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1732--1799)美國獨立戰爭的領導人,美國第一任總統。1732 年2 月22.日出生在弗吉尼亞東部的一個大種植園主家庭。從1748年起,在弗吉尼亞當過三年士地測量員。後來,曾在英國殖民軍服役,獲上校軍銜。
曾參加 1756 年爆發的英法“七年戰爭”,隨英國軍隊對法國作戰,為英國立下了汗馬功勞,並受到軍事鍛鍊,成為具有軍事才能的人。他還參加過對西部印第安人的大屠殺。1759年至1774 年為弗吉尼亞議會議員,反對英國殖民統治。1774 年初和 1775 年先後當選為第一、二屆大陸會議代表。1775年,第二屆大陸會議任命他為大陸軍總司令。在人民群眾的推動和支援下,他率領大陸軍經過特倫敦 (1776)、普林斯頓(1777)和約克鎮(1781)等戰役,擊敗了英軍,取得了獨立戰爭的勝利,贏得了人民的愛戴。1787年5月,華盛頓在費城主持召開制憲會議。會議制定了聯邦憲法,決定建立聯邦政府。
1789年1月,華盛頓當選為美利堅合眾國第一任總統,4月,在美國臨時首都紐約就職。1793 年連任。任內,他盡力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和對外貿易;設立合眾國銀行;成立聯邦最高法院。但他主張儲存奴隸制。1797年,華盛頓任第二屆總統期滿,退居弗吉尼亞的維農山莊。1799年12 月 14日因患喉頭炎逝世華盛頓受到 美國人民的高度學敬,被譽為“美國之父”。他的功績,不僅在於作為大陸軍總司令,領導美國人民最終取得了北美獨立戰爭的勝利,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還在於他拒絕了獨立之初一些人提出的君主立憲和稱他為國王的主張,領導制定了美國憲法,從而確立了美國的民主共和制。
華盛頓留給後人最重要的遺產之一,是他拒絕了終身制,開創了美國總統任職不超過兩屆的先例。關於總統的任期,美國憲法只規定 “任期四年”(第二條第一款),至於可否連任則隻字未提,實際上為總統終身制留下了餘地。獨立之初,華盛頓威望極高,甚至有被神化的傾向。1789年,他以全票當選合眾國第一任總統,4年後再次當選。以他的聲望,加之聯邦政府內部漢密爾頓派和傑弗遜派的不和,大家都希望他留任。
當時即便華盛頓要當終生領袖,也順理成章。但是,出於對民主共和制度的堅定信仰,他不居功,不戀權,而是功成身退。1796年9月17日,在第二屆任滿前5個多月,華盛頓發表了 《告別詞》,申明不再尋求第三屆總統連任的決心,從而在美國政治生活中確立了總統任職不超過兩屆的先例,併成為傳統,為美國的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礎。這一傳統一直延續到1940年富蘭克林 • 羅斯福當政時期。
1947 年,美國國會提出一項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總統任職不得超過兩屆。1951年,這條修正案被批准成為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使華盛頓開創的總統連任不超過兩屆的傳統得以制度化、法律化,從根本上杜絕了總統終身任職的可能性。
華盛頓在《告別詞》中對黨爭和派系傾軋的警告、對外國影響或捲入國外糾紛的警告,以及在公共事務方面對道德與忠誠精神的呼籲對美國社會影響深遠,這是華盛頓本人和《告別詞》的起草者們始料未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