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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市民,手頭有些商鋪用於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個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萬元,今年預計漲到150萬元。最近關注到國家出臺了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政策,請問我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稅標準為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後12個月的租金150萬元,分攤後的月租金12.5萬元(12.5=150÷12)未超過15萬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