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內蒙古部分地方在招商引資、工程建設等方面頻頻出現政企糾紛,有的甚至鬧上法庭。當年政府熱情招徠的外地客商,最終成了地方上不受歡迎的物件,由“金鳳凰”淪為“落毛雞”。(《經濟參考報》10月11日)這種情況,既傷害了企業的投資熱情與合法權益,也敗壞了地方政府的公信與形象,其結果無疑是兩敗俱傷。
對於這種情況,地方政府當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些地方資源稟賦較差,因此在推動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對外地投資的期待也更高。為了吸引外地投資者,這些地方政府常常推出各種優惠條件,如稅收減免、土地供應等,給投資者畫出又大又香的“餅”。但是,在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越來越健全的當下,地方政府突破法律法規自由裁量的空間幾乎已經消失,很多所謂的優惠政策,從一開始就註定無法落實,不過是地方政府為了拉到投資開出的“急就章”。外地客商一旦被這些優惠條件吸引進來,便埋下了後續矛盾的種子。
不過,僅僅把板子打在地方政府身上,也不完全客觀。對此,投資客商同樣有自己的責任。不必諱言,我國改革開放初期,不論是國家吸引外國投資,還是地方政府吸引外地投資,都有政府開出優惠條件引資的因素。但是,這種模式雖然“好用”,對於經濟發展的副作用也很明顯,只能在一定階段發揮效用,不可長期維繫。過度依賴定向優惠,不僅容易造成官商一體的腐敗現象,也會在外來企業和本地企業之間造成不公平,不利於建立公平的市場環境。黨的十八大後,隨著改革開放事業進入全面深化改革階段,這種模式基本已經廢止。但是,一些企業未能跟上市場前行的步子,依然沉湎在可以靠政府“開小灶”賺大錢的舊環境裡,熱衷於和地方官員“昇華感情”,對於投資專案本身卻缺乏深入調研,這種盲目性很強的投資,遭遇失敗也是難免的事。
今天,我國已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市場規範,市場經濟轉軌基本完成。地方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時,還應更多將精力投入監督和服務市場主體上,而不是越權“畫餅”。地方政府招商引資,還需高屋建瓴,致力改善本地營商環境,使其成為面向所有企業的“投資寶地”。對於企業來說,決定一個投資專案,也要對相關法律有充分研究,不可“輕信”地方政府開出的優惠條件。
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建立親清政商關係,政府有責任,企業同樣有責任。外地投資商從“金鳳凰”變成“落毛雞”的事,從某種角度來說,正是政商關係纏夾不清產生的後果。要改變這種狀況,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政府和企業要釐清邊界,政府不能越位承諾,企業也不要指望靠政府關係賺錢。地方政府和企業各站其位,各務其行,雙方關係自然能既親又清,良好的營商投資環境也能夠逐漸建立起來。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