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國土函字第55號
山東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轉報濱州地區土地管理局〈關於黃河灘地權屬問題的請示〉的函》(魯土籍函字[1996]20號)收悉。現答覆如下:
因洪水沖刷等自然原因,造成原所有者的土地坍塌毀失的,土地所有權隨之滅失。後由於河水沖積逐漸形成的灘塗地,為新增土地,土地所有權屬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優先確定給土地坍塌前曾在此範圍內耕種的農民集體;如灘塗地已由他人開發耕種的,土地使用權可確定給開發人。管理權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行使。
山東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轉報濱州地區土地管理局〈關於黃河灘地權屬問題的請示〉的函》(魯土籍函字[1996]20號)收悉。現答覆如下:
因洪水沖刷等自然原因,造成原所有者的土地坍塌毀失的,土地所有權隨之滅失。後由於河水沖積逐漸形成的灘塗地,為新增土地,土地所有權屬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優先確定給土地坍塌前曾在此範圍內耕種的農民集體;如灘塗地已由他人開發耕種的,土地使用權可確定給開發人。管理權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