和最終結果,房子,是一組可建造成房子的材料的相同潛力的不同實現。否則,亞里士多德的定義不僅沒有資訊量,相當於重複斷言,即變化是變化能力的實現,定義中的進一步限定,即變化是潛力的現實性,就其潛力而言,將是完全閒置。[ 16 ] 這個進一步的限制最容易被視為在相同潛力的不同型別的實現之間進行選擇。[ 17 ] 正如亞里士多德所強調的,這些是屬於這些潛力的不完整的現實,因為在實現過程中實現的只是不完整的潛力(物理學3.2,201b32-33)。因此,變化的潛力被納入本體。儘管如此,它們本身並不需要以潛力為特徵,而是作為最終結果的基本潛力的不完整變體。[ 18 ]
更重要的是要注意,本討論中的潛力始終排除現實。在與非矛盾原則的表述緊密匹配的表述中,亞里士多德斷言“有些事物在潛力和現實上是相同的 [=具有相同的屬性,是相同的實體],但不是同時或不同的方面,例如[事物]在現實中是溫暖的,在潛力上是冷的”(物理3.1,201a19-22)。[ 19 ] 因此,亞里士多德的定義有能力挑選出矛盾的實體,即一旦被現實中的相應屬性取代就不再存在的潛在性的現實性。
三、因果同義原則
運動的定義表明,這樣的過程可以用實體的屬性或狀態來表徵,在過程結束時作為結果獲得,可以標記為過程中的 形式,以及最初缺乏這種形式. 此外,亞里士多德聲稱,還有第三個成分,它在過程中沒有改變,即運動的基質或主體(物理學 1.7)。[ 20 ]
就這三重劃分而言,影響變化的實體有責任賦予變化的物件必要的形式,如物理學3.2, 202a9-11 說。但是,要發生這種變化,還有進一步的重要要求。首先,這些運動或變化發生在兩種勢能的相互作用中。一種是被動潛力,存在於正在發生變化的物件中,而另一種是主動潛力,存在於引發變化的實體中。這兩種勢需要相互匹配:當發生變化的物體有被加熱的潛力時,這個過程需要由另一個具有影響加熱的主動潛力的物體啟動。在亞里士多德可以聲稱被動潛能的定義依賴於主動潛能的定義的程度上,這是正確的(形而上學9.1, 1046a9–13)。這兩種潛力需要協同工作,因此亞里士多德可以聲稱只有一個過程在進行,它位於被移動的實體中。因此,例如,當一個教學過程正在進行時,它與知識獲取過程相同,發生在學習者的頭腦中。因此,儘管行動和激情保留了它們的類別差異,因為它們的帳戶不同,但它們所存在的運動,將是相同的(物理 3.3,202b19-22)。[ 21 ]
亞里士多德已經為每個因果相互作用引入了一對匹配的主動和被動潛力,非常接近於承認每個變化都有一個單獨的潛力,這與vis dormitiva令人不舒服地接近,被莫里哀嘲笑,根據該說法,據稱安眠藥僅憑藉其誘導睡眠的能力就可以誘導睡眠。然而,亞里士多德贊同一個更強有力的原則,即導致在影響變化時將它們擁有的形式傳遞給它們影響變化的實體。根據這一主張,影響變化的專案的主動能力在其根源上是一個現實,即同義詞(在亞里士多德意義上)與它所帶來的效果。在亞里士多德最喜歡的例子中,只有現實中的人才能從潛在的人中產生人。如果是這樣,安眠藥不僅需要具有誘導睡眠的積極潛力:它還需要自己沉睡。[ 22 ] 原則——我們可以稱之為因果同義原則——來自柏拉圖(參見例如 斐多100B-101D),但亞里士多德有他自己的理由來支援它。他的科學證明了在物理世界分析的每個層次上因果活動形式的存在和運作。[ 23 ] 因此,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亞里士多德的形式是影響變化的實體的因果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當談到指定人工製品的動因時,亞里士多德將工匠的藝術稱為在變化中起作用的基本組成部分。在產生生物的情況下,它是傳遞給新出現的生物的父母形式。[ 24]
但是,符合這一要求的不僅僅是生成過程。質變的例項經常與實質性的產生一起被提及,並且作為質變或定性準變化的一個至關重要的例項,這取決於我們如何解釋亞里士多德的知覺理論[ 25 ]——亞里士多德預設了因果同義性原則的特徵也是連線感覺物件和感覺器官的因果關係。
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亞里士多德以不同和微妙的方式限制了因果同義詞的原則。最重要的是,物件的屬性被實現的情況的一個重要領域不受該原則的要求的約束。屬性的現實化可以是先前的因果過程的延續,亞里士多德聲稱它是一個程度 第二現狀,下面的先前所獲取的 第一現狀. 在這些情況下,第二現實的出現並不一定需要額外的外部動力因。第一個現實的運作,透過它加強和完善自身,可以僅僅是原始動力因運作的延伸(這將是亞里士多德關於元素自然運動的主張,見下文 第 5 節 ),或者獲得第一個現實的實體可能已經對其自己的活動負有因果關係,包括那些將其帶到更高現實水平的活動[ 26 ] (亞里士多德在這種情況下的例子是胚胎或新生幼崽的靈魂,它控制和影響動物的營養和活動;或者是對事先獲得的知識的實際應用)。重要的是要注意,這些主張絕非微不足道:它們基於進一步的主張,即這些第一現實的定義(分別是什麼是元素、動物或知識)不可分割地包括對這些活動的引用。
其次,因果同義性原則的表述不包括運動:它是實質性的、定性的或定量的形式,在物理學3.2, 202a9-12 中聲稱透過原因的功效傳遞。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之一是,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運動對實體的影響最小,即正在運動的物體的ousia(物理學8.7,261a20f)。與其他型別的變化不同,運動根本不會改變被移動物件的存在。在某種程度上,這應該意味著位置的預測應該保持在特定位置的實體的存在之外。[ 27 ] 因此,因果關係的基本預設,即賦予被移動物體的實體的內在特徵,在運動的情況下不能完全有效。[ 28 ] 因此,亞里士多德將對自然和強迫運動有更復雜的解釋。
三、因果同義原則僅限於形而上學 7.9結尾的物質,[ 29 ] 並且在同一章的前半部分,也可以設想一些因果相關形式的非標準存在。亞里士多德的例子是運動中的熱量,當醫生以適當的方式摩擦病人時,熱量會在體內產生。運動中的這種熱量可以是運動中存在的一種主動潛能,它能夠在體內引起熱量,而熱量不能預測運動本身。但是,即使在這段話中沒有設想這種非固有的屬性存在——另一種選擇是運動中的熱量是患者面板中的熱量,由摩擦引起,然後進入身體的內部凹槽,成為體內熱量——在兩大類情況下需要某種類似的存在:自然產生和人工產生。
亞里士多德聲稱,在一系列有效原因鏈中,該系列的第一個元素透過其他專案的中介起作用,它是因果鏈中的第一個成員,而不是中介,這是移動原因(物理學8.5, 257a10-12)。那麼,無論是自然產生還是人工生產,只有這個第一動力因必須滿足同義因果關係的要求。亞里士多德的主要例子,人類產生人類,也是這樣的情況。在這裡,父親人類形式的因果效力是透過父親精液的生殖潛能傳遞的。然而,雖然精液是胚胎形成過程中的有效原因,但它不是人類;它不像父代那樣擁有它所傳遞的形式。亞里士多德的討論清楚地表明,這不是一般原則中例外的孤立例項。他將案件比作工匠的活動,藝術生產產品的形式存在於工匠的靈魂中,然後透過樂器的運動,這種形式可以被強加到製造成工藝品的材料上。儀器及其運動是過程的有效原因,但它們不像工匠的靈魂那樣包含形式(關於動物730b14-23 和 740b25-29的產生,進一步討論見亞里士多德生物學條目 )。[ 30 ]
儘管有所有這些限制,亞里士多德可以聲稱因果同義性原則仍然普遍有效。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上述所有三個限制都指定了亞里士多德可以聲稱先前的更突出的原因已經滿足要求的情況:在第二現實的情況下,第一個現實首先是由同義原因引起的; 運動、質和量的變化,即使不是由同義實體引起的,也可能是更大的因果關係模式的一部分,其中一種物質是由同類物質引起的;可以聲稱產生物質的因果鏈總是從同義物質開始。
鑑於他對因果同義詞的承諾,亞里士多德需要考慮一些因素,透過這些考慮,可以在因果效力方面對某個實體的一系列有效原因進行有意義的比較。這些考慮在每種情況下都將同義原因描述為不僅在時間上先行,而且在因果效力方面優先於中間原因,中間原因僅負責因果效力的原始軌跡形式的傳遞。
這使得,在這種因果關係的兩個主要正規化中——在自然生成和人工生產中——形式——自然實體的性質,以及 分別運用其藝術的工匠的藝術[ 31 ] ——是因果關係。發起變革的運營實體。這在幾個方面對錶單的狀態產生了廣泛的影響。首先,這些形式的因果相關性表明,沒有任何安排或配置可以成為成熟的形式。雖然確實在某種意義上貧困也是形式(物理學2.1, 193b19-20),這不是可以用評價性術語描述的因果作用形式可以稱為形式的意義。此外,形式的因果相關性允許亞里士多德在工匠和工藝本身之間轉換(例如在De generatione et corruptione 1.7 中),作為這些情況下有效原因的適當規範。我們應該注意到,在後一種情況下,亞里士多德指定了不動的原因。就它們是因果框架內的因果有效形式而言,它們本身並不透過運動來影響運動;因此,它們在此過程中也不會受到任何反應性影響。
4. 議案的優先順序
儘管上述可能表明物質的產生是所有其他型別變化的基礎,但實際上運動將具有特權地位。所有其他變化都取決於運動,因為參與變化的任何兩個實體,分別具有主動和被動潛力,需要接觸才能發生相互作用。[ 32 ] 然而,通常需要透過運動建立聯絡:要移動的實體或推動者,或兩者都需要繼續前進,以便他們相遇(物理學8.7,260a26-b7)。此外,運動是一種變化形式,它可以獨立於生成、消亡和其他形式的變化而發生(物理學 8.7, 260b26-29)。其他更改是獨立種類的更改,因為它們可以發生在不執行任何其他更改的實體中。儘管如此,所有這些形式的變化都包括或預設了一些其他實體參與運動。[ 33 ]
亞里士多德在Physics bk的開場辯論。8 宇宙中的運動和變化不可能沒有開始,因為變化的發生以一個先前的變化過程為前提。有了這個論點,亞里士多德可以建立一個永恆的運動鏈,並駁斥那些認為宇宙可能存在先前靜止狀態的人。亞里士多德認為,這樣一個永恆的鏈條需要依賴一個保證其永續性的原因:如果因果連線網路中的每一個構成過程都是有限的持續時間,那麼對於它們中的每一個,它都可能是不存在的在世界上,的確,在以後的某個時間它將不再存在。但是,亞里士多德聲稱,整個因果關係系列事件也將是偶然的。[ 34] 因此,亞里士多德假設宇宙的過程依賴於一個永恆的運動(或幾個永恆的運動),天球的永恆旋轉又取決於一個或幾個不動的推動者(物理學8.6, 258b26-259a9) . [ 35 ]
此外,永恆天體旋轉的優先性保證了宇宙的因果有限性。確實如此,即使有無限的因果鏈:在一個動物物種的每一個個體背後都有一個無限的男性祖先系列,每個男性祖先都對系列中的後續成員負有因果關係,因為亞里士多德的物種是永恆的,而父本是其後代的有效原因。[ 36 ] 放任自流,有限的宇宙自己肯定會達到解體,一種元素質量完全分離到它們同心排列的自然位置的狀態。鑑於透過天體運動引起的持續激發避免了元素質量的這種完全分離,在月下區域產生熱量,特別是在太陽區域周圍,[ 37 ] 亞里士多德將有權斷言人類的原因首先是他或她的父親,但同時也是太陽沿著其每年的黃道軌道執行的原因。[ 38 ] 在天體公轉和個別自然過程之間,總有一條有限的因果鏈,因為如果沒有天體運動,這些自然過程就不可能繼續下去。沒有這種恆定的外部支援,透過父本的無限因果鏈無法獨立存在,而這種依賴總是可以從有限因果鏈的角度來分析的。
5. 推動者和不動的推動者
將運動定義為正在進行運動的實體的潛力的現實,就其潛力而言,要求在每種情況下,變化的被動潛力都存在於變化的物件中。然而,潛力的存在可以與物件的性質相一致——在這種情況下,變化是自然的(phusei)或根據自然的(kata phusin),或者可能發生在面對物件的相反傾向時。實體性質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改變是被迫的( biâi ) 或 違背自然的( para phusin)。亞里士多德的一個主要預設是,這種劃分是詳盡無遺的:沒有任何變化可以使實體的性質無動於衷或中立。[ 39 ] 這種預設背後的主要考慮是,自然以一種全面的方式,而不僅僅是部分地調節它們所屬實體的行為。實體受到的任何影響都以實質性方式與其性質相互作用。該實體不具有與其性質中出現的趨勢沒有直接關係的變化潛力。
然而,請注意,即使我們贊同自然運動和受迫運動二分法的詳盡性,並接受簡單物體具有獨特的自然運動的論點(De caelo 1.2, 269a8-9),我們也不需要因此接受亞里士多德的進一步的主要主張,自然運動和強迫運動成對出現,結果是,如果運動與實體的性質相反,則相反的運動將是其自然運動(De caelo1.2, 269a9-18)。在變化目標之間存在一些比沿單一維度軸的簡單對立更復雜的關係的地方——這在分別沿直線和圓形路徑的運動之間尤其如此——可能有幾個強制平移與元素的單一自然運動賦予直線自然運動,正如亞里士多德在De caelo 的一些段落中也承認的那樣(見 1.2、269a30-b2 和 269b10-12)。
儘管這允許與同一實體的性質相反的幾種不同運動,但自然運動仍將具有單一的相反運動,即指向相反位置的運動。因此,自然圓周運動不會有與之相反的運動(De caelo 1.4, 270b32–271a5)。[ 40 ]
亞里士多德將運動分為違背自然的運動和順應自然的運動,不僅適用於被運動物體的運動,而且也適用於產生運動的推動者。動子可以產生與其自身性質相反的運動。亞里士多德舉出的這種不自然的推動者的例子是槓桿,它是一個天生很重的物體,可以用它來提升負載(物理學8.4, 255a20–23)。儘管這種推動者可以影響與因果鏈頭部運動相反方向的運動(槓桿透過另一端的重物向下推動來操作),但亞里士多德在這種情況下的關鍵考慮是原始的,因果鏈的起始原因應根據其性質影響運動。綜上所述,這些考慮意味著一旦我們徹底描述了該領域中實體的自然特性,以及它們執行的所有環境的規範,我們就有了對物理領域的完整描述。[ 41 ]
黑色。物理學的第 8 條論證了額外的論點,即對於每個運動,無論是自然的還是與自然相反的,都需要存在一個推動者。[ 42 ] 在強制運動的情況下,動子以明顯的方式存在。然而,在自然運動的情況下不必如此。除了實體的本質同時是一個移動的和有效的原因的情況——即,除了生物,其本質,靈魂,既是形式的又是有效的——推動者可能是不顯眼的。在剩下的一大類自然運動,元素的自然運動中,情況尤其如此。亞里士多德聲稱,這些元素的性質,它們的運動和靜止的內在原理並不是元素運動的動因。如果是這樣,那麼由基本群眾決定何時應該執行他們的運動,但顯然不是。此外,因果同義性原則排除了任何同質的質量,物理學8.4, 255a5–18)。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假設同質體的一個部分可以移動另一部分,變化的主動成分在各個方面都與發生變化的部分沒有區別,這反過來又意味著變化即使因果相關的屬性不會從主動部分傳遞到被動部分,也會發生。這意味著即使我們可以透過訴諸它們各自的本性作為原因來回答為什麼元素移動到它們的自然位置——輕體向上和重體向下——的問題(“移動只是它們的本性某處,[ 43 ] 這就是輕和重,“物理學8.4, 255b13-17),我們沒有因此指定它們的移動原因。它們的推力是在一個方向上,這些元素甚至無法繞過它們在途中可能遇到的相當簡單的障礙(密封容器可以將空氣保持在水下,屋頂壓在建築物的牆壁上等等)。因此,無論誰移除了元素運動的障礙,都對隨後的元素運動負有因果關係。但即使是這樣的因果負責任的代理將沒有資格作為該動人的事業,沒有進一步的資格。為了確定這些運動的動因,亞里士多德援引了他對兩種潛能的區分。一些重物質可能是輕的,因為它可以在生成過程中轉化為輕物質,而新出現的輕物質在某種意義上仍然是潛在的,直到它獲得完全成熟的狀態,這涉及到它已經到達宇宙的那個區域,它是自然的地方。然後,這種分析將元素的自然運動描述為單個總體過程中可能延遲的完成階段,因此在這些情況下,亞里士多德可以將過程第二階段的原因與第一階段的有效原因相識別,首先生成元素的實體 (物理學8.4, 256a1)。
一旦確定每個變化都有一個推動者,有限的因果鏈[ 44 ] 就可以跟蹤到運動的主要例項,即天體公轉。尤其是太陽沿著黃道執行是造成許多月下變化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輪換季節。宇宙是否有不動的或移動的推動者,而且,宇宙是因果封閉的還是需要一些持續的外部因果影響才能儲存,最終取決於天體運動的狀態。
天界的公轉是構成天球的特殊元素的自然運動。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們不需要外部不動[ 45 ] 運動者:月下元素的運動也在運動原因的影響下發生。然而,天體不能被與亞月元素相同型別的外部推動者所推動。這些天體是永恆的和未產生的。因此,亞里士多德不能訴諸於產生它們的實體對它們的運動負責。由於他們在旋轉過程中沒有遇到任何障礙,因此沒有任何偶然的推動者可以消除他們前進道路上的任何障礙。然而,由於天體公轉是運動,雖然是永恆的運動,但它們包含了一些潛力成分,它在運動中得以實現,因此這種潛在成分需要作為推動者的現實。形而上學 12.6)。[ 46 ] 此外,這樣的實體必須擁有無限的力量[ 47 ] ,它可以與移動的天球交流。因此,這個實體不能被分割,也不能有擴充套件(物理 8.10)。
這一切都證明了宇宙中第一個運動及其背後的先行者的特殊地位。這些領域的推動者除了現實之外別無其他,但這種現實並不是在因果過程中傳遞的。正如我們在上面第 3 節中看到的那樣 ,這不會是例外:運動不需要在因果關係的傳輸模型上引起。但是,在沒有立即傳遞某些現實的情況下引起的運動被理解為嵌入在更大的因果關係模式中,該模式遵循因果同義性原則,而在天體運動的情況下,正是這種更大的因果關係模式缺失。[ 48 ] 相反,我們在形而上學中聽到的12.6 是先行者作為愛和奮鬥的物件而移動,[ 49 ] 危險地接近放棄物理學bk的主張 。8 大意是有一個不動的推動者作為宇宙運動的有效原因。然而,這種懷疑應該被駁回。亞里士多德在這裡用他的物理學術語描述了一個超物理實體,沒有它,宇宙就無法運轉或持續存在。難怪它的運作模式是否需要包含物理因果關係的幾個不同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