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館小童,百人以上,皆以過失袒謫,或以書醜得鞭”!
當時的情況是:
教師和家長粗暴地毆打兒童,不僅是合法的,而且被看作管束嚴格,受到人們普遍推崇。
流行的口頭禪是:“不打不成材”“棍棒下才能出好人”。
這種看法似乎還可以推到遠古,因為中國的“教”字,從象形上看就有執鞭之義。
王陽明透過長期的觀察,認為這種把兒童當作囚徒,動不動就對兒童實行“鞭撻繩縛”的傳統教育方法,對兒童的發展不僅是無益的,而且是極為有害的。
不適當地體罰兒童,必然使兒童對家長、對老師,甚至對學校產生一種仇視和不信任感,使兒童在逆反心理驅使下更加向壞的方向發展!
王陽明認為,兒童--作為人發展中的一個必經階段,是有其鮮明的個性特點和特殊的認識規律的,不宜和成人同樣對待:兒童喜歡玩耍,好動、好奇、好新,喜歡唱唱跳跳,有特別強的上進心,喜歡從老師和家長那裡得到表揚和鼓勵,興趣在兒童的學習和行動中起重要作用。
同時,兒童容易受環境影響,可塑性很大,但性格比較脆弱,既容易學好,也容易學壞,等等。
王陽明在這方面有親身的體驗,他小時候很頑皮,喜歡惡作劇,犯過一些錯,他祖父母的鼓勵式和主體性教育,對他一生影響巨大,使他受益匪淺。
後來王陽明生命中面對困難的幾次重大抉擇,都可以看到他小時候敢作敢為的影子。
王陽明指出,教育應當承認兒童的特點和個性,應當根據兒童期的這種特點,注意培養兒童的正當興趣,鼓勵他們敢於獨立思考,發表不同的意見。
對其不對的地方,積極地、耐心地加以引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不是用強迫的方法去規範兒童的思想和行為,而是讓兒童在活潑的、身心愉快的氣氛中生活和學習,在自己的實踐中思考和改正。王陽明認為,如能這樣,則兒童的發展和進步一定很快,特長一定會迅速表現出來,相反,如果我們否定或抹煞兒童的年齡特徵,不承認兒童的個性和人格,要求兒童像成人一個樣,稍有不合,動輒加以斥責,甚至體罰,這就必然扼殺兒童的才能,使其身心得不到健康發展,喪失自信,趨於衰痿,以致變為廢物,或走上自殘和殘他的可悲道路。
王陽明說,兒童的成長與植物的生長十分類似:“大抵童子之情,樂嬉遊而憚拘檢,如草木之始萌芽,舒暢之則條達,摧撓之則衰痿。今教童子,必使其趨向鼓舞,中心喜悅,則其進自不能已。譬之時雨春風,霈被卉木,莫不萌動發越,自然日長月化。若冰霜剝落,則生意蕭索,日就枯槁矣。”
王陽明還從兒童的個性特點和認識規律出發,提出在兒童教育中,內容應當生動活潑,短小精悍,形式應當多樣化,寓教於娛樂之中。
他針對當時那種一天到晚要兒童坐著讀死書的做法,指出:書不能要求都背得,兒童不光應當讀書,還應當學彈琴、唱歌、繪畫、射箭、習禮,等等。
他認為:美育、體育、樂育與德育、智育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對兒童身心健康和性格的陶冶,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如他說:“故凡誘之歌詩者,非但發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洩其跳號呼嘯於詠歌,宣其幽抑結滯於音節也;導之習禮者,非但肅其威儀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讓而動盪其血脈,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
王陽明還特別指出,教育中應當有一定的勞動,不重視勞動,學生麥粟不辨,蒜韭不識,肩不能挑,手不能提,衣來伸手,飯來張口,是中國傳統教育的一大缺點,這是與孔子有關的。
孔子對要求傳授農業技能的樊遲給予了嚴厲的批評,此後無人再敢提此:“素缺農圃學,因茲得深論。”
儘管王陽明對德智體美樂等五育的理解,從今天的觀點看來,是還有可改進的空間,其內容又還帶有一些封建性的糟粕,但王陽明能把它們聯絡起來看,主張對兒童進行生動活潑的教育,適當搞點勞動,使之得到全面發展,這在當時的時代是有很大進步意義的。
王陽明這種觀點,後來歐洲人稱為“自然教育”。
這放在五百年前,
不僅在中國,而且在世界上都是首屈一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