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圍爐夜話》中讀到的一句話:“粗糲能甘,必是有為之士;紛華不染,方稱傑出之人。”
意思是能夠粗服劣食而歡喜受之不棄,必定是有作為的人;能夠對聲色榮華不著於心的人,才能稱做優秀傑出的人。
前者極容易讓人聯想到《論語》中形容顏回的句子:“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
後者多用在廉政教育上,權柄在手的人更應一塵不染,一身正氣。
東漢時期,漢靈帝派羊續擔任南陽太守。羊續只帶一名隨從前往,微服私訪後上任。他決心以自己的清廉樹立官場榜樣,府丞焦儉送來一條他愛吃的鮮鯉魚,推辭不掉,就只好讓僕人將魚掛在屋外,曬成魚乾,從此就沒人敢給他送禮了。
《後漢書·楊震傳》載:東漢楊震為東萊太守,途經昌邑,縣令王密求見。至晚,以十金奉楊曰:“暮夜無知者。”楊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者?”遂拒而不受。
《北堂書鈔》中記載了有一則“不燃官燭”的典故:“巴祗為揚州刺史,夜與士對坐,處暝暗之中,不燃官燭。”說的是後漢揚州刺史巴祗為官清廉,他在任上的時候不將妻兒接來同住,自己的日常開支也嚴格控制在俸祿範圍之內。夜晚有人來訪時,寧願與客人對坐黑暗之中,也不願使用公家蠟燭。此人官至刺史,卻不將妻兒接來任上同住,日常開支也嚴格控制在俸祿之內,黑色的頭巾毀壞了,也不換掉,而是用水混黑膠修補繼續使用。
無獨有偶,宋周紫芝《竹坡詩話》也記載了類似的故事:北宋時期有位李姓博州太守,極其廉潔奉公。一天晚上,有人從京城送來一封上司的來信。他立刻命令差役點上蠟燭閱讀。誰知讀了一半,他又命令把官家的蠟燭吹滅,點上自己買的蠟燭,繼續往下看。差役很納悶,蠟燭並無不同,這一番折騰有何意義?之後才明白,那封信夾帶了一封京城親屬的來信,太守認為這是私事,“公燭之下,不展家書”。
“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細微處最見人品。典故中的這些人看上去有些不知變通甚至迂腐至極,可他們之所以可垂青史,受後人景仰也是因為這一點“迂”。這點“迂”讓他們將名節操守看得比性命還重,將公私之間的界限看得像涇河渭水一般分明。
而很多人喪失理想信念,都是從公私不分開始的,大貪鉅貪,都是從小恩小惠開始。公器最忌私用,小節不守,大節必失。
做官或是做人,都應當學一學古人的卻金暮夜之操,前庭懸魚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