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娃去上興趣班。有別的娃在哭,哭得很悽慘的樣子。
所謂興趣班,是喜歡之事。然而,大人之所想,強加於兒童,卻已不是興趣班,而是苦之事。
試想,何為樂之事,世間之事,喜歡而已。何謂苦之事,無奈之舉,被逼之事。
我覺得天賦,是有的。有些人,對音樂比較敏感,有些人對運動比較有興趣,而有些人對畫畫比較喜歡……
如果大人強加於興趣給小孩子,我看好像直接將自己喜歡的東西強加於別人身上,總覺得殘忍。
想想,以前我們小時候,喜歡踢足球。無論雨天還是太陽當空照,依舊賓士在球場上。甚至,在田地裡,只要有球,照踢不誤。那時候,曾有過膝蓋上連線幾天都是摔同一個地方,可是自己卻並沒有感覺痛。那血流得真讓我阿婆心痛。
只不自己喜歡的事,再苦再累,也喜歡。只要是自己不喜歡的事,別人怎麼強加過來,也是痛苦之事。
當然,為了讓小孩能夠有藝術細胞,也為了能讓小孩更好地開發智力。我們大人,是挺焦慮的。
只不過,如何才能更好地找出小孩的天賦,能讓他們不但有好之事,又有益身心健康的事。真的挺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