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推薦的這本《一個人的朝聖》,就適合您在溫暖的家中安靜地閱讀,在感受故事中的人生的同時,也讓自己的心靈得到片刻的休憩。
這本書的作者叫蕾秋·喬伊斯,英國人,之前一直是廣播劇作家,哈羅德的故事一開始也是作為廣播劇出現的。當她得知自己的父親快不行了的時候,開始寫這個故事。
蕾秋的父親和癌症戰鬥了幾年,在做過幾次殘酷的手術之後,醫生告訴他,他們已經無能為力。
父親很害怕,蕾秋也是。想到要失去父親,她很驚駭。想到要看著他死去,她更驚駭。但兩件事都發生了,就在它們發生的同時,她寫下了這個關於一個男人動身去拯救他人的故事。她說,“這是我的逃避。是我恢復理智的方式。一定意義上,也是我去發現自己複雜、失控的悲痛另一面的方式。”
蕾秋的這本處女作小說出版後,迅速成為全球熱銷書,打動了上千萬人,也恰恰說明,人們對內心發現的需求都是共鳴的,人們心中的悲傷和喜悅也是連成一片的。
1.橫跨英格蘭,走路去看奎妮
這個故事的主人公——哈羅德,六十五歲了。他曾經是一家酒廠的銷售員,他幹了四十五年,然後默默退休。四十年裡,沒有升遷過,退休時公司連個歡送會都沒開。
他和妻子住在英國西南的德文郡小鎮,像所有大半輩子互相怨恨和彼此疏遠的夫妻一樣,他們的交流僅限於早餐時遞個果醬這樣的生活表層,妻子發號施令,哈羅德沉默照做。
大半輩子的生活慣性已經像厚厚的鐵皮盔甲一樣罩住了他,他當然以為自己會就著六十幾年修建的生活軌道毫無懸念甚至加速地滑過餘生。
聽起來是個標準的loser。然而,對每一個沉溺在生活裡的人來說,改變的契機始終會出現——這真是一個好訊息。關鍵看人們是否能識別出來,因為它總是披著日常的衣服。對哈羅德來說,那封此後將徹底改變他生命的信同樣是在一個再平凡不過的週二早晨到來的。
“四月中旬一個再平凡不過的早晨,空氣中飄著洗衣粉的香氣和新鮮的草腥味。哈羅德·弗萊剛刮完鬍子,穿著整潔乾淨的襯衫領帶,坐在飯桌前。他手裡拿著一片吐司,卻沒有吃的意思,只是透過廚房的窗戶,凝視修建過的草坪。”
這封信來自二十年前的老友奎妮,她得了癌症,寫信做此生的告別。哈羅德寫回信,連寫幾次都寫不好。最終握著一封他無法滿意卻也無能再寫得更好的簡短回信出門,打算寄出。
但走到第一個郵筒,他突然為自己那幾行軟弱無力的字感到羞愧,於是走向第二個,第三個……天色晚了,信沒有寄出,他卻做了一個對他來說簡直是地動山搖的決定:橫跨英格蘭,走路去看奎妮。
於是,整個故事開始了。
2.在路上
在路上,他解放了自己過去二十年來努力迴避的記憶,任由這些回憶在他腦子裡絮絮說著話,鮮活而跳躍,充滿了能量。他不再需要用英里丈量自己走過的路程。他用的是回憶。
一段路接著一段路。他看到莫琳在福斯橋路的花園裡種四季豆,穿著他的舊襯衫,頭髮綁在腦後,迎著風,臉上滿是塵土。他看到一隻被打破的鳥蛋,想起戴維出生時也是如此脆弱,他心裡充滿了溫柔。寂靜中聽到一隻烏鴉空洞的哭喊,他忽然好像回到自己少年時的床上,聽著同樣的哭聲,被寂寞吞噬。
“你要去哪兒?”他問母親。她提起行李箱,長長的絲巾在脖子上繞一圈,垂到背後,像長長的頭髮一樣。
”不去哪兒。”她這樣說著,卻伸手推開前門。
“我也想去。”在他身上已經能看出父親的影子,幸好他的身高只到母親的肩膀。他伸手抓住絲巾,只抓住流蘇那一段,這樣母親也許就不會留意到。指尖觸過絲綢,質感如此順滑。“我可以去嗎?”
“別鬧了,你會好好的。你已經是個男人了。”
“你想聽我講笑話嗎?”
“現在不想。哈羅德。”她把絲巾從他手中抽出。
“你弄得我很難堪,”她擦擦眼,“我的妝花了嗎?”
“你很漂亮呀。”
“祝我好運吧。”她深吸一口氣,彷彿就要一頭扎進水裡,她終於邁步走了。
每個細節都那樣清晰,比腳下的土地還要真實。他能聞到她身上的麝香香水,看到她面板上的白色粉底。即使她已不在,他也知道她的臉親起來一定是棉花糖味的。
3.百態人生
在這一個人的旅程中,哈羅德遇見了很多人,看到了世態百相。這讓孤獨有了對照。或許也正是因為一個人,才使得他能看到別人。之前漫長的生活裡,他連自己都看不到,如何去看別人呢?
“一路上見過的人,有白領、遛狗的人、逛街的人、上學的孩童、推嬰兒車的母親,有跟他自己一樣的徒步旅行者,還有幾個旅行團。他遇到一個稅務稽查員,因為信奉德魯伊特教,已經有十年沒穿過鞋子。還有一個正在尋找生父的姑娘,一個別人向他懺悔做彌撒時上推特的神父,幾個為參加馬拉松訓練的年輕人,還有一個帶著唱歌鸚鵡的義大利人。那天下午他遇見了一個從格拉斯頓伯裡來的女巫,一個喝酒把房子喝丟了的醉漢,四個想找M5高速的腳踏車手,還有一位六個孩子的媽媽,向他傾訴生活原來可以如此孤單。哈羅德一路走,一路聽著這些陌生人的故事,並不評判任何人。”
走到巴斯的時候,他在洗手間遇到了一位在附近簽名售書的超級明星。明星向他傾訴自己用了很多年認認真真拼搏,終於在一部古裝劇裡成名了。哈羅德表示願意去買一本找他簽名,演員說:“還是算了,全都是垃圾,裡面沒有一個字是我寫的,我連讀都沒讀過。我只是個到處睡女人的癮君子,所有訪談節目都來找我,所有雜誌都要採訪我,所有人都覺得我是個好好先生,其實他們根本什麼都不知道。我就像扮演著兩個人。”
不管是普通人還是所謂的名人,哈羅德發現正是他們的脆弱與孤獨使他訝異, 牽動他內心的溫柔。
他也遇到了每一個現代社會中的人都熟悉的事情:被炒作。最先是一個嗅覺敏銳的人驚呼:你就是二十一世紀的朝聖者!
這個頗具“標題黨”風範的稱呼之下,哈羅德身邊漸漸匯聚了越來越多的人,人們抱著各自的目的,組成了“朝聖團”,朝聖團每天為路線、晚上睡在哪裡這些事情爭執,哈羅德也被媒體緊盯,上了報紙和電視等等一連串的鬧劇之後,哈羅德擺脫了所有人。
4.煥然重生
整個故事裡,哈羅德從英國的最西南到最東北,橫跨整個英格蘭,花了87天,走了627英里,而他整個過程中沒有做任何準備,舊鞋子,家常的衣服,連現金都沒有多少。
作為一個曾跑過全程馬拉松的人,我深知一路上的艱辛。不管是徒步還是長跑,都是對身體的極大考驗。哈羅德一路上備受煎熬,出發的第十天,就開始感覺“每牽動一下肌肉,他的整條右腿都好像在灼燒”,之前信誓旦旦的宣言,現在卻發現“信念低到了腳下”。
然而,艱辛和喜悅都是交替出現的,當他在雨中行走得快要堅持不下去的時候,雨突然停了,“東邊的雲層撕開一道裂縫,一道矮矮的、閃亮的銀光破雲而出”,而“地上的光是金色的,連身上的面板也因此暖起來。空氣聞起來是綠色的,充滿了新生。”
哈羅德感慨,如果他能一直將眼光集中在比自己偉大的事物上,自己一定可以走到貝里克的。
在旅途的最後,他又回到了家鄉,妻子也看到了這87天的朝聖之旅對哈羅德的改變:“他當然沒有長高長胖,但看著這個滿面風霜的男人,黑色牛皮一樣的面板、捲曲的頭髮,她突然覺得自己像張白紙一樣平平無奇,不堪一擊。是他那種生命力使她顫抖,好像他終於成了早該成為的男人。”
編輯|涼山
排版|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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