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役問答 #
我是一名2010年入伍的城鎮籍大學生士兵,上士軍銜,2020年4月部隊批准退出現役,地方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檔時,以我不符合相關政策為由退檔,要求部隊重新確定安置方式。
後來雖然經過軍地協調,我以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安置,但我對此一直心存疑惑,今天想向老師諮詢一下,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退檔做法合理嗎,有什麼依據?
——風雨不停
戰友,你好。依據你提供的情況,不能直接確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做法是否合理,因為有很多關鍵性因素你沒有說清楚。我們把兩種可能存在的情況和依據都拿出來分析一下,僅供參考。
開始之前,要必須明確的是,你屬於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之前入伍計程車兵,且退伍時選擇了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之前的政策安置,因為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及以後的相關政策,你是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
第一種情況,如果你為城鎮籍應徵入伍的大學生士兵,無論是在校生,還是畢業生,無論是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還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參聯字1號)檔案精神,都符合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條件。
目前,問題的癥結出現在你到底該以哪種方式移交。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國發〔1999〕27號)第四條規定,退出現役計程車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轉業安置:
(一)服現役滿10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二等、三等傷殘等級的;
(四)服現役未滿10年,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四)項情況的;
(五)符合退休條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願轉業的。
《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第二條第(四)項為特殊項:“國家建設需要調出軍隊的”。
如果你符合上述任何一項,應該作轉業安置,如果不符合,則只能作復員安置。
《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士官復員後,由徵集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按退伍義務兵的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第九條規定,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
如果你符合以轉業方式移交,那麼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退檔是沒有依據的,如果以復員方式移交,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退檔則符合政策規定。
因為《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二、三項明確規定,士官作復員安置的,與當年義務兵退伍同步進行;作轉業安置的,按民政部、總參謀部當年的規定執行。
按照慣例,轉業士官其檔案實行集中審理交接的辦法,一般從翌年的1月開始,至4月底結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資,由部隊發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檔案材料,由軍隊各大單位軍務部門分別向有關省級安置部門進行移交;各省級安置部門應及時稽核檔案材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簽發《接收安置通知書》,對有疑義的及時與大單位軍務部門溝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及時將檔案材料退回軍隊大單位軍務部門,並說明退檔原因;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義務兵,隨年度退役士兵集中離隊,其津補貼由部隊發至當年12月31日;檔案材料由部隊師(旅)、團級單位直接郵寄安置地民政部門,由安置地民政部門組織稽核,逐級報省級民政部門審批。(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成立後,歸口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辦理)
第二種情況,如果你是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計程車官,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做法沒有依據。因為,按照總參謀部、教育部、民政部《關於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參動﹝2008﹞47號)檔案第五條規定第二項規定,招收計程車官,服役期滿第三期(上士)退出現役的,作轉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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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再出發微信公眾號
作者: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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