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寫了一篇《聯想的問題歸根到底是公司治理問題》,探討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應該用什麼樣的機制去確定。
今天從社會公平角度再做分析,一個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如果是履行了股東批准的流程並且正常納稅,本不存在公平問題,因為董事和高管到底應該是什麼樣的薪酬水平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你拿蘋果庫克同柳總比就合適嗎?比柳總高的也有(我隨便檢視恆大2020的年報,恆大總裁2020年薪酬是人民幣2.045億),行業不同,薪酬結構不同,每個人的貢獻也不同,如何有一個統一標準呢?
但從社會公平角度,柳總的薪酬的確暴露了財富分配的合理性問題,富人的財富即使取之有道,也需要在傳承中考慮社會公平。從柳總的年齡分析(1944年生人),得到這樣的財富應該主要是為後代積累考慮(柳有一兒一女),一般而言,企業創始人如果把企業看做可以傳承的基業,並不太在意現金報酬(很多創始人都是象徵性拿工資),柳總在聯想控股的股權比例很低,後代靠股權繼承難以掌控企業,從現金資產方面多獲取也就可以理解了。另外一個因素也可能是動因,遺產繼承稅早晚要實行,股權和不動產很容易查實納入遺產繼承範圍,富豪們儘可能獲得現金財富是有動機的。
對富豪階層的財富傳承的監管是解決社會財富分配公平的重要環節,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經形成比較龐大的富豪階層,但遺產繼承稅一直沒有實行,對財富傳承的監管立法也缺失,這種局面下,富豪階層有利用各種手段轉移財富(包括家族信託之類的變相轉移)給後人是有巨大動機的,而後人沒有相應社會貢獻獲得巨大財富是破壞社會公平的,這也是國家促進共同富裕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從聯想這次暴露出來的問題看,這個問題到了亟待解決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