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人民電競
作者|蘆文正
編輯|凱文
今天,外媒Upcomer稱,拳頭將把英雄聯盟職業選手的最長合同標準從三年延續到四年,且這一改動是“全球性的”“適用於任何地區”。據說該政策將於今年休賽期開始時(11月15日)正式執行。
延長合同年限的做法,乍看上去是為了保證電競選手的利益。與傳統體育相比,電競選手們“吃青春飯”的特質更為明顯,選手的職業生涯巔峰和職業生涯低谷在時間維度上往往相隔不久。增加合同年限,對選手來說,至少在收入層面能夠更加穩定。
但如果進一步研究這一政策對選手的各種“限制條件”,我們不難看出這不只是為了保護選手利益,更多的是維護英雄聯盟電競生態的穩定和長遠發展。
限制條件:不苛刻但嚴格
先看對選手的限制條件:
1,選手必須在同一個賽區打滿兩個賽季,拳頭定義“打一個賽季”指的是常規賽上場率至少達到50%;
2,選手必須在英雄聯盟職業聯賽效力,這裡的職業聯賽是指聯賽中至少要有一支戰隊代表去參加世界性賽事。比如選手在LDL打了一個賽季,第二個賽季在LPL打比賽,那就是符合條件的,但如果兩個賽季都在LDL,那就是不符合條件的;
3,必須有資格參加職業聯賽,比如年齡、比如沒有被禁賽。
三個條件層層限制之下,我們不難發現選手想簽下大合同,“駐守”某一個賽區變得格外重要,簽下長約的選手也至少需要連續兩個賽季保持住較高的競技水準。
關注傳統體育薪資理論的一位博主小K在談及電競相關的簽約新政時表示,這一政策的三個限制,或許要從三個方面看——
一方面,對於像LPL、LCK這種水平較高的電競職業聯盟,人員流動是客觀存在的。如果不能保持一定的競技水準,就很難連續兩年留在這樣的職業聯盟中。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對那些志在獲取穩定長約的選手的激勵。
另一方面,如果選手願意長期在某一個賽區,其明星效應也會更加凸顯,有利於強化選手、俱樂部和賽區的品牌形象,對於聯盟、俱樂部和選手的商業開發來說也有積極意義。
最後,如果俱樂部培養出的青訓選手在第一個賽季就簽訂四年長約,年輕選手的利益就會收到損失,也會助長俱樂部產生“賭徒心理”。
總之這一政策如果真的落地,對於選手、俱樂部、賽區來說,都會有一定積極意義,各方博弈空間增加了不少,但具體如何博弈,還要等待政策執行後結合現時案例分析。
他山之石:傳統體育聯盟裡的長約是怎麼籤的
一個關於“廉價合同”的傳統體育案例,來自於NBA聯盟70多年曆史中的唯一一位全票MVP史蒂芬·庫裡——這位超級明星當年由於傷病在2012年簽了4年4400萬美元的廉價合同,之後他以這樣的身價帶隊取得總冠軍,連續拿下兩個賽季的最有價值球員,這份合同也堪稱“傳統體育史上價效比最高的合同”之一了。
至於如何留下新秀球員,在NBA的規定中也有體現。當首輪被選中的新秀合同第二年執行完之後,球員們將會面臨“球隊選項”的考驗——如果球隊覺得這名球員值得被留下,那就會執行球隊選項,因此即便像詹姆斯這樣在打完第二年就展露天賦的不世出的天才,也只能留在克利夫蘭。
四年新秀合同結束後,新秀們會變成“受限制自由球員”,即他們已經沒有合同在身,但如果其他球隊開出一個合同但之前的主隊願意匹配該合同,球員們是會被留在之前的球隊裡的——如果其他球隊開出的合同之前的主隊覺得不值得,他們就可以放這名球員加入其他隊伍,但主動權還是掌握在球隊手裡。
NBA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關於合同的一切是經歷了數次停擺的勞資雙方博弈的結果。雖然超級明星們可以十年如一日地打出精彩表現,但對於大部分球員來說,巔峰期只有幾年。另一個數據是,NBA的平均職業生涯壽命,只有4年多——大部分人只是超級明星的陪襯,打球只是他們養家餬口的工作,不足以讓他們成為超級明星。
簽下一份長約,得到一份保障,是NBA球員們經過數十年跟資方博弈爭取來的結果。當然,球隊也有時為了自己的“賭徒心理”付出代價,比如開一份三年1億美金的合同給只是一個賽季打出高光表現的球員,這樣的案例也不勝列舉。
在傳統體育聯盟,最出圈的長約可能就是當年休斯頓火箭隊用一紙年均4年1.6億美元的長約留下“年事已高”的克里斯·保羅了。雖然曾經貴為明星,但當時的克里斯保羅已經34歲,早就過了籃球運動員的黃金年齡,休斯頓火箭願意簽下這名老將,無疑是看中了他的明星效應,以及他作為後衛的經驗。雖然此後又對這名老將心生不滿並動手把他交易到了其他隊伍,但上賽季保羅帶領著年輕的太陽殺進了NBA總決賽——這不僅說明當年的合同物有所值,還為自己爭取了一份新的長約——今年夏天他簽了4年1.2億的長約,直到40歲他都有年薪3000萬的收入。
關於NBA的長約,我們可以做個總結:首輪選中的球員的四年合同,主動權都在球隊手裡,只要他們選球員的時候沒有看走眼,這四年的合同都是物超所值的。之後,受限制自由球員們能夠得到市場的報價,球隊有機會以市場價拿到球員的簽約權,對於球隊和球員來說都相對公平。對於那些功勳老將和不受限自由球員,如果有球隊願意把重金砸在他們身上,收穫的可能是一名超級明星,也可能是一份溢價合同,這就是一場勞資雙方的博弈了。
這種博弈或許也能夠說明為什麼NBA的球員經紀人是一份高薪職業。
從這個不同的側面看,此次拳頭對於職業選手們簽約政策的更新,或許也會就此推動電競經紀這個細分領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