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公考分類:國考、省考。
1:國考
時間 :報名時間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每年11月的的第四個週末。
考試形式:筆試加面試
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2:省考
各省時間不盡相同(各省是省考時間關注後私聊備註省份)
(2)考試形式:筆試加面試
(3)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1: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流程
1.瀏覽報考資訊(考試公告、考試大綱、職位條件一覽表)
2.選定職位(專業上有疑義,可諮詢所報單位)
3.開始網報
(1)登陸網報網站及頁面
(2)填寫報名資訊並上傳照片
(3)等待稽核
(4)稽核通過後網上繳費
(5)報名成功
注:當下大多數省市均採取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直接列印准考證,現場確認報名的方式。
3:考試方式
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麵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佈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當下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來看,傾向於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靠攏。
筆試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麵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專業科目筆試和麵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國家公務員考試按中央機關招錄職位區分為三類,在考試內容和招錄政策上有所區別: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
◆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
◆專業性較強的部門(單位)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專業科目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設定。
面試
面試比例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種,只有透過筆試後,按錄用人數與面試比例確認筆試成績排名前幾位的才有面試資格,進入面試關。
4:體檢和考察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後,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5:錄用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
6:招考公告
制定和釋出招考公告是報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門關於考試錄用的主要資訊,都是透過公告告知社會的。
7:內容
公務員錄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招考範圍、招考物件和條件;
(2)錄用單位、職位與計劃(名額);
(3)考試錄用的方法和程式;
(4)報名時間、地點及報名時應審查的證件;
(5)筆試的科目、時間和地點;
(6)面試辦法;
(7)筆試、面試成績公佈辦法;
(8)錄用的程式和方法;
(9)其他須向考生說明的事宜。
8:釋出
目前中央和各省考試連結均國家公務員考試官網釋出。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簡單、明瞭。有些問題如考試的一些具體要求,可制定《報名須知》在報名處張貼或印發,作為招考公告的輔助說明。
考試時間
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週末。
省、直轄市、自治區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並組織實施,部分地區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每年只考一次,省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不組織開展公務員考試。 ]
錄用機關
國務院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國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擬定國家公務員錄用法規;制定有關的具體政策;指導與監督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備案工作,某些考試工作可以委託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承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
市(地)級以下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省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按照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要求,承擔本部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服務機構受政府人事部委託,承擔某些錄用考試具體操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