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生活的華人,匯款、存錢自然是不可避免的。
但涉及到美國賬戶的金錢往來,有眾多事項需要注意。
比如超過約定金額則需要申報、繳納相應的稅費,否則可能會帶來不好的後果。
美國政府規定現金存款若每筆超過1萬元,銀行需向主理單位申報來源。
之前中國知名導演英達就因為將每一筆現金存款刻意壓低至1萬元以下,分成多次共存入40多萬元至銀行賬戶,有洗錢之嫌被罰款超過17萬元。
所以本期我們就結合大家的生活場景情況,將案例進行一一拆解。
情況一:
獲得綠卡劉小姐在美國生活,而劉小姐的男朋友沒有身份,還在國內。
每年劉小姐的男友會從香港的銀行給她打120萬美元的生活費,每月每次匯款10萬美元。
那麼這筆匯款是否需要上報呢?
答:根據美國國稅局規定,一個美國居民(包括公民、綠卡持有人、持合法工作簽證的工作者,以及滿足實際居留標準的人),如果收到超過額度為10萬美元的禮物或者金錢,一律需要填寫3520表格向IRS申報(向IRS申報贈予收入,但並不意味著需要為此繳稅)。
情況二:
小張持學生簽在美國讀書,最近他因為需要租房子、買生活必需品、維持日常開銷,缺一筆錢。
於是他的母親給他匯款5000美元作為日常的零用開銷,那麼這種情況需要申報嗎?
答案為:不需要。
理由同上,只要海外的親友送給他的禮物或者錢,沒有超過10萬美金,就不需要申報。
雖然小張沒有綠卡,但其因工作原因同樣進行納稅,所以也需要申報。
情況三:
周小姐已經獲得了綠卡簽證,出於搬家的原因,她就把舊傢俱都打折賣到了二手市場,總共賣了6000多美金。這種情況需要申報嗎?
答案是:不需要填表申報。
只要從某公司或個人收到1萬美元以上存款,才需要在15天內向美國國稅局申報。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周小姐需要進行報稅,因為這是收入來源的一種形式,那麼就理應進行報稅。
情況四:鍾女士在國內做生意,因業務需要在美國有一個銀行賬戶,偶爾持臨時商務訪問簽證(B-1)入境美國。
由於她想買一套美國房產,於是讓國內的閨蜜給她匯款了100萬美元。這筆借款需要申報嗎?
答案是:不需要。
雖然金額數目龐大,但由於鍾女士以及其她的閨蜜都不屬於美國納稅人,所以沒有申報義務。
但鍾女士有美國銀行賬戶,所以,仍需要保留銀行的對賬單,以備查驗。
倘或三年內在美國停留時長超過183天,稅法上則會被認為是美國公民,此時就需要申報。
情況五:
易先生成功取得了H1B簽證,將留在美國工作,但是工資並不高。
為了慶祝他能成功留美髮展,家人們則透過美國的賬戶給他打了3萬美元作為祝賀金,這種情況需要申報嗎?
答案是:需要申報!
通常需要贈予方來申報,並且贈予方需要支付贈予稅;具體繳納金額按照美國國稅局標準繳納即可。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免贈與稅:
- 贈予部分的價值沒有超過每個日曆年的年免稅額
- 幫助他人支付學費或醫療費用
- 合法夫妻之間的贈予
- 贈予物件是一個政治組織作為特定政治用途
用於贈予稅的表格叫做 Form 709
情況六:
王老五身上攜帶了50萬的美元現金登陸美國,入境之後想馬上把這筆錢存進美國銀行;並且在入境的時候已經向海關進行過申報,一切看起來似乎沒什麼問題。
但是有一點他需要注意:如果存款金額超過1萬美金,銀行就會要求存款人填寫一個宣告錢款來源的表單;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有人進行洗錢或偷稅而實施的。
但好在王老五在入關時已經申報過了,持有錢款也屬於合法來源,加上合法交稅,所以只要填寫清楚表單即可。
情況七:
秦先生在除中美之外的第三方國家有一個海外賬戶,如果透過此賬戶向美國銀行賬戶轉賬的話,需要申報嗎?
如果秦先生是美國納稅人的話,就需要申報。
注:一年之內任意時段累計超過1萬美金,就需要申報。
情況八:
胡女士持綠卡在美國生活,最近想買個房子,現金不夠,一個美國的親戚先借給她200萬美元,從美國的賬號轉賬給的。
這個情況相對就有點複雜了,分兩種情形:
第一,親戚很好心,把錢借給她,但最後說不用還了。如果不還錢,相當於這筆錢是免費的,那麼就等同於贈予,按贈予的法規處理。
第二,親戚很好心,借給她之後,又不收利息。如果是親戚朋友之間比較小的金錢來往,自然是沒有問題的。
但如果金額過大,比如這個例子裡的200萬美元,如果親戚還是堅持不收利息,那國稅局會把按照市場價格本來應該收取的利息部分作為贈予來看待,如果超過年免稅贈予額,這位親戚將會被徵收贈予稅。
所以如果你也遇到真的是親戚好心借給你,記得要付利息喔!
透過以上情況分析,你是不是已經有了答案了呢?
無論你是在國外向美國轉賬還是在美國境內轉賬、存錢都會有各種各樣的稅務上的問題,在操作過程中,還是建議您能夠注意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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