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財政部門有兩個,一個是戶部,一個是內務府。戶部是負責國家錢糧收支的,內務府是掌管宮中財政的,為皇室提供服務。嚴格意義上來講,戶部為公,內務府為私。
清代有定製:“國家定製,既設戶部籌備軍國之度支,復設內務府辦理內廷之供應,原以示內府外庫各有職掌,不相牽混之意。”照這樣看,皇帝就不能私自挪使用者部的錢款。那麼事實情況是否如此呢?
內務府有自己的收入來源的,主要是皇莊、當鋪以及各稅關等等。但在法律層面上又規定,每年戶部做預算的時候,都要撥給內務府一筆款項。只不過戶部撥給內務府款項的數額在清前、後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前期雖屬不定期的,但數量總體不大,具體多少,尚無史料說明。乾隆年間開始確定數額,定期支付“乾隆中,上親為裁定,歲支用六十餘萬兩”。就是說,乾隆中期,戶部每年要給內務府撥款六十餘萬兩。
乾隆朝是清代國庫最充實的時期,期間內務府其他方面的收入遠遠超過了戶部撥款數目,所以內庫“歲為盈積,反充外府之用”。如乾隆三十四年六月,乾隆下旨令內務府廣儲司撥銀一百萬兩交戶部銀庫。
在內庫充盈的情況下,乾隆尚定每年戶部撥款60餘萬兩作為內庫的常年經費,說明內庫取之部庫的款項在此之前可能不會少於這個數字。
道光以後,國勢日衰,尤其是隨著外國勢力的入侵,部分主權的喪失,內務府的收入來源也受到衝擊,而皇室的支出費用卻有增無減。內庫取之於戶部的款項也越來越多。
從道光十年起每年除了上述的60餘萬兩外,又增加了30萬兩的固定經費。儘管這樣,內務府仍是入不敷出,常常以“借撥”為名,挪使用者部款項。所以,光緒十九年,光緒皇帝又以內務府屢借戶部款項難還為由,下旨戶部每年於各省、稅關中另籌五十萬兩,以供內務府應用。
這樣算來,到了光緒十九年以後,戶部每年撥給內務府的費用總計達到了140萬兩。需要說明的是,這些銀兩雖是戶部撥出,但並不從戶部銀庫支出,而是由戶部將其攤派到各納稅單位,由各納稅單位按攤派數額直接上繳內務府,之後戶部備案即可。
內務府來自戶部的款額從乾隆年間的60萬兩到光緒年間的140萬兩這一歷史事實,一方面說明隨著清朝統治的沒落,統治集團的生活也更加奢侈腐化;另一方面也證實,到了清末內庫的主要經費來源是靠戶部撥款。
內務府以一個國家行政部門的資格從戶部得到應有的財政撥款或補貼,這本來也是正常的。問題在於清朝統治者過分強調“內庫錢糧,俱在正供之外”,並以此證明皇室的巨大消耗來源於內務府的“自籌資金”,上面的戶部撥款的事實說明這只是統治者自欺欺人而已。
可以看出,清代內務府每年從戶部接受常年經費是有定數的,這些銀兩的支出名目和所辦的差務也是有規定的。但是皇帝的需求卻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內務府每年都要接到一些皇帝臨時傳辦的差務。
可是辦事就要花錢,而這些花銷又在“常例”之外,內務府又拿不出來,自然就要奏請戶部撥款。戶部礙於皇帝的天威,又不能不辦,於是類似的事件,每年戶部也會有大量的款項流入內務府。
內務府花錢如流水,收入來源又不夠,總是要求戶部撥款。所以,有清一代,戶部和內務府的矛盾也是十分尖銳的。尤其是清末,戶部銀根緊縮,用錢的地方太多。比如翁同龢擔任戶部尚書期間,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多次以軍備為由請求撥款被拒。
很多人認為這是翁同龢故意和李鴻章過不去,實際上翁同龢這個家不好當,由於慈禧太后生活奢靡,整天想著修園子,翁同龢肯定要先緊著慈禧的用度,剩下的才能給李鴻章。而此時的大清朝,哪有剩餘的銀子呢?
戶部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戶部大臣作為皇帝的臣子,又怎麼能違背皇帝的意願呢。這就是內務府能請撥專款和“請撥不已”,戶部只能申訴苦處而仍要滿足內務府要求的本質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