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問:已經交了首付,貸款審批出了問題,怎麼辦?
目前的整個趨勢是銀行收緊,放貸緩慢,如果你已經支付首付,簽訂了貸款合同,如果是貸款額度不足,是需要現金補足的。如果你沒有足夠現金,,只能跟賣家協商解除合同,適當彌補一些賠償金。
建議:簽訂買賣合同之前和賣家協商好,儘量註明因政策或個人原因不能貸款的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交易中所有可能發生的問題,都要以合同約定分清責任。
買家問:買二手房,合同約定了戶口遷出時間及違約責任,但原房主不遷出戶口怎麼辦?
如果二手房的原房主不遷出戶口,購房人很難透過公安機關或法院將原戶口強制遷出,將自己戶口遷入。對於買方來說,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減輕自己的損失。
建議:為保證賣方履行合同或在賣方違約時得到保障,買方可以透過合同《補充協議》約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導致最終不能將戶口遷出的,則買方享有單方解除權,且買方已支付的購房款賣方應全額返還”。購買房屋前一定要進行戶籍核查!
賣方問:買家以讓利為由提出“私下交易”,這樣安全嗎?
私下交易很多風險,例如:
一、產權:有三種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第一種是同一居所人員未能俱結,或者是子女未經父母同意就出售的房屋,房子的產權人是父母。第二種是不能交易的房屋:例如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屬於拆遷範圍的房屋、已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房屋。第三種是夫妻雙方僅一人同意出售的房屋和夫妻離異後產權不明的房屋。
二、房款:雙方缺乏信任,可能交了定金或房款,但房產證一直辦不下來,不能如期交房,或者交房了拿不到錢。
三、物業:二手房的買賣完成產權過戶,並不意味著就結束了交易,還有很多問題,例如買房者的戶口遷出,物業管理費的結算,家中水、煤、電、有線電視等等費用結清。
要記住,買賣雙方的人品是關鍵,契約精神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