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是否設立了居住權?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實施,其增設了一個居住權制度,即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自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時消滅。居住權一般是無償設立的,且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房屋不得出租。鑑於上述居住權的種種限制,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應當同時調查該二手房是否設立了居住權。如果設立了居住權,建議購房者在確認該二手房房屋居住權登出後再行購買。
2. 房屋在出售前是否已出租給他人?
鑑於“買賣不破租賃”原理,購房者在購買房屋之前,應當調查瞭解該房屋是否已經出租給他人。如果已經出租給他人的,購房者即便已經購買了該房屋,也必須等到該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後才能入住。因此,建議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必須要讓房東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承諾該房屋未出租給他人;違反該承諾的,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房東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 房屋在出售時是否存在法院查封登記或者抵押的情形?
考慮到二手房屋一旦被法院查封或者已辦理抵押登記的,將無法順利辦理過戶,且購房者也可能無法順利購得該房屋。因此,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應當要了解清楚該二手房的產權狀況,是否已被法院查封或者辦理抵押登記。對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至房屋過戶登記前的一段期間,建議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要求房東承諾,一旦因其擅自將房屋辦理抵押登記或者因房東債務問題導致房屋被法院查封的,購房者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並且有權要求房東賠償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及購房同等規格房屋而多產生的費用。
注意:對於低於市場價格的二手房,購房者需要格外注意,售房者可能深陷債務糾紛而要急於出售該房產,故其開價非常低。對於該情況,建議購房者與售房者詳細交流了解情況後,再確定是否要購買該房屋。即便要購買的,建議大部分資金全部進入資金託管賬戶,以保證資金安全。
4. 房屋的學區功能是否已經使用?
很多購房者購買二手房的原因系在於購買二手房之後,可以立即使用該房屋的學區功能,較一手商品房具有一定的優勢。為此,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應當仔細詢問房東是否已經使用了該房屋的學區功能。同時,本律師建議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房東在合同中承諾其未使用該房屋的學區;違反該約定的,購房者將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並且要求房東承擔因其違約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5. 房屋是否已被辦理了戶口地址登記?
對於已經利用該房屋辦理了戶口地址登記的,新購得該房屋的購房者恐將無法順利將其戶口遷移至該房屋地址中。因此,除了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詳細瞭解該戶口問題,還需要在合同中明確該問題。如果已經有其他人將戶口遷移至該房屋內的,需要承諾戶口遷移的具體時間;如果違約的,需要對購房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 支付購房款應當按照當地政策辦理?
鑑於張家港地區二手房交易如涉及按揭貸款的,購房的首付款以及銀行貸款都應當進入資金託管賬戶。因此,購房者即便要支付首付款的,應當將該款項支付到資金託管賬戶,而不是房東的個人賬戶。如果前期支付的價款屬於定金的,為保障將來房東能夠嚴格履行定金合同義務的,應當將該價款備註註明為定金,使之受到定金罰則的約束。
7. 二手房交易涉及哪些稅費問題?
對於個人轉讓住房的,區分該住房自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是否滿2年。如果已經滿2年的,轉讓方僅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滿2年的,轉讓方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增值稅;如果已經滿5年的,且是轉讓方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於個人購買住房的,購買方承擔的稅種主要是契稅,而影響契稅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兩個,其一為住房的面積是否超過90平方米,其二為購房方所購的住房是否系其首套家庭住房。
來源:法務之家、山東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