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廣東省民政廳釋出關於開展2021年度第二次高階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的2019年及2020年高階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人員。截至申請之日在廣東省從事社會工作實務滿一年的在職在崗人員都可以參加。
評審條件
申報人除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的2019年或2020年高階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外,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高階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二)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三)所在單位出具了同意參加高階社會工作師評審的推薦意見。
(四)取得社會工作師資格後,近5年來社會工作從業經歷至少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於20個直接服務案例,且平均每年從事社會工作專業督導時間不少於75小時。
2.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於10個直接服務案例,且平均每年從事社會工作專業督導時間不少於150小時。
(五)取得社會工作師資格後,其社會工作業績和貢獻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3個社會工作服務專案,第三方績效評價均為優秀。
2.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1項省級及以上或2項地市級社會工作研究課題。
3.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1個省級及以上或2個地市級社會工作政策、標準、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見建議被主管部門採納。
4.在實踐過程中探索形成的社會工作專業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獲得同行廣泛認可,具有重要推廣使用價值。
評審程式
高階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按照個人申請、工作單位推薦、資格稽核及公示、專家評審、評審公示、證書發放等程式進行。
(一)個人申請。申報人登入廣東省民政廳網址(http://smzt.gd.gov.cn/)下載填報《廣東省高階社會工作師評審申報表》(附件1)及相對應的評審證明資料,向所在單位報送包含以下4個方面內容的相關紙質材料一式5份(隨附相應電子版材料),提出參加高階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
1.近五年來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的完整記錄。服務案例應有服務物件基本資訊、需求評估、服務計劃、服務情況、服務成效和專業思考等完整原始記錄。
2.近五年來不少於15個小時社會工作專業督導的完整記錄。專業督導情況應有督導物件的基本資料、督導計劃、督導情況和反饋評價等完整原始記錄。
3.工作業績和貢獻佐證材料。社會工作服務專案材料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影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表刊物封面、目錄影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託書或委託協議影印件;參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研製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影印件。社會工作服務專案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以上專案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專案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4.申報人自願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相關的成果鑑定、獲獎證明等。
近5年指的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工作單位推薦。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對參評資料進行稽核,主要審查申報人的學歷和社會工作從業經歷、業績和貢獻情況,核實直接服務案例和督導情況的真實性,將申報材料在單位內部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由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參加高階社會工作師評審的推薦意見。
(三)資格稽核。省直有關部門負責對省直單位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出具初審意見,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出具初審意見,於2021年10月12日前報送省高階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稽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資格稽核公示。由省高階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省民政廳官方網站對透過資格稽核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如對資格稽核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向省高階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複查申請。
(五)專家評審。分為評議組評議和評委會評審兩個環節。具體答辯安排將以簡訊或電話形式告知申報人,申報人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參加。
(六)評審公示。透過評委會評審的高階社會工作師人員名單分別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官方網站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證書發放。經公示無異議,將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高階社會工作師)》。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值班編輯:於俊如 責任編輯:張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