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人不敢去買二手房,那是因為你不知道風險在哪?讓大多的購房者“談房色變”今天咱們就來屢屢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第一,未明確違約責任不簽字,很多時候出現糾紛,就是因為細節沒有到位,違約責任沒有講明白,導致最後說不清楚錯在哪,誰來承擔。
第二,未做產權調查不簽字,近幾年出現的產權糾葛,導致無法完成過戶的案例比比皆是,所以簽字之前一定要去房管局查詢房屋產權,避免查封,訴訟,一旦有這種情況出現,果斷放棄購買。
第三,不見產權證原件不簽字,很多情況下業主會說產權證目前在銀行,或者在外地,我這有影印件等等的,不要簽字,因為產權證不在自己手中的基本上都是因為做了,二次抵押,被對方保留去了,基本所有資不抵債的情況,都是出現這種狀態下。
第四,貸款未確定徵信不簽字,千萬不要認為自己的徵信沒有問題,尤其是現在的環境下,有可能非自己的情況導致你徵信不良,所以一定要先查自己的徵信後在簽字交定金,不然真容易打水漂。
第五,未確定購房資格不簽字,現在很多地方買房是需要購房資格的,或者說有些大V告訴你,可以做的,不要輕易相信,因為這種情況導致定金損失的不在少數,一定要查查購買房屋地區的購房資格要求,看看是否符合在敲定。
第六:房屋設立居住權的不簽字,這一點是今年買房必須要注意的,房子賣給你了,但是有居住權,咱們住不進去,買了房,還著月供卻住不了,鬧心不?所以一定要對方簽署未設立居住權宣告,並明確違約責任方可簽字。
第七,產權人不到齊不簽字,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大家應該明白吧,但是關於共有權有很多人不明吧,假如咱們買房,房本就一個人的名字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如果是多人共有的,必須所有產權人及其配偶到場,簽字才行,不然一人不簽字都會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第八,稅費雜費誰出不明確不簽字,大家應該都知道,二手房交易涉及稅費比較複雜,咱們普通老百姓是算不明白的,而大部分的交易中,稅費都會轉嫁到買方這邊,所以一定要中間方給出稅費雜費清單,明確誰來承擔,不然一個不小心,多交的稅費都是真金白銀啊。
所以如果您有購房的需求,一定要點贊收藏,不明白的咱們評論區見,關注彬哥,每天為您分享靠譜的房產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