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假期,您出遊行程安排好了嗎?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遺蹟......
無論是觀賞自然風光還是參觀人文景觀,文明出行必不可少。
友情提示一:
風景名勝區內的景觀和自然環境,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
案例一
圖為CCTV13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欄目2020年05月31日 16:14分播出節目報道
2017年4月15日,張某某等三人採用電鑽鑽孔、打巖釘、布繩索等破壞性方式攀爬巨蟒峰,三人在巨蟒峰巖柱體上打入巖釘26枚,對巨蟒峰巖柱體造成了不可修復的嚴重損毀。上饒市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某等三人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與此同時,檢察機關認為,三被告以破壞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壞了珍貴的地質遺蹟,三人的損害行為侵害了生態環境和不特定社會公眾的環境權益,本案屬於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8月29日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三被告依法對巨蟒峰非使用價值造成的損失0.119億元和專家評估費1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19年12月27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在參照江西財經大學專家組的評估報告,併兼顧三被告的經濟條件和賠償能力等基礎上,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600萬元,連帶承擔專家評估費15萬元,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公益知識講解
法律法規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因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自然遺蹟、風景名勝是環境的組成部分,屬於不可再生資源,具有代表性的自然遺蹟和風景名勝內涵的科研價值、美學價值、觀賞價值、遊憩價值為人類共有。對於嚴重破壞或損害自然遺蹟、風景名勝的行為,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對其造成的公共利益損害,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本案中,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三名被告依法承擔環境資源損失賠償的民事侵權責任,充分體現了公益訴訟保護公共利益的獨特製度價值。
友情提示二:
進入自然保護區參觀、旅遊的,應當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案例二
圖為CCTV13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欄目2019年5月7日14:21分播出節目報道
“格聶之眼”是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海子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景點,海拔4000多米,生態極為脆弱。2019年“五一”期間,來自成都的兩個自駕遊車隊在觀光過程中,17輛越野車擅自繞“格聶之眼”景點行駛,反覆碾壓草皮、植被。這處純淨美麗的景觀被人為加上了“黑眼圈”,遭到嚴重破壞。
獲得線索後,理塘縣人民檢察院及時介入調查,赴“格聶之眼”實地調查取證,依法向當地主管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履行法定職責,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草原植被,並加強格聶景區重要景點的保護。
透過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檢察機關推動當地主管部門在“格聶之眼”周圍設定越1500米防護欄,在必經公路兩旁設定了6處保護草原生態標示標牌,安排專人在旅遊高峰期輪流值班,提示遊客文明旅遊。在草地修復過程中,當地主管部門還邀請專業治理機構提供技術支援,當地群眾也積極參與其中,以期“格聶之眼”早日恢復美麗容顏。
公益知識講解
法律法規依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條規定,自然保護區是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佈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蹟等保護物件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第二十九條規定,進入自然保護區參觀、旅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2019年5月7日,當地主管部門就“碾壓格聶之眼植被”事件後續情況釋出通報,涉事車隊承諾將承擔恢復生態產生的全部費用,同時該車隊成員志願成為格聶神山景區環保衛士,積極配合景區管理機構做好生態保護管理工作。本案中,檢察機關透過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助力高原脆弱生態保護,守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友情提示三:
不得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
案例三
圖為北京時間新聞影片號2021年9月23日釋出影片截圖
2021年9月 25日,平安北京釋出情況通報:針對近日一遊客在故宮西華門外城牆上刻劃的情況,經警方工作,將違法行為人周某明(男,54歲)查獲,該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已對周某明作出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公益知識講解
法律法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根據《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物和文化遺產具有物質和精神雙重屬性,是一個國家的血脈和靈魂,也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多方力量的積極參與。2020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10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明確將文物和文化遺產領域作為檢察公益訴訟新領域的重點予以部署推進。檢察機關將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穩妥辦理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公益損害案件,並加強與其他機關的溝通協作,形成公益保護合力,守護我們共有的精神家園。
來源:海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