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縣誌·蘇璜傳》:“蘇璜字公佩,登康熙己丑進士。初宰廣東乳源縣,潔己愛民。乳俗重礶葬,親死用薄棺暫掩,一二年內啟出,開棺檢骨入礶。或肉腐而筋連,則刃斷之移葬別所,親友稱賀。詩禮家亦為之。”
這裡講的就是乳源梅遼(現樂昌梅遼)地區客家人的風俗,凡人去世了以後,先用棺木土葬(俗稱大葬),土葬若干年後再開墓啟棺,檢出骸骨,洗拭乾淨,裝入高約兩尺、直徑約一尺的口小腹大成圓形的“金罌”(又叫“金埕”)裡。選取吉時吉地再葬,如認為原墳地為吉也可就地回葬。撿金再葬一般立小土堆,俗稱小葬。兩次安葬一般均不會佔用天地,這就客家人歷史久這的二次葬遺習。
二次葬俗,這是客家人長期以來開成的一種風氣。客家先民認為一個人成功失敗與屋場祖墳的風水有密切的關係。所以在客家人的普遍思想裡,總認為在二次葬時擇好風水寶地、擇好吉日吉時,做好一穴祖先的墓地,不但可以獵取功名,而且可以財丁兩旺。很多老人在世的時候都會為自己找一風水寶地,囑子孫自己百年後歸葬何地。“罌”是陶土做的,為何加上“金”呢?原來,客家人對先祖骸骨看得十分寶貴,特別尊稱為“骨金”,故裝“骨金”的陶土盛器就名為“金罌”,而不稱“骨罌”,所以二次葬又稱“撿金”
還有就是客家人秉承了中原文化“慎終追遠”和“水源木本”的傳統,由於長年的流徙生活,只有把祖先骸骨用圓形陶器盛裝背覓起來,輾轉一同逃難,到某一地區安居後再待家境寬裕許可之時,立墓豎碑,擇吉安葬。大家認為只有這樣做,才是孝子賢孫,也就是不忘本。
作為山東人的蘇潢,在乳源做知縣的時候,也認為這是陋習而上陳表示要禁止。《曹文獻錄·蘇璜傳》記載:蘇璜字公佩,定陶人。康熙四十八年進士。任廣東乳源縣知縣。俗有“檢筋”之習,親喪,用脆薄棺木錢葬,經一兩年更置磁罐,明為“筋斗”。開棺起骸,刷洗泥土,或有肉腐而筋連者,斷之以刃,裝入罐內,移葬別所,親友稱賀。且謂非此不足為孝。詩禮家亦恬然為之。璜陳請飭禁。以為開棺見屍,律有明條;戮屍身後,法溢五刑。父母何辜,遭此極慘。嗣後遇有親喪,限五個月內以禮安葬。果有他故,許其呈明地方官該阡。如仍刨挖開棺者,以不孝論。
時至今日,這一習俗仍然在梅遼一帶客家人中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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