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的一則處罰通告沒想到被推上了熱搜,這件事無論誰都沒想到,可見這個事件的處罰有多麼不得人心。事情的過程想必大家都已經透過各種媒體瞭解一二了,這裡我就不多加複述了,因為一些媒體不允許傳送過於偏激的文章,所以要看評論區,雖然難免有些鍵盤俠渾水,摸魚不過大部分網友還是有一些真知灼見的。
我們來看一看CBA公司的處罰決定
CBA公司處罰決定
給郭士強指導的處罰理由是:
質疑裁判員的判罰,指責裁判員。然後扣上個大大的帽子,干擾比賽、給CBA聯賽造成不良影響。
這個判罰能看出什麼?就是極力維護裁判員的權威,這沒什麼問題,如果單純是這樣網友們也不可能一邊倒的聲援郭士強指導,不說過程只講結果,這樣的通告好像是有點以偏概全吧。如果不是裁判員的影響比賽結果的漏判,能引起郭指導的不滿和申訴嗎?
我們先不糾結處罰的緣由了,就讓世人評價吧。那麼看看處罰的結果呢,是否做到一視同仁呢?停賽5場,罰款2萬,這個結果既然以通告的形式發出來了,是不能改變了,因為內部已經協商過了的。那麼看看以往的類似情況的處罰通告吧
去年十月二十四日CBA公司給吉林孫軍的處罰通告:孫軍質疑裁判判罰使用侮辱性語言的不良言行,給CBA公司造成了不良影響!停賽一場罰款1萬。同樣的不良影響不一樣的處罰結果,也許有人會說畢竟孫軍不是教練員。
好像也對那麼我們看看下一個處罰通告:青島隊主教練吳慶龍質疑裁判員判罰並挑釁裁判員,隨後又走至記錄臺前無禮責問,拍打場邊廣告機,干擾比賽正常進行。以上行為違反了CBA聯賽相關規定,給CBA聯賽造成了不良影響。處罰結果:處以通報批評、停賽2場的處罰(累計停賽3場),並罰款人民幣2萬元整。除了錢以外還是有差距的吧。
如果這都不行,來看看處罰依據吳慶龍的處罰是:根據2020-2021賽季《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準則》(以下簡稱《紀律準則》)第四章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比一下竟然和郭士強的一樣,意外吧,這難道不是和郭士強指導的處罰一個依據嗎?
如果吳慶龍的影響不夠大,那麼首鋼的如何呢?來看看那次驚天動地的罷賽事件的處罰吧,北京主帥解立彬指導停賽4場,罰款2萬,而且也是第四章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好像那次的事件比此次郭指導的事件更嚴重吧?
那麼CBA公司根據什麼對郭士強指導的處罰這麼重呢,沒罵人沒打人沒帶人離場,就是據理力爭講道理拖延了一點時間,卻給最重的處罰?也許這其中的原因是:
第一、郭指導太儒雅好欺負
第二、本賽季開賽不久想用重罰立威,壓制那些敢於質疑裁判員的行為。
第三、就是CBA公司的心沒放正,就是有意針對郭士強指導。
無論如何還是請籃協的領導們看一看網路吧,即便裙帶關係多也不用做得太過分了吧。看看網路輿情一邊倒的聲援郭士強這是什麼問題,難道只是因為郭指導人緣好嗎?
現在輿論熱度上來了,姚明也被牽連捱罵了,籃協是不是應該出來走走說一說呢?如果硬要說最新版的處罰規則有變化那麼我也無話可說,畢竟有了處罰規則外界沒看到,你愛怎麼說就怎麼說,那麼就看看以後你CBA公司能否一視同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