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島報人劉亞東A
作者:汪軍
11.1
知識分子
The Intellectual
一邊是化石能源的 “耶路撒冷”,一邊是化石能源的 “討伐大會”,能源的過去和將來,在格拉斯哥這個 “綠色的空地” 交匯 | 圖源:pixabay.com
編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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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是繼《京都議定書》後達成的最重要的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協議,其國家自主貢獻思路讓全球所有國家不分強弱、無論貧富,都能公平參與應對氣候變化。
其中,巴黎協定6.4計劃構建一個全球性的碳市場,如果得以實施,將極大提高全球減排效率、加速全球實現碳中和。然而,關於巴黎協定6.4的談判從一開始就困難重重,關於雙重計算、CDM延期等問題,各方爭論不休,一直沒有定論。
今年11月舉行的格拉斯哥大會上,各方對於解決巴黎協定6.4的呼聲很高,有望取得實質性進展。
本文解釋了巴黎協定6.4達成的重要性、尚待解決的問題及其對中國的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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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斯哥這個城市名稱源自布利屯語中的 “glas cu”,意指 “綠色的空地” [1],聽起來是一個令人嚮往的地方。雖然它現在是英國的一大旅遊勝地,也確實能看到不少 “綠色的空地”,但在歷史上很長一段時期,它都與 “綠色” 二字完全背道而馳。
假如化石能源可以演化成一種宗教,那麼格拉斯哥就是化石能源教的 “耶路撒冷”。大約250年前,瓦特在這裡完成了蒸汽機改良,每單位煤所產生的動力較之前提升了四倍,這一改進使得蒸汽機可以脫離煤礦、驅動機器,也讓煤炭這個曾經被認為並沒有太大用的 “黑疙瘩” 一躍成為當時炙手可熱的 “新能源”。
化石能源的潘多拉魔盒被開啟,人類文明從此走進了化石能源時代。
此後的200多年裡,人類文明在化石能源的加持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在很短的時間內經歷了以蒸汽機為代表的第一次工業革命、以電力為代表的第二次工業革命和以計算機及網際網路為代表的第三次工業革命。可以說,假如沒有化石能源,人類可能永遠無法達到當前的成就。然而,化石能源在為人類文明發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動力時,也為人類文明埋下了災難的種子——溫室氣體。
由溫室氣體造成的氣候危機已經成為時下全球最為緊急的議題之一。今天,我們談論格拉斯哥,是因為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正在這裡召開。
一邊是化石能源的 “耶路撒冷”,一邊是化石能源的 “討伐大會”,能源的過去和將來,在格拉斯哥這個 “綠色的空地” 交匯。
1 COP26及巴黎協定6.4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簽署國為共同應對氣候變化而商討具體措施的會議,簡稱COP(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該會議從1995年召開第一屆以來,基本每年的年底都會召開。COP26原本計劃2020年在格拉斯哥召開,但因為疫情原因,推遲到了今年——雖然疫情在英國並沒有怎麼好轉。
可以說,歷史上關於應對氣候變化的所有國際政策都來自於COP的成果。其中最為著名的要數1997年在京都召開的COP3和2015年在巴黎召開的COP21。它們分別達成了兩個里程碑式的協定:《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
在每一屆氣候大會召開前,都會確定這一屆的討論主題,這一屆也不例外。COP26釋出的官方解釋檔案 [2] 提到,本屆氣候大會期望產出以下協商結果——
1 到本世紀中葉,確保全球二氧化碳零淨值排放並保持1.5度控溫目標觸手可及(within reach)。
要求各國提出與實現淨零排放相一致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為實現該目標,加快淘汰煤炭、鼓勵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減少森林砍伐並加快向電動汽車的轉型。
2 適應以保護社群和自然棲息地。
氣候已經在變化。在COP26上,我們需要共同努力支援和鼓勵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建立防禦預警系統並使基礎設施和農業更具彈性,以避免他們失去家園、生計甚至生命。
3 調動資金。
為了實現我們的前兩個目標,發達國家必須兌現每年籌集至少1000億美元氣候融資的承諾,國際金融機構必須發揮自己的作用,私人和公共部門需要融資數萬億以確保全球淨零排放。
4 共同努力實現成果交付。
我們只能透過共同努力,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在COP26上,我們必須最終確定巴黎規則手冊(實施巴黎協定所需的規則)。我們必須加快政府、企業與民間社會之間的合作,以更快地實現我們的氣候目標。
其中第1點和第4點是本次大會的重中之重,如果這兩點都能有談判成果,本次大會就算是圓滿。
想要在本屆氣候大會上達成第1點目標,難度不亞於馬斯克登陸火星。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最新發布的《2021年排放差距報告》[3],全球更新版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僅在2030年預測排放量基礎上減排了7.5%,而實現《巴黎協定》1.5℃的溫控目標需減排55%,即28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即使是為了實現2℃的溫控目標,也需要全球到2030年實現30%的減排,即13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氣候智庫E3G政策顧問湯姆·埃文斯(Tom Evans)指出,《排放差距報告》“再次證實了我們已知的情況,即各國氣候目標所能達到的減排與1.5攝氏度溫控目標所需減排之間,存在著令人擔憂的巨大差距。” [4] 目標與現實差距如此之大,從另一角度來說,即使本次大會能在7.5%的基礎上再提升哪怕一個百分點,也算得上一次成功的會議。
而第4點倒是有可能成為本次大會的最大亮點。《巴黎協定》在2016年11月4日生效後,各國就如何落實《巴黎協定》的條款擬定了巴黎協定規則手冊,該手冊最終在波蘭卡托維茲的COP24上透過。
但是,《巴黎協定》最為重要的條款6.4及相關內容並未得到落實,在接下來馬德里舉行的COP25中也未得到任何進展,所以各國將在本次氣候大會上繼續討論相關內容,並期望有個圓滿結果。
如果本屆大會能落實這一條款,那麼,一個前所未有的全球性碳交易市場將由此誕生。
2 CDM與SDM,全球碳市場的分分合合
《京都議定書》與CDM
要說《巴黎協定》6.4,就需要從《京都議定書》說起。《京都議定書》是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性溫室氣體減排協定,該協議將全球分為了 “附件一” 國家和非 “附件一” 國家兩個陣營:“附件一” 國家主要為發達國家,有強制的減排義務;非 “附件一” 國家為發展中國家,沒有強制減排義務,但是需要協助 “附件一” 國家實現量化減排的目標 [5]。
圖2《京都議定書》規定的“附件一”國家減排目標 | 圖源[5]
當時 “附件一” 國家能效水平普遍高於非 “附件一” 國家,單位能源的排放本來就低,因此其減排成本也會明顯高於非 “附件一” 國家。考慮到減排成本及全球減排對控制溫室效應的一致性,《京都議定書》在其第十二條中引入了一種市場機制——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在該機制下,“附件一” 國家可以透過向非 “附件一” 國家投入資金和技術幫助非 “附件一” 國家減排,產生的減排量在經聯合國審定和簽發後,核證減排量(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可以用於其減排目標的履約。一個覆蓋全球的碳交易機制由此誕生。
CDM機制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機制,它一方面降低了“附件一”國家的減排成本,另一方面加速了非 “附件一” 國家的低碳轉型。中國是CDM機制下CERs的最大賣方,並由此獲得了上百億美金的收益,加速了中國低碳技術的應用和推廣。
但好景不長。《京都議定書》的第一承諾期到2012年截止,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COP15)上,原計劃討論《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的後續方案,但因歐盟經濟下行、其它國家氣候承諾不及歐盟預期等原因,歐盟下調了其減排目標並對可用於履約的CERs進行了嚴格限制(僅限最不發達國家)。CDM機制雖然仍在,但已名存實亡,COP15也成為史上最令人失望的一屆大會。
圖3CER價格趨勢 | 圖源: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16
在此之後,全球範圍內建立了30多個大大小小的碳交易體系,但各為孤島,相互之間基本沒有聯絡。全球碳減排進入了分治時代,直到《巴黎協定》的簽訂。
《巴黎協定》與SDM
從某種意義上說,《巴黎協定》6.4是《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的延續,它也計劃引入一個被稱為 “可持續發展機制”(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echanism, SDM)的機制。在該機制下,所有的締約國都可以透過向它國提供資金和技術減排,產生的減排量用於本國履行《巴黎協定》下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NDC)。
如果SDM能夠成功落地,它不但可以串聯全球各地的碳市場孤島,極大提高全球總體的減排效率,還可以創造出一個前所未有的全球碳交易市場。在該市場下的碳信用或將超越石油,成為各國發展最為必須的大宗商品。
但是,相對《京都議定書》下的CDM,《巴黎協定》下的SDM在機制的設計和實施過程中面臨更多困難,以至於從COP21談到COP25都沒有結果。
3 SDM尚待解決的問題
重複計算
這是SDM與CDM最大的差別,也是最難達成一致的地方。
在CDM機制下,買方和賣方是涇渭分明的兩個陣營,非 “附件一” 國家因為沒有減排目標,所以本國產生的減排量可以盡數賣給 “附件一” 國家。而在SDM機制下,所有國家都有自己的減排目標即NDC。《巴黎協定》的6.5條明確規定:6.4條產生的減排量如果用於它國的NDC,則不能再用於本國的NDC,以避免重複計算 [6]。
舉個例子,一個發展中國家如果透過建設光伏專案減少了100噸碳排放,那麼,在CDM機制下,這100噸減排量可以賣給其它國家,對本國沒有任何損失。而如果在SDM機制下,該國會有自己的減排目標,假如該目標正好是減排100噸,那麼如果它將這100噸的減排量賣給它國後,還需要額外再減排100噸,也就是總共減排200噸才能實現自己的NDC。
這對於一些期望透過SDM從他國獲取收益、同時又能減少本國排放的國家是一個打擊,巴西就曾公開反對這一條款,它希望自己的減排既能賣給它國又能用於本國的NDC [7]。
但即使所有國家都同意這一條款,也會讓參與SDM並出售減排量的國家變得謹慎。減排成本一定會隨著減排空間的縮小而增加,如果對本國NDC的實現路徑沒有充分規劃,那麼,早期賣掉減排成本較低的減排量將導致後期為實現NDC的減排成本大幅上升。
反向刺激
《巴黎協定》協定之所以能夠順利透過,就是因為這是一個自下而上的、鬆散的減排機制。各個國家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自主提出NDC,但這也為SDM埋下了一個隱患。《巴黎協定》自簽訂以來,不少國家都提交過兩次以上的NDC,一般都是下一次的目標要比上一次高。
如中國第一次NDC提的目標是到2030年左右實現碳達峰,單位GDP相對於2005年下降60%~65% [8],而最新提交的NDC是2030年前達峰,單位GDP相對於2005年下降65%以上 [9]。
如果SDM得以實施,將導致部分國家不再提高自己的減排目標。因為越大的減排空間意味著越多的碳資產(可用於企業完成強制或自願減排目標的無形資產),這樣,SDM機制可能反而會反向刺激某些國家為獲取更多碳資產而不再提高減排目標,SDM就起不到促進各國減排的作用了。
資料公開
如果全球要形成一個統一的碳市場,那麼所有國家碳排放的統計核算方式、資料質量和監管體系就需要統一,建立碳監測、報告和核查(MRV,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機制。
此外,這還涉及到國家需要對所有碳排放相關資料進行公開,並且允許接受他國的核查,這對於一些不願意公開資料的國家是不小的挑戰。
CDM向SDM的過渡
SDM機制大機率不會重新架構,而是沿用CDM機制的大部分內容。在2012年後,CDM機制下產生的減排量CERs基本不能用於歐盟等發達國家履約,但該機制一直正常運營,直到2020年底才宣佈暫停專案的註冊與CER的簽發。
整個CDM期間,總共簽發了超過20億噸的CERs,而真正用於履約並登出的不到一半 [10]。這些在CDM時期已經註冊的減排專案以及已簽發但未使用的CERs將如何過渡到SDM機制,也是各方爭論的焦點。持有大量CDM專案的國家希望能夠將專案全盤轉入到SDM機制中,而沒有CDM專案的國家則希望全部推倒從來 [11]。
4 SDM新機制下,中國減排新思路
關注CERs對外交易
SDM如果成功落地,中國需要尤為關注CDM專案的轉移接續。因為中國擁有全球最多的CDM專案和簽發的CERs,如果CDM能夠無縫對接SDM,相當於憑空多出許多全球通用的碳資產,這無疑將為中國取得全球碳定價權創造條件。但是,這些CERs並非掌握國家,而是在企業手中,如果企業早早將這些CERs賣給其他國家,會變相提高中國減排目標及NDC的實現難度。
事實上,政府已經在對CERs的出口實行控制。在修訂版的《清潔發展機制專案執行管理辦法》中已明確規定,2012年後產生的減排量,須經國家發改委同意後才可轉讓 [14],但從交易商反饋的資訊來看,實際的執行力度並不理想。2012年中國啟動國內的自願減排專案註冊後,所有的目光都從CDM轉向了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核證自願減排量”,根據發改委頒佈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開發成功的核證自願減排專案所產生的減排量),在2017年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由發改委轉隸到生態環境部後,更是沒有人關心CERs的去向。
現在SDM談判進入關鍵期,在SDM規則還未確定前,CERs的交易或許不會反映在各國的NDC上;但如果SDM一旦啟動,CERs的對外交易情況就值得密切關注。
明確國外減排專案
SDM尚未落地,在一些國家提交的NDC及實施方案中,已經出現了透過國外減排專案實現NDC的影子,如韓國、日本、瑞士等國明確在NDC實現方案中包含了實施國外減排專案 [12]。
以韓國為例,韓國國內的碳交易市場出臺相關規則,允許符合條件的海外減排專案用於國內碳市場的履約,目前已有不少海外專案獲得了簽發並流入市場。在10月27日韓國最新透過的減排目標中,明確了將透過國外減排專案實現3350萬噸的減排量,該數字基本與韓國建築領域的總排放持平 [13]。
圖5韓國最新的減排目標及實現路徑(單位:百萬噸)| 圖源[13]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新能源生產國,擁有超過70%的光伏產能、50%的風電產能和40%的新能源車產能 [15],在SDM專案的加持下,中國可以透過將新能源佈滿全球來獲取大量碳信用。所以,如果SDM成功落地,中國的雙碳實施方案中,或許會出現SDM的影子。
算好國際賬目
在最新發布的《中國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中,中國政府提到要 “堅決反對單方面氣候貿易壁壘,堅持多邊主義,攜手合作、同舟共濟、互利共贏”。在此原則下,中國會到其他國家投資減排專案,也會敞開大門,讓其他國家到中國來投資減排專案,只是不同專案類別可能有差別對待。
簡單來說,就是讓新能源走出去,讓深度減排技術走進來。如風電、光伏等新能源是中國的強項,那一定是中國對外投資;而對於氫能生產及儲運、二氧化碳捕集與封存、生物能源與碳捕獲和儲存、氫能鍊鋼等技術含量高、減排成本高的專案,中國會歡迎他國來中國投資。
考慮到避免重複計算的問題,兩國合作的減排專案,無論是專案方還是投資方都不能100%拿走減排量,預計今後由SDM產生的減排量的分配方式將由參與方各自商議決定,中國還要注意算好賬。
回到格拉斯哥和COP26。
氣候變化大會已經來到第26個年頭,留給人類解決氣候危機的時間已經不多,從COP26前各國的準備情況來說,這屆氣候變化大會或許值得期待。
在COP26召開前的一段時間裡,全球各國都紛紛宣佈了更有雄心的減排目標,中國也不例外。在這段時間裡,中國宣佈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釋出了 “雙碳目標” 頂層設計 “1+N” 的 “1” 和第一個 “N”、啟動了全國碳市場的第一次履約、更新了國家NDC,可謂做足功課。
爭吵和討價還價是氣候變化大會不變的主旋律,希望本次氣候大會無論爭吵得再激烈,都不要忘了召開氣候變化大會的初心。或許在格拉斯哥這個開啟化石能源潘多拉盒子的地方,全球各國透過努力,能夠再將這個潘多拉盒子關上。
作者簡介
汪軍,資深碳管理諮詢師、培訓師,韓國碳市場專家,碳中和暢銷書《碳中和時代》作者。在中韓氣候變化領域相關政府、交易所、審定核查機構和諮詢機構任職多年,曾任韓國三星、現代、大宇、浦項制鐵等大型企業低碳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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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上下滑動可瀏覽)
[1] Glasgow | History, Facts, & Points of Interest | Britannica
https://www.britannica.com/place/Glasgow-Scotland
[2]COP26 Explained, 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UK 2021, https://ukcop26.org/wp-content/uploads/2021/07/COP26-Explained.pdf
[3] UNEP《2021排放差距報告》,
https://www.unep.org/zh-hans/resources/emissions-gap-report-2021
[4] China Dialogue, UN says the world has eight years to halve emissions
https://chinadialogue.net/en/climate/un-emissions-gap-world-has-eight-years-to-halve-emissions/
[5] Protocol, Kyoto. "Kyoto protocol." UNFCCC Website. Available online: http://unfccc. int/kyoto_protocol/items/2830. php (accessed on 29 October 2021) (1997).[6] Agreement, Paris. "Paris agreement." In Report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21st Session, 2015: Paris). Retrived December, vol. 4, p. 2017. 2015.
[7] BBC, Climate change: Critical year for climate change starts in Madrid, https://www.bbc.com/news/science-environment-50588128
[8] China First NDC (Archived),
https://www4.unfccc.int/sites/ndcstaging/PublishedDocuments/China%20First/China's%20First%20NDC%20Submission.pdf
[9] China First NDC (Updated submission),
https://www4.unfccc.int/sites/ndcstaging/Pages/Party.aspx?party=CHN&prototype=1
[10] UNFCCC
https://cdm.unfccc.int/Statistics/Public/files/202109/cers_iss_byHost.pdf
[11]中國新聞網,聯合國氣候大會順利閉幕 開啟《巴黎協定》新徵程,http://www.chinanews.com/gj/2018/12-17/8704184.shtml
[12] (공동-보도)정부, 2030년 온실가스 감축목표(NDC) 온라인 토론회 개최https://www.mofa.go.kr/www/brd/m_4080/view.do?seq=371618
[13] 2050 탄소중립을 위한 이정표 마련,환경부,
http://me.go.kr/home/web/board/read.do?boardMasterId=1&boardId=1483250&menuId=10525
[14]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財政部,清潔發展機制專案執行管理辦法,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922/001e3741a2cc0fe52cf402.pdf
[15] 汪軍,《碳中和時代:未來40年財富大轉移》,電子工業出版社,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