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裡快訊-政策)規範新房銷售推廣、要求樣板間“所見即所得”、落實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等。
來源:幸福裡資訊
作者:齊思蕾
編輯:王小玉
即日起,北京新申請辦理銷售手續的商品房專案,對外展示的裝修裝飾標準和購房人收房時得到的實際標準必須一致,禁止樣板間“貨不對版”。
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釋出《關於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就規範設定交付樣板間、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推廣、落實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壓實開發企業主體責任等五部分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
《通知》首次就公證搖號出臺正式檔案,規定熱銷專案(客源/戶數超過3的),要在區住建部門指導下,公證搖號優先面向無房家庭、屬地家庭、周邊企事業單位員工家庭出售。
對此,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對幸福裡表示,該通知看起來非常嚴格,但實際上,北京房地產經過多年調控後,目前幾乎不存在“客銷比”超過3的專案。不過,由於北京首場集中土拍誕生了幾宗熱門地塊,未來入市銷售時,或許會出現過熱現象,該條例將針對此類樓盤起到較強的約束作用。
另外,《通知》針對受市場爭議已久的樣板間問題,要求企業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的裝修標準,在預售方案中列出主要材料、裝置清單;在預售商品住房時設定樣板間的,應當按規劃圖紙和預售方案明確的戶型、尺寸、標準、工藝設定交付樣板間,並在交付樣板間內佈置工藝樣板區。
在規範樣板間交付方面,《通知》規定嚴禁交付時“貨不對板”,並明確設定在專案範圍內臨建中的樣板間,確因竣工驗收需要拆除無法保留的,佈設內容應委託第三方公證。另外,企業未設定交付樣板間前,不得設定展示(宣傳)樣板間。
為確保購房人“所見即所得”,通知提出“三一致”和“一不得”:
即交付樣板間的裝修裝飾標準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
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一致
與專案實際交房狀況保持一致
不得增加交付標準以外的其他裝飾和設施
張大偉認為,北京新房銷售一直比較規範和嚴格,各新房售樓對不利因素公示等規定也嚴格落實。因此,《通知》出臺對售樓處和樣板間均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在規範銷售推廣方面,《通知》還提出要嚴格銷售機構、人員、行為管理。在專案銷售前,開發企業應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專案基本情況、不利因素內容、銷售政策法規、規範推廣用語等方面。
同時提出了銷售人員“四嚴禁”,即:嚴禁虛假不實宣傳、嚴禁誤導客戶處置佔有公共部位、嚴禁宣傳週邊未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嚴禁渲染緊張氛圍促銷。
另外,《通知》還強調落實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企業應在竣工驗收前開展不少於2次的“工地開放日”,組織購房人進入工程現場瞭解專案實地情況,並鼓勵透過線上影片向購房人實時展示施工進度。
針對購房人在“工地開放日”提出的意見建議,正式《通知》明確,開發企業應及時解釋說明,屬於質量缺陷的應及時維修整改並反饋購房人。
除按《關於對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實施房屋質量查驗的通知》規定,組織購房人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查驗外,還應組織購房人對預售方案中所列的裝修質量標準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