臟腑痺是五臟痺(肺痺、脾痺、心痺、肝痺、腎痺)、腑痺(腸痺、胞痺、三焦痺等)的總稱,是指病位主要在臟腑組織的一類風溼病。
《素問·痺論》認為,臟腑痺多為五體痺日久,復感外邪,內舍於臟腑而成。宋代《聖濟總錄·諸痺門》首列臟腑痺理法方藥。清·秦之楨在《症因脈治·痺症論》中將臟腑痺列入內傷痺症的範疇。費伯雄《醫醇賸義·痺》在前賢論述的基礎上,對臟腑痺又加以發揮和補充以臟腑痺論治風溼病,體現了中醫“以臟腑為中心”的理論特點。
一般來說,五體痺在其發展過程中,只要出現了相應的臟腑病變的表現,已是臟腑痺,應按臟腑痺論治。另外也可見到邪氣直中臟腑,先出現臟腑的病變,後漸累及五體組織的,出現五體痺症狀。由於臟腑痺多繼發於五體痺之後,所以它是一種內外合痺,兩者是一內一外的關係。
臟腑痺之間也可相互傳變,例如《素問·玉機真髒論》中記載:“今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面板閉而為熱,當是之時,可汗而發也;或痺不仁腫痛,當是之時,可湯熨及火灸刺而去之。弗治,病入舍於肺,名曰肺痺,發咳上氣。弗治,肺即傳而行之肝,名曰肝痺。”因此對於臟腑痺應採取積極治療,儘早控制病情發展,體現風溼病“治未病”原則中“既病防變”的思想。
中醫認為西醫瀰漫性結締組織病中的系統性硬化、多發性肌炎、某些血管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等及其他風溼病如纖維肌痛綜合徵、強直性脊柱炎、賴特綜合徵、腸病性關節炎等出現或合併臟腑痺表現時,應按臟腑痺論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