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敦煌地區,考古專家們發現一處烽燧遺址,經過專業鑑定發現,該處烽燧遺址內居然還儲存著一件特殊的文書,並且其上內容還是關於抓捕逃犯的告示。至於此文書是否能真正的抓住嫌疑犯?如果您想知道,就讓小編來為您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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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6日,我國考古專家在敦煌境內發掘出一處古代遺址,該遺址位於我國敦煌境內漢代長城一百五十公里附近,是八十餘座烽燧中的其中一座。此次新發現的漢代烽燧遺址,因為所處地理位置被老百姓稱為一棵樹,故此其也被稱為是一棵樹漢代烽燧遺址。
一棵樹遺址遺址位於敦煌市小方盤城遺址西南65公里處,處於敦煌西湖灣窯盆地中部,盆地多生長茂密的蘆葦、紅柳、胡楊、駱駝茨、甘草、笈笈草等,其周圍約40平方公里的範圍內均為鹼湖灘。
從地理位置上來看,一棵樹烽燧修建在盆地中一處獨立的高出地面13米、東西長30米、南北寬16米的東西向風蝕臺地上,其殘高1.8米,基礎東西寬4米、南北長4.5米,地面有大量漢代灰陶片。與此同時,在考古發掘過程中,考古專家們還在烽燧遺址中找到大量生活用品,包括木勺、木蓖子、木鏟、木車輪、木楦頭等木器殘件18件,以及絲綢、麻布、氈片、麻、葦編繩、磨石、獸骨等等,它們都生動地揭示了當時屯戍活動的情景,甚至還部分實物還反映了西漢時期的生產和工藝水平。
在一棵樹遺址中,考古專家們還清理出簡牘19件,它們大部分存在殘損,但經過仔細的清理和比對,仍能還原大部分簡牘上的內容。有趣的是,在19件簡牘之中,有一件簡牘尤為特殊,它就是捕亡簡。
捕亡簡,其實就是古代一種特殊的通緝令,其中的亡字並不是死亡之意,而是逃跑的意思。考古專家大致還原了捕亡簡中的內容,其內容為年卅五六,臉入黃色,中壯,美髯少須,坐典寬中,共投臨涇獄,宇篡取,死罪,囚主。博等典借匚勒,亡時衣皂,布單衣,白絲。如果提取一下其中的關鍵詞,我們不難發現,分別是年卅五六,臉入黃色,中壯,美髯少須,死罪,布單衣。大致翻譯過來就是,逃跑的罪犯,年紀在三十歲左右,臉色微黃,中等個頭且體態較壯,鬍子不多卻很漂亮,此人犯下了死罪,身穿布衣。
談到這裡,我們頓時產生一個疑問,雖然官府已經將罪犯的特徵描繪出來,但僅僅靠以上描寫,真的能將罪犯繩之以法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若是官府果真憑此特徵抓人,恐怕肯定要做下無數的冤假錯案,可是為什麼官府還要發下此類通緝令呢?究其原因,可能共有三點:
首先從第一點來說,朝廷之所以會頒佈此類通緝令,目的就是要對犯人起到強烈的震懾作用,讓各地州府縣都對罪犯的特徵加以公開,讓罪犯看到之後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最終變成驚弓之鳥,甚至會因此露出巨大的破綻而被官府抓獲。其次,官方向下級機關釋出通緝令的同時,也能讓下級官員對囚犯的外貌有大致的印象,雖然能夠抓住罪犯的機率相當渺茫,但其總是勝於完全不知道,一旦瞎貓遇到死耗子,也同樣是為社會治安穩定做出了貢獻。
最後一點,朝廷之所以會大力釋出通緝令,其實也是在向社會宣揚一種態度,以違法必究的氣勢昭告天下百姓,不得參與任何犯罪活動,否則的話,官府必然會追查到底,毫不留情。
一棵樹烽燧遺址內簡牘的出土,極大的豐富了我國考古文化事業,同時也讓我們瞭解到了古代司法制度的狀態,它們對於後人而言,無論是歷史價值還是文物研究價值,都十分巨大。
參考資料:《新疆烽燧遺址發掘紀實》曹安康著 新疆資料出版社出版
文瀾海潤工作室主編文秀才,本文撰寫:特約歷史撰稿人:常山趙子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