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房地產行業的產生我們的銷售模式基本是依據建築面積來核定單平米價格而形成的房屋總價,購房客戶透過全款或貸款進行購買。2021年有的省市已經開始試點按套內面積銷售,其實我們不論是按建築面積還是套內面積,這些資料並不是來源於開發商自己核定的資料,面積的數字來源於規劃取證時建築規模形態透過專業的測量單位進行測繪形成前置測量報告檔案,住建部門依據前置的測繪報告核發銷售許可證。和買房人相關的是前置圖紙測繪面積來確定購買期房的面積和後置實際測繪來確定不動產登記證的準確面積。在進行測繪的時候,已經出現了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兩個資料,在客戶購房的合同中和後置取得產權證的時候,這兩個面積是體現在相關權證上面的。
有的朋友認為開發商按建築面積銷售這其中必然存在著水份,有多算公攤的嫌疑,但其實不論是規劃取證、測繪面積都是經過管理部門的專業團隊來出具的數字,根據開發商的規劃方案並經過稽核最後形成的登記資料。開發商在其中做手腳的可能是不大的,而且測繪也是有國家的相應規範支援的,不是開發商想當然的測量。在客戶購房的時候要經過認購和簽約,這個網路註冊的購房流程是從資料角度還是有保證的。另外有些朋友認為,按套內面積銷售會擠出水份,房價也會降低,對這個想法個人認為理想很豐滿,現實還是很骨感的。
不論是建築面積還是套內面積,它僅僅是房屋尺寸的表述而已。開發商是透過招拍掛獲得土地的,土地端並沒有以單平米資料形式進行拍賣。招拍掛是唯一的土地獲取方式,這種方式也就制約了房價問題,土地價格是動態資料,一方面水漲船高,受到每個區域的發展、配套、土地市場整體因素,土地價格的漲跌形成了底限的基準地價,個人認為其實每片宗地的起拍價格也就形成了房價的基礎;另一方面,城市住宅土地也是地方政府的唯一出讓銷售方,開發商追捧住宅用地,優良的土地還是稀缺的,僧多粥少的局面無疑進一步造成土地的哄搶,價格也就不會降低。
招拍掛是以總價成交的方法進行的,不論是按套內面積還是按建築面積土地都是以總價形式向開發商收取土地款的,換一種說法就是開發商拿到土地後是賺是虧與土地出讓方是無關的。相應的土地契稅也是按總價徵收的,而到了銷售端的開發商稅費也是依據營業額來徵收的,所以我們看到所有的政府硬性費用都與不是按照最終的成品來獲取的,而是金額。
在建築領域,開發商建設房屋受到規劃條件、設計規範的制約,總建築面積有天花板,該多少都是依據這片地的政府規劃指標來完成的,而建築內的走廊、電梯、樓梯間、管井也是依據建築或消防規範來進行佈局的,那麼公攤多少在設計方案的時候已經被條條框框限制,開發商何嘗不是努力降低公攤,但規範是底限。所以不論是土地還是房屋,實際的公攤都是非常明確的。
期房和公攤面積源於香港,最早的房屋銷售是以一棟為單位的,那麼按整棟銷售客戶買不起,怎麼辦那麼就分成單戶然後把樓道走廊分攤給大家,降低客戶購買的成本,期房最早是根據工程進度,買房的人按時進行付款減少一次性籌款壓力的方法。而我們現在採用的商品房銷售制度也是根據這個賣樓花模式衍生而來的。
所以從土地供應端的唯一和總價方式來講,不論你如何銷售土地是按總價核算的,房屋建設又是受到規範來制約的,套內與公攤的比例不會因為套內面積銷售而改變,也不是開發商一家來核定的。對於開發商來講如果按套內面積銷售,無非是水漲船高問題,羊毛還是要出在羊身上,按套內面積銷售單價升高總價一樣,這是個簡單的規律。