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個人一生中的大事,無論古人今人,人們都非常重視。在中國古代,婚姻關係到家國的穩定與和諧,所以尤為重視,男方和女方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與形式才是合法的婚姻。據《周禮》記載,要使婚姻關係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三個條件,此外,婚禮還必須符合即定的形式,即遵循“婚姻六禮”的程式才能完成合法婚姻的締結。
“婚姻六禮”主要是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個儀節,前面五個主要是議定婚姻,親迎才是正禮,是婚禮的核心。以下幾節將進行詳細的介紹。納采”,是“婚姻六禮”的第禮,它的名稱在各代也有不同的叫法。如納采又叫“委禽”。在《左傳·昭公元年》中就有:“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矣,公孫黑又使強委禽焉。”西晉著名學者杜預所作的註解事:“禽,雁也,納采用雁。
”因納采用雁作禮物,故曰委禽。納采在宋時還叫“敲門”。《宋史·禮志十八》中說:“宋朝之制,諸王聘禮,賜嫁白金萬兩。敲門,用羊二十口、酒二十壺、彩四十匹。”有註解說:“敲門即古之納采。”具體而言,納采是古代婚禮之首,就是“提親”的意思。如果男方想要和女方結親,先請媒人前往女方家裡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人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
《儀禮·士昏禮》中說:“昏禮,下達納采。用雁。”藉助媒人,就是男女之間的婚姻介紹人這個角色在我國的婚姻文化中佔有重要地禽位。因為自周代以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幾乎人人必須遵守的擇偶方式,可佐以說是“匪媒不得”。
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衛風·氓》中就有“匪我愆期,子無良媒”的詩句;《淮南子·繆稱訓》中也有“媒妁譽人,而莫之德也”的語句;孔子的《禮記·典禮》中也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之句。婚禮中之所以一定要藉助媒人,其實也是為培養男女有別的廉恥心,以維護封建社會風化。在古代,整個議婚過程中,男女雙方都不得見面,只有在成婚之日才能彼此相識,切都按照父命行事。
即使要被迎娶了,也要奉父命才可以前往。男女如果自由交往,甚至私定終身,這在古代被稱為“非禮”“苟合”,是要遭到社會鄙視的禮記·坊記》說:“男女無媒不交。以雁為禮物
在“婚姻六禮”中,除了納徵之外,其他五項儀節所帶的禮物都是雁。
據《白虎通·嫁娶》記載:“《禮》日:女子食物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贊。納徵用玄燻,故不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
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後世中雖然也有納采帶禮物的習俗,但是具體所帶禮物則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