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臺海網
臺海網10月13日訊 據福州日報報道 近日,福建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農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屬地責任,最佳化審批監管流程,並以清單形式分別指出村民住宅管理、農村公共建築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工作要求。
《通知》明確,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專案的農轉用審批許可權將授權給市級政府,農用地轉用指標由設區市統籌,農村村民建房涉及補充耕地由縣級統籌解決。縣鄉要進一步強化鎮村幹部、農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術培訓,推動成立工匠協會,組織現場觀摩會和技能競賽,全面提升工匠技術水平。
《通知》提出,要強化監管服務力度,建立“市級督導、縣級主體、鄉鎮處置、村級哨兵”的長效機制,形成縣級政府主要領導、鄉鎮黨政主要領導、鄉鎮包片領導、村主幹、包點村幹部的五級網格化巡查制度,配齊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在施工關鍵環節監管服務到位,確保“有人管、有專業的人管”。 (福州日報記者 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