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趙辰昕、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餘兵和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礦山安監局、國家電網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冬明春能源保障供應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記者提問: 是否有計劃上調居民和工業電價來彌補電廠由於煤炭價格上漲造成的損失?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 萬勁松:
剛才趙辰昕秘書長在介紹當中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我願意借這個機會再跟大家對電價改革有關情況作一下介紹。
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和電力供應保障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國家發改委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迅速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昨天全文已正式對外發布。我先給大家介紹一下背景情況。
近年來,我們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一直持續推動電價市場化改革。目前已經有70%的燃煤發電電量、40%以上的工商業使用者進入電力市場,價格由市場形成。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機制,剛才趙秘書長已經介紹了,原來實行標杆電價,2019年改成“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當時規定的幅度是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大部分已經市場化了。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可以簡要概括為“兩個有序放開、一個擴大、一個穩定”。
“兩個有序放開”。第一個是,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的上網電價。剛才已經說了,目前已經有70%以上的燃煤發電電價是由市場形成,剩餘30%的燃煤發電電量也要全部進入市場,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透過市場交易來形成上網電價。第二個是,有序放開工商業使用者用電價格。目前已有40%以上的工商業使用者透過市場來購電,在此基礎上有序推動其他工商業使用者進入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同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對暫時還沒有從市場購電的使用者,建立起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所謂代理購電,就是電網企業向這些工商業使用者供電,不再是按照目錄銷售電價(因為目錄銷售電價已經取消了),而是按照市場價格,根據購進價格的變化,銷售價格也會相應調整。
“一個擴大”,就是擴大市場交易電價的上下浮動範圍。前面也提到了,現行的規定是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這次統一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其中特別強調對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的限制。
“一個穩定”,這也是這次改革一個特別重要的內容,就是我們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仍然是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還是執行目前價格水平不變。
這次改革標誌著在“放開兩頭”即放開上網側和銷售側電價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核心就是建立起了“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
從短期來看,這次改革有利於進一步理順“煤電”關係,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從長期來說,可以用“四個推動”來概括它的意義。一是加快推動電力市場建設發展,這個電力市場包括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二是推動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三是推動新型電力系統構建;四是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