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底了,天氣還是很熱,最高氣溫在三十度左右徘徊。上一次下雨的時候,已經把涼鞋裙子收了起來。中秋放假,老公收拾鞋櫃,拿出去年買的一雙小高跟,磚紅色絨面,細緻精巧,深受我的喜愛,夏天以前出鏡率頗高。
記憶裡從來沒有買過紅色的鞋子,曾經有一雙棗紅色的短靴。也許是上了年紀,第一眼看到這雙鞋子,就喜歡上了。這種紅鮮亮,但並不張揚。試穿時,其實左腳是有些緊的,糾結了好久還是說服了自己,鞋子穿穿會變大的,如果不買下來一定會後悔的。
穿著一雙自己中意的鞋子真的能帶來一天的好心情。除了剛開始的磨合階段,後來一點不適感都沒有了。所以,那天同事聚餐去吃小龍蝦,下班回家我洗了個澡,神清氣爽,穿上格子襯衫裙和我愛的小紅,是的,後來我習慣叫他小紅。
噴上香水,準備出門的時候才發現天氣預報真的很準,外面已經下起了暴雨。同事在來接我的路上,發語音讓他不要著急,然後壓根沒有想到要換一雙鞋子。
也許是我低估了暴雨的力量,或者是高估了小區的排水系統,當我走下樓發現地上已經開始積水了。於是,我特意溜著牆根,走在車庫的門前,躲避道路中間的低窪處,在小區門口上車的前一刻小紅也還只是有一些雨漬在上面。小區門口的積水應該可以趟著走了,電話讓同事把車開進來,在上車的一剎那,左腳卻進了水。
至此,我已經描述完有關這雙鞋子的整個情況,從此她就在我的記憶裡了。是的,因為進水了,所以幹了以後夾腳就不好再穿了,然後就被我晾在鞋櫃裡了。顯然,這樣的決定是我用幾個小時的痛得出的。因為我還穿著她去參加了老公朋友孩子的升學宴,在他喝酒後被迫第一次夜間開車,在距我上一次練習開車半年之後。
所以,她的最後一次出場相當有使命感。儘管一個小時的路程被我開出了雙倍的時間,路上可能違了一次交規,但是我還是找回了一些自信。這樣,小紅就夾雜在我緊張、擔心、手忙腳亂、一身汗還有點自豪的深夜經歷中,印象更加深刻,記憶的存在也應該更加久遠。
不合腳的終將被丟棄,留下來的都是適合的,一段關係也是如此。一雙鞋子,哪怕有一處磨腳,她就會在你穿的時候時時刻刻提醒你,用疼痛,用紅腫,用水泡,用破皮,讓你的腳步不再輕快,甚至走路姿勢奇怪,讓你尷尬,讓你無法忍受。
都說,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腳知道。可是一段關係,相處舒不舒服,人也是一定會知道的。只是我們自己選擇忽視,選擇逃避,選擇製造假象,選擇相信自己或者對方的適應力,忍耐力,以為委屈的習慣真的能成為習慣。
對與不對,由時間體會。這是張信哲的歌詞,曾經我也很喜歡這句話,用它來為自己的執迷不悟開脫。只是現在,我想,那些曾經被浪費的時光,為了曾經的人,或許是真的不值得。
因為迷戀,因為不甘,陷入一個死迴圈。我付出了這麼多,所以不想要放棄,不想要面對自己無比清楚的那個事實,他不夠愛你,或者他其實根本都不愛你,起碼不是你自己以為的那種愛。
這樣就變成了,你不斷付出,不斷懷疑,不斷說服自己,直到遍體鱗傷,直到失望累積,直到默默放手,出局。
可是習慣,會在寂靜的深夜,一個人獨處,重新踏入那座城,再次嚐到一起吃的食物……時不時的被思念啃噬。特別是情緒低落的時候,總是會想起你,想起曾經美好的瞬間。
不是沒有過糾結,軟弱,想要再次奔向你。可是,清醒,就像進過水的小紅一樣,給我的痛的認識。以一種痛去抵擋另一種痛,完成我的自我救贖。這樣,知道每一次的痛逐漸減弱,直到再次想起你,內心平靜如水。原來,時間能證明的不是對錯,只是釋懷,對自己,對他人,對過去所有的和解。
就像我那曾經深愛的小紅,如今靜靜地躲在鞋櫃的角落,蒙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