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述文明形成的時候,除上述文字、冶金術和出現城三方面外,還會涉及墓葬。因為墓葬的等級差別表明貧富分化,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係被打破,出現了高下之分。目前所知,也是在仰韶文化時期開始顯現墓葬等級之分,大墓與小墓的規模和隨葬品差別較大,而在此之前,墓葬在等級上的區分是不明顯的。當然,仰韶時期大墓的數量明顯很少,更多的是小墓與多人合葬墓。大墓如長江下游安徽含山凌家灘大墓、江蘇張家港市東山村大墓,均屬崧澤文化。大墓墓主一般都屬於政治首領,雖然他的權力有多大還不好說。
夏代和早商都沒有發現大墓,這也不奇怪,可能是還沒有找到。但是商代晚期的商王陵已經發掘了,是20世紀30年代由梁思永先生主持發掘的,地點在安陽殷墟的西北岡。每座王陵有四條墓道,最大的一座南北全長120餘米,東西長70餘米,總面積達1803.4平方米,僅人殉和人牲就有上百。由此推測,早商和夏代的王陵也不會小。
無論文明的標誌有多少,它所說明的社會狀況都與社會的分層、人群的分等有關,包括財富的不均,權力的集中,禮制或其他規範的存在等,都在分等級的人與人之間、人群與人群之間體現。在考古材料中有一項與人直接有關,而且對說明社會等級出現與存在至為重要的現象卻未引起學界足夠的重視,這就是人殉和人牲,它直接涉及人的身份等級和生存狀態。人殉指的是主人或首領死了,必須有人陪葬,文獻裡叫“從死”,有時候可能是自願的,比如說殉情,但多數情況下都不是自願的。人牲是把人當動物一樣對待,在舉行祭祀活動的時候當成祭品殺掉。商代甲骨文裡有很多這方面的記載,用動物和人各多少多少進行祭祀,這也得到了考古發掘的證實。人殉和人牲現象最突出、最典型的時代就是商代。在殷墟王陵中,僅王墓M1001的人殉和人牲就有152人,有的在墓內,有的在墓外,有的是全屍,有的身首分離。商代晚期人殉和人牲的現象非常普遍,凡銅器墓裡一般都有殉人。殷墟中還發現有兩件銅甗,裡面都放著一個人頭。甗是當時的蒸鍋,是蒸飯的器物,甗裡面有人頭,而且不只一例。
研究人員對甗裡的人頭作了檢測,認為是蒸過的,原因是什麼現在還不清楚。商代晚期人殉和人牲的習俗是有淵源的,在商代早期文化裡也有,而且還發現了製作人頭杯的現象。20世紀在鄭州商城發掘的一段長15米、寬2米、深0.8米的壕溝範圍內,發現近百個人的頭蓋骨,這些頭蓋骨不帶面部和下顎骨,絕大多數頭蓋骨的邊緣處鋸痕明顯。這種情況在河南登封王城崗遺址早商地層中也發現過幾個。另外商代早期製作骨器,人骨也是主要的材料,這在鄭州也有發現。時間再往前一點,龍山文化和二里頭文化裡也有人殉和人牲發現。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有個兩人墓,其中一個就是從死的殉人,屬二里頭文化時期,即夏代。在山西芮城清涼寺遺址,多座墓中有殉人,屬龍山時期。神木石峁的城址中發現好多個人頭坑,每坑有幾十個人頭,經鑑定,其中有兩坑全是青年女性。學者認為這種現象主要是戰爭或者祭祀導致的,但不管怎麼說,這都是一種暴力,都是社會矛盾激化的一種反映,應該都屬於國家出現時候的產物。再往以前,就沒發現人祭現象了,人殉發現也極少。從這方面看,龍山文化應該也可以說是進入了文明時代。
以上是與探討文明起源和形成有關的五個方面,為一目瞭然,可概括為如下簡表:
頭 目 |
仰韶時期 |
龍山時期 |
夏代(二里頭文化) |
商代 |
|
早商 |
晚商 |
||||
文字 |
こ |
成熟,發達 |
|||
冶金術 |
發生 |
發展 |
發達 |
||
城邑 |
發生,少見 |
發展 |
發展 |
較發達 |
|
墓葬 分學 |
技 生 |
較發達 |
發達 |
發達 |
|
例 |
炭 生 |
發展 |
|||
人 性 |
較發達 |
較發達 |
鼎盛 |
從文字方面看,商代比較發達,尤其是晚商,發現大量甲骨文和金文,但之前比如說夏代有沒有,還要打一個問號,有待進一步的發現和探討;冶金術的出現比較早,龍山文化時期就已經有了,目前稱它為銅石並用時代應該沒有問題,到二里頭文化時期青銅鑄造技藝已經比較成熟,肯定屬青銅時代;城邑在龍山文化時期已很普遍,它出現於之前的仰韶文化時期,但是數量比較少;墓葬反映的貧富分化現象,仰韶文化時期已有顯露,但在東南地區以外的地方還不太突出,之後這種情況越來越明顯;人殉的發展演變過程基本與墓葬分等的情況相近,仰韶文化時期出現,但很少,後來也越來越普遍,人祭發生於龍山時期,晚商達到高峰。最後要說明一下,到了西周時期,周人祭祀基本上不用人牲,人殉也僅限於殷遺民,這是中國早期文明階段一個比較大的變化。總之,由上述各文明標誌的出現過程來看,可以說仰韶文化時期有了文明的苗頭,龍山時期則進人了文明時代,出現了國家之後的二里頭文化時期,也就是夏代,肯定屬於文明時代。二里頭文化時期唯一可惜的就是缺少可靠的文字,其他條件都具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