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現在無據打假之風盛行,筆者再撰文一篇,駁斥一下主流的無據鑑定言論。持下述的口吻的鑑定者,非嚴謹求實的治學態度,望收藏家們都自覺遠離。也期待行業監管部門儘早整頓無據鑑定的不良風氣,大眾媒體自行及互相監督。
一、“你這個東西博物館裡沒有,所以不對”
博物館不可能涵蓋所有古代藝術品,這是一個基本常識。國內國外都有相當數量的古代藝術品為私人藏家和大型機構所收藏,另外還有不少的文物深埋地下。如果是行業內的專家,那更應該十分清楚這一點。
二、“你這個東西如果對,值幾個億”
筆者以前說過了,不能以數量多少廢掉鑑定的原則,按照科學原理進行鑑定,對的是多少件就是多少件,不然鑑定的原則就會變得隨心所欲,在數量多到一個地步的時候就啟動打假機制,限制市場流通總量。
另外價值的高低,不單純由數量決定,也同時受供需關係制約。比如新坑翡翠很多,新坑翡翠稍微好點的價格也不低,因為市場需求量大。價值應由市場評估機構出具專業的報告。
另外一種類似的說辭就是:“我這件東西是對的,上拍不能低於2個億”。說上述兩種話的,基本是同一類人。
關於古代藝術品的數量、流通,和價值問題,詳參筆者此文:《不以數量廢鑑定》(https://www.toutiao.com/i7009495857997529630/)
三、“你這種紋飾宋朝沒有,清朝才開始出現”
中國古代藝術品紋飾風格多樣化,即便是中原文化我們所瞭解的也都十分有限,何況還有這麼多少數民族和已消亡的部族。早期紋飾後期不再使用,這種現象多見;早期紋飾停用後,後世又因某種原因再拿回來摹仿的,也不在少數。舉最簡單的兩個例子,周朝禮崩樂壞,春秋戰國混亂,禮制幾乎被廢。到了秦始皇大量製作禮器,奉舊篆為“大”篆,稱自己的篆為“小”。宋室南遷穩定之後,宋高宗趙構第一件事做的就是恢復北宋禮制和御窯瓷器的燒造,還命督陶官設法收集所有之前的禮器樣式。這些都是有史可查的。
我們如果先出土了清代的某件器物,其紋飾本可追溯到宋,而恰巧那件宋代器物未被挖掘,我們就說宋代沒有此類紋飾,這種絕對化的表述就是把自己的有限認知擴大化了,以偏概全。我們不可能指望考古工作都按朝代順序來,這是十分荒唐的。 你至多可以說,這種紋飾的出土文物最早見於清,宋代可能有,需要從其他方面進一步考證。
只有少量的特殊情況可作為定偽的旁證,比如說我們知道明黃色從宋朝開始就是帝王家專用色,五爪龍到了明清也是不允許民間使用的。那如果一件民窯器燒製了五爪金龍,它有可能是到了民國或者現代。但是明清有沒有什麼人想要私下稱帝呢?趙匡胤是如何黃袍加身的呢?所以很多相對性的判斷標準,不要把它絕對化,作為鐵證。如果這麼做了,就顯得自己不客觀、不科學、不嚴謹。
四、“你這個器型以前沒有見過,屬於臆造款”
中國各朝代的窯口眾多,大窯廠每年都燒很多瓷器,據史籍記載,明宣德黃地一次宮廷活動就燒了4萬件,御窯廠估計是忙不過來的節奏。宮廷和民間的審美偏好又五花八門,您咋就敢限制古人哪天高興創燒了一個沒見過的呢?事實上,如果否定古代窯廠的創新精神,現在拍賣行炒得火熱的乾隆轉心瓶,大概也就是個臆造款吧。瓷母也類似,如果未見此器,誰能想象乾隆皇帝要把歷代難燒的品類集大成呢?督陶工需要設計多少種器型才能讓帝王家愛上其中一個?你至多可以說,這種器型已知出土文物未見,需要從其他方面進一步考證。
五、“你這個紋飾/顏色在XX窯有,在YY窯沒有,所以是不對的”
各朝代各窯口之間的關係是非常複雜的。舉北宋一朝為例,北宋官窯是宋徽宗創燒,當時汝窯、哥窯、鈞窯、建窯等窯口都已十分成熟,且各窯口都有供御之作。那麼官窯就不可以燒一些其他窯口有的器型或紋飾嗎?事實上,官窯的歷史記載表明它確實借鑑了各窯口的經驗。從出土實物上,我們學界常有“汝官不分”、“官鈞不分”、“官哥不分”這一類的說法,意思是這些窯口互相借鑑配方和燒造工藝的現象十分普遍,器物已經相似到了現代的學者們無法分辨到底是哪個窯口燒出來的,所以只能鑑定為“AB不分”。
還有些人說定窯的“玫瑰紫”就不是我們現代意義上的玫瑰紫,而是醬油色。那為什麼鈞窯玫瑰紫就是現代理解的玫瑰紫呢?我們總不可能說宋徽宗因為窯口而改變了對顏色的定義吧?那青綠山水也可以叫黃白山水了。像這種為了打假而冒出來的論調,說的人連自相矛盾也沒有發現。
六、“你這件東西不開門”、“你這件東西一眼假”
“大開門”,是民間古玩行的俗語,特指某件器物肉眼看就符合某類古代藝術品的特徵,但它不是學術用語,電視欄目上說說也就罷了。另外,“不開門”意思是:肉眼看特徵不明顯。特徵不明顯,就是錯的麼?如果這樣,還要專家幹什麼呢?收藏家自己就可以辨別開不開門,對吧?但是為什麼收藏家的結論,專家也不採信呢?筆者之前為了說明筆跡鑑定的有效性,特意挑選了張大千的兩件“不開門”畫作,來論證它們為什麼是對的。可見“開不開門”因人而異,這兩件對大多數人“不開門”的東西,對筆者就是開門的。
另外來說“一眼假”,這種帶汙衊性的詞彙,聽著也是比較刺耳的。姑且放下詞語的貶義色彩,“一眼假”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新仿特徵十分明顯?那麼,請您來說說新仿的證據吧?哪裡有酸蝕痕跡?哪裡有偽造的蛤蜊光?哪裡有砂紙打擦痕?底款為什麼是現代書寫風格?底款的青花料配方是什麼?為什麼說是現代化工料?.......既然“一眼假”,證據應該十分充分,對吧?那就直接說證據完事了,說“一眼假”幹什麼呢?
民間藏家大多數是講道理的,你不帶侮辱性地、客觀地、科學理性地跟他們探討,真理總是越辯越明,如果他自己看懂了是錯的,不但不抱怨,還會心服口服感謝你。如果你自己水平不夠,人家把他多年研究自己藏品的經驗分享給你,大家都增進了見識,又有什麼不好?但是為什麼這麼多民間收藏家怨聲高漲?那不就是明珠投暗還無處申辯導致的嗎?還浪費鑑定費和差旅費。透支掉的信任,是找不回來的。
七、“你這件東西看著對,但是真品不可能在你手裡”
這就是按人分等級了,而不是按器物分三六九等,更不是在做鑑定。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境內竟然還出現這種聲音,也是一大景觀。
八、“你這件東西不是傳承有序的”
筆者細考了一下博物館和拍賣公司的“傳承有序”的詳細說明,大體無非是官方於某時某地出土,和八國聯軍/英法聯軍等劫掠去了歐洲後被某大收藏家買走,再輾轉去了港澳臺,又回到國內云云......筆者五、六年前認識一位在某國有拍賣公司工作過的人士,曾跟筆者抱怨:編藏品簡歷編得真是累啊,還不能重樣。民國的大藏家就這麼幾個,XXX被這件東西用過了,那件就不能用了。
“傳承有序”在鑑定上,僅特指書畫上的收藏家印鑑款識題跋,以及瓷器上的火漆印或者某某公司收藏過的標籤,這些客觀的物證,可以透過印鑑比對或老化痕跡鑑定來確認是否到代。而這些東西也是可以偽造的。所以就不要指望“傳承有序”作為一項孤證在鑑定上一錘定音,給予買家保障了。
編的那就更不靠譜。鑑定不聽故事,這是這個行業的入門級準則,就像你在民間買東西,也不要相信某某老農祖上是當什麼大官的。
九、珠寶玉石類,不按國標檢測,只有放大鏡觀察或者稱個克重就給開證書。
筆者之前說過了,自己拿硬度筆測量是10的一件古代佛頭雕刻藝術品,到了NGTC出具的是“合成藍寶石”證書,檢測內容裡只有“放大鏡觀察”一項。眾所周知,剛玉類的藍寶石硬度只有9。NGTC是不是覺得全國人民是在購買珠寶時,連基本常識都不具備?你測不出來或懶得測,可以拒檢,請不要亂收費坑害消費者,另外請勿亂開證書擾亂市場秩序。此證書和實物,筆者都還留存著。
還有些藏友拿到的證書是隻有稱了個克重,就定為B+C貨翡翠了。筆者覺得這些檢測機構的人員神通廣大,光測個重量就知道是酸洗注膠了,給他們點一萬個贊。
還有些藏友拿到的證書是自相矛盾的,下面具體專案寫的是“天然藍寶石晶體”,而證書結論處是合成藍寶石。請問到底是哪種呢?還有些機構在電話溝通中提到,同一件老翡翠如果經由公檢法機關交給他們的司法鑑定中心檢測,就要看是否古代藝術品,出具的就有可能是天然的證書;而如果交給他們的商業鑑定中心檢測,就只看材質不看是否為古代藝術品,出具的就是B+C貨的證書。請問作為同一家機構,你們為什麼就能對同一件器物出具兩種截然相反的鑑定意見呢?我們作為普通消費者該信任哪個結論呢?難道還非要去走一趟訴訟流程,我們才能得到正確的結論嗎?
上述這些機構和專家個人,如果不是打著“國”字頭的旗號,我們不會說什麼的。你們某種程度上,也是在透支消費者對國家公信力的信任,而這種信任一旦失去,是找不回來的。
鑑於如此林林總總的鑑定亂象,筆者建議以後有良心的鑑定專家和機構,未來做到如下幾點:
1、某件器物定偽,要有充分的、科學的、客觀的證據,且這些證據是有其科學原理的,而不是基於集體或個人的有限認知及經驗總結,更不是基於市場價值高低或者人格貶損。如果沒有定偽的證據,也不敢定真,可以告知持有人自身閱歷有限,暫時無法下結論,並退回鑑定費用。如果覺得有另外的機構或專業人士可以幫忙解決,請給藏家做個推薦。任何人都不是神,知識有限或者閱歷不足是正常的。
2、措辭儘量客觀,避免使用帶汙衊性或人身攻擊的詞彙。筆者曾經見過一個影片網站播出的某衛視錄製的一期節目,質疑一位高齡老收藏家花自己的錢,自辦博物館,將自己的藏品展示給世人的事。整期節目的氛圍十分詭異,擷取的鏡頭中所有觀眾都帶著嘲諷和看笑話的表情,從頭到尾是對老先生開博物館的一種否定和人格侮辱。姑且不論老先生藏品真假,像這種帶侮辱性質的節目為什麼會被製作和播出?
3、任何一次鑑定活動,都給予足夠充分的跟藏家和其他藏友交流的時間,也給予自身修改鑑定結論的機會。首先,藏品在人家手中,人家天天琢磨研究,這方面的歷史和工藝知識很可能就遠多於做通史研究和常規性工藝分析的專業人士;其次,一天看多了藏品,看走眼一兩件也不是沒可能的,如果跟藏家有機會多交流,也可能會看到你忽略掉的一些特徵;三,交流和辯論是不會把贗品變成真貨的,真理只會越辯越明。
4、任何一次鑑定活動,提前公佈鑑定方法、鑑定流程、專家組人員及簡歷、是否依賴資料庫、儀器,及所依賴的資料庫和儀器為什麼機構什麼時候的版本,涵蓋了多少博物館及私人藏家的藏品?之前取樣幾次,每次取樣的藏品有多少件,準確率達到了多少?
5、鑑定此類物品,是否有相關國家標準,如有,是何版本?請向持有人出具本機構的檢測資質,完成檢測後請按國家標準出具詳盡的資料,而不是單看一兩樣就草率下結論,更不要出具自相矛盾的證書。
6、公開本鑑定機構的性質,是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社會團體、民營?主管部門是誰?體現權威性及影響力的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專著、研究成果、報告,及獲獎情況。
7、鑑定都應簽訂委託鑑定合同,由鑑定方承諾已經恪盡職守、務實檢測、且留存鑑真、定偽、斷代、斷窯口的客觀證據,並於檢測報告中,分項陳述清楚所依據的原理和檢測依據及資料。
如果做到以上這些,相信絕大多數的鑑定亂象都可以有效解決,而鑑定中的分歧,也可以僅僅被限制在純粹科學的、方法層面的討論上。如筆者多次強調的,真理總是越辯越明的,秉持著嚴謹求實和善意的態度,多做溝通和辯論,並不會使贗品變成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