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如今困擾著很多的人生大事,有的可能已經到了還貸款的階段,有的卻還沒有踏出那一步。踏出買房那一步,是需要足夠的勇氣和金錢的,然而,勇氣大家都有,錢卻沒有,於是買房一事只能一拖再拖。
買房的重要性就不用強調了,現在要強調的是買什麼樣的房子。樓市正在朝著好的方向發展著,雖然房價居高不下,但是一些房子勢必會不再是市場的流行品,遲早會被淘汰。或者說,一些房子根本不適合我們普通人購買,但是現在依然有人沒意識到那些房子的弊端。
沒有陽臺的房子不買現在很多開發商會開發一些複式的公寓或者是緊湊型住宅,這些房子本身空間不是很大,而且為了節省空間都沒有設定陽臺。這樣室內透光性會大打折扣,整個房子比較陰沉昏暗,透風性也不會太好,住在裡面的人會感覺到壓抑感,平時晾曬衣服也麻煩,所以不建議購買。
有底商的樓棟
大家都知道,低層居住體驗差,基本很少有人會主動選購一樓,所以現在很多開發商都會把一樓甚至是二樓都建為商鋪。不僅很好的解決了難居住的問題,還能因此獲得更大利潤,一舉兩得。
然而對於購房者來說卻會產生很多問題。比如有底商的樓,公攤面積要比純住宅的樓棟更大,業主們需要分攤的費用也更多,購房成本無形中增加了不少。再加上有底商的樓棟一般多是靠近馬路邊的,不僅噪音大,休息質量差,灰塵汙染也比較嚴重,窗臺容易積灰,房間清潔壓力大。此外,如果底商開的是飯店、燒烤店之類的,那麼樓上的住戶可能還得時刻忍受油煙的干擾,非常影響居住心情。
存在產權糾紛的房子其次就是存在產權糾紛的房子,現在很多房子輾轉多次,或者是房產證上面不止寫一個人的名字,所以產權不明的情況很多。比如這套房你買了,結果另一個產權人說這套房還有他的名字,他沒有同意買,要把他那一部分要回去,那就給你找麻煩了。所以,存在產權糾紛的房子不能買,尤其是買二手房,你要注意二手房的產權人到底是誰,最好去房管局查一下。
聯合開發房這類房子是由有錢無地的房地產開發商出錢,有地無錢的企事業單位出地聯合開發的房地產專案。建成後,開發商一般是將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產面向社會出售,價格也會較比市場上的商品房低廉。但按國家規定,這類房是不得作為商品房出售的。這樣一來,一旦你貪圖低價便宜而購入,往往會在今後遇到房地產權證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煩。不知道哪天國家出臺政策,沒收這類房子,那麼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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