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6月14日,國際足聯承認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繼承1931年加入國際足聯的原中華體育協進會為會員。
1954年6月21-22日,在瑞士伯爾尼舉行的國際足聯代表大會不顧我國代表的堅決反對,接納臺灣為會員。中國多次要求取消臺灣的會籍,被國際足聯拒絕。1958年6月7日,中國代表在第31屆國際足聯代表大會上發表宣告,宣佈退出國際足聯。
1978年,在中國恢復聯合國席位7年後,國際足聯第40屆代表大會透過決議,確認我國足協最有資格代表中國,並授權執委會貫徹執行這一決議。
1979年10月13日,國際足聯執委會決定恢復中國足協合法權利。國際足球聯合會執委會議在瑞士蘇黎世正式作出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足球聯合會的合法權利,並且要求臺北的足球協會改名為“中國臺北足球協會”,今後不得使用“中華民國”的任何標誌。
1980年7月7日,國際足聯第42屆代表大會批准了國際足聯執委會作出的關於恢復中國足球協會在國際足聯中合法權利的決定,從此,中國回到了國際足球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